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六节 物价管理 资料库:寿光市地情资料库 章节:寿光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b/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b/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b/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b/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b/section/1/article/165/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b/section/1/article/165/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六节 物价管理
1950年物价工作由县政府工商科负责,1957年由县计划委员会专管。1980年6月成立寿光县物价局,以行政手段,监督、检查政府有关物价指令的执行。 建国前,商品价格随行就市。建国初期,物资短缺,国家财政困难,物价不稳,先是工业品价格上涨,随后波及粮食、食油、棉布等生活必需品。为稳定物价,国家一面采取“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政策,发展生产,繁荣经济;一面对粮食、棉布、棉花、食油实行统购统销,适当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规定各种农产品收购价格之间的合理比价,以缩小地区差价和城乡差价。在具体商品价格上采取“基本不动,个别调整”的原则。1953年秋,取消粮食季节差价,提高旺季农产品收购价格和稳定淡季农副产品销售价格,保持工农业产品比价在旺淡季节中的相对稳定。国营商业控制批发和零售差价,掌握市场物价的主动权,使私营商业既能维持经营,又不能获得暴利。1956年,由于全国范围内提高职工工资,社会购买力迅速增加,部分商品一时供不应求,物价出现上涨趋势,国家于7月份冻结物价,广泛开展增产节约运动,改善市场的商品供应。1957年冻结物价解除。1958年后,综合平衡失调,物价上涨幅度很大。国家将粮食、棉布、针织品、絮棉、食盐、鞋、鱼、食油、食糖、糕点、蔬菜、火柴、煤炭、煤油、文具、西药、铝制品、水电费等18类生活必需品的价格限制在原基础上,不许变动;对供应不足的主要消费品实行定量供应;对某些消费品实行高价敞开供应,以满足不同消费者的需求,平衡差额,安定人心;对少数不合理的工业品价格作了调整。药品、化肥、农药、农用柴油价格多次降低。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有计划地提高。1960年11月,首先提高了花生、大豆、芝麻、油菜籽等油脂油料的收购价格,从1961年起,先后又提高了粮食和一些主要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但销售价未动,形成购销价格倒挂。1963、1965年先后调整城乡粮食销价,国家对职工实行粮价补贴,市场物价日趋稳定。 “文化大革命”期间,市场物价失控。1970年11月,国务院发出《关于不得自行调整商品价格的通知》,要求“商品价格的调整,各地应持慎重态度,不可任意变动”。国家统购物资一律不准私自买卖和交换。这一时期不得已而冻结物价,直到1977年才对某些极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了调整。由于长期冻结物价,变相涨价很多,增加了人民的生活负担,并且使许多商品长期背离价值,阻碍了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的发展,给以后合理调整价格带来了困难。 主要商品零售价格及指数变动 ┏━━━━━┯━━┯━━━━━━━━━┯━━━━━━━━━━┯━━━━━━━━━━┯━━━━━━━━━┯━━━━━━━━━━━┓ ┃品名 │单位│1950年 │1952年 │1957年 │1962年 │1965年 ┃ ┃ │ ├─────┬───┼─────┬────┼────┬─────┼────┬────┼─────┬─────┨ ┃ │ │物价(元) │指数 │物价(元) │指数 │物价(元)│指数 │物价(元)│指数 │物价(元) │指数 ┃ ┠─────┼──┼─────┼───┼─────┼────┼────┼─────┼────┼────┼─────┼─────┨ ┃面粉 │市斤│0.105 │100 │0.105 │100 │0.176 │167.6 │0.176 │167.6 │0.178 │169.5 ┃ ┠─────┼──┼─────┼───┼─────┼────┼────┼─────┼────┼────┼─────┼─────┨ ┃玉米 │市斤│0.07 │100 │0.07 │100 │0.098 │140.0 │0.098 │140.0 │0.106 │151.4 ┃ ┠─────┼──┼─────┼───┼─────┼────┼────┼─────┼────┼────┼─────┼─────┨ ┃豆油 │市斤│0.34 │100 │0.36 │105.9 │0.485 │142.6 │0.565 │166.2 │0.795 │233.8 ┃ ┠─────┼──┼─────┼───┼─────┼────┼────┼─────┼────┼────┼─────┼─────┨ ┃猪肉 │市斤│0.36 │100 │0.36 │100 │0.56 │155.6 │0.72 │200.0 │0.72 │200.0 ┃ ┠─────┼──┼─────┼───┼─────┼────┼────┼─────┼────┼────┼─────┼─────┨ ┃鸡蛋 │市斤│0.28 │100 │0.28 │100 │0.53 │189.3 │0.687 │245.4 │0.687 │245.4 ┃ ┠─────┼──┼─────┼───┼─────┼────┼────┼─────┼────┼────┼─────┼─────┨ ┃带鱼 │市斤│0.106 │100 │0.194 │183.0 │0.23 │217.0 │0.26 │245.3 │0.26 │245.3 ┃ ┠─────┼──┼─────┼───┼─────┼────┼────┼─────┼────┼────┼─────┼─────┨ ┃食盐 │市斤│0.06 │100 │0.11 │183.3 │0.12 │200 │0.12 │200 │0.12 │200 ┃ ┠─────┼──┼─────┼───┼─────┼────┼────┼─────┼────┼────┼─────┼─────┨ ┃白糖 │市斤│0.56 │100 │0.56 │100 │0.56 │100 │ │ │0.88 │157.1 ┃ ┠─────┼──┼─────┼───┼─────┼────┼────┼─────┼────┼────┼─────┼─────┨ ┃火柴 │封 │0.10 │100 │0.11 │110 │0.15 │150 │ │ │0.20 │200 ┃ ┠─────┼──┼─────┼───┼─────┼────┼────┼─────┼────┼────┼─────┼─────┨ ┃侯镇白酒 │瓶 │0.80 │100 │0.80 │100 │0.80 │200 │1.15 │143.8 │1.15 │143.8 ┃ ┠─────┼──┼─────┼───┼─────┼────┼────┼─────┼────┼────┼─────┼─────┨ ┃煤油 │市斤│0.45 │100 │0.45 │200 │0.488 │108.4 │0.45 │100 │0.45 │100 ┃ ┠─────┼──┼─────┼───┼─────┼────┼────┼─────┼────┼────┼─────┼─────┨ ┃碱粉 │市斤│0.18 │100 │0.18 │100 │0.18 │100 │0.18 │100 │0.18 │100 ┃ ┠─────┼──┼─────┼───┼─────┼────┼────┼─────┼────┼────┼─────┼─────┨ ┃肥皂 │条 │0.15 │100 │0.15 │100 │0.15 │100 │0.20 │133.3 │0.20 │133.3 ┃ ┗━━━━━┷━━┷━━━━━┷━━━┷━━━━━┷━━━━┷━━━━┷━━━━━┷━━━━┷━━━━┷━━━━━┷━━━━━┛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侧重对长期积累下来的不合理价格进行调整,建立合理的价格体系和价格管理制度。1979年,较大幅度地提高了粮食、棉花、生猪、鲜蛋、水产品、牛、羊等18种主要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收购牌价总水平较调价前提高了24.8%。寿光有4种主要农副产品提了价,粮食超购部分在提价的基础上加价50%。在提价的同时,为保证城镇职工生活水平不降低,国家发给每个职工5元副食品价格补贴,并给40%的职工增加了工资。1980年12月,国务院发出《关于严格控制物价,整顿议价的通知》,规定“凡由国家规定牌价的工农业商品,在全国各地零售价格一律执行国家规定,不得提高;各种议价商品,在全国各大中小城市、工矿区、县城和县以下城镇,一律按1980年12月7日的价格出售,只能降低,不许提高”。按此精神,寿光一年组织物价检查12次,共抽审120个单位,检查商品价格5629笔,准确的占93.79%,促进了市场物价的稳定。1982年在保持物价总水平的基础上,提高了棉布和水产品的价格,降低了国产手表和化纤布的价格。1984年10月,山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物价局文件,将小商品价格全部放开,省、地(市)、县管小商品一律实行工商企业协商定价。1985年2月,山东省政府发出《关于改革内销纺织品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对纯棉、涤棉、维棉、粘棉等纱、坯布、色织布、印染布及各类针织制品的价格全部放开,由企业自行定价,实行市场调节;对市场上比较紧缺的呢绒、毛毯、毛线及涤粘中长织物实行浮动价格,以现行作价办法计算的中准价,上、下浮动不超过10%;指令性计划管理的化学纤维等按国家规定的价格执行;出口纺织品的国内收购价格,在外贸改为代理制前仍按现行作价办法计价。同年3月,国务院下发《关于下达调整生猪和农村粮油价格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切实按方案规定,周密计划,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寿光县人民政府于4月份发出《关于调整生猪等鲜活商品购销政策和价格的通知》,对注意的问题和掌握的原则及价格的确定,作了明确的指示。1988年经济工作过热,货币投放量过大,物资相对短缺,物价上涨,人们争相提款购物,出现高消费现象。为了及时引导消费,控制物价上涨趋势,国家采取紧缩银根,上调存款利率的方法,在很短时期内即稳定了物价,保证了经济工作的正常发展。 虽有上述的价格政策,但由于多渠道、多层次、多体制的市场经济的存在,私自涨价和变相涨价的现象时有发生。自1988年以来,县政府多次组织物价大检查,严肃处理非法涨价者,保护了消费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