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局成立前,审计业务由县财政局负责。1983年10月成立审计局,以后业务面不断扩大,内部机构逐步健全。其审计范围是:依照国家法规、法律和政策的规定,对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国家金融机构、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有国家资产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审计监督,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宏观控制和管理。审计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时,任何单位不能阻挠和拒绝。它有权检查被审单位的帐目、资财和有关文件、资料,参加被审单位的有关会议,索取审计证明材料。对违犯财政法纪的单位,依照审计法规,按其情节的不同,分别给予没收非法所得、处以罚款、扣缴款项、停止财政拨款、停止银行贷款等处理决定,通知和监督被审计单位和有关部门执行。对破坏审计工作的,必要时可以采取封存帐册和资财等临时措施,并追究直接责任者和有关领导者的责任。
1984年,根据审计署“边组建,边工作”的指示,试审了与粮食、食品、石油、化肥等物品有关的20个单位,共查出各类有问题资金55.60万元,其中违纪金额10万元,影响经济效益金额45.60万元。1985年,围绕经济体制改革这一环节,以纠正不正之风,推动工作的顺利开展,对16个企事业单位进行了财务收支审计;对粮食、教育、公路系统进行了行业审计;对全县行政、企事业单位1984年发放奖金、服装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共查出有问题资金320万元,其中违纪金额182万元,上缴财政63万元。查出贪污案件1例,贪污款0.3万元。1987年审计了84个单位,审计总金额55674万元,查出各类违纪金额238万元,上缴财政67万元。1988年根据“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的方针,共审计了109个单位,审计总金额2712万元,查出各类违纪金额85万元,上缴财政37万元,促进增收节支17万元,被市审计局评为审计工作先进单位。1989年审计151个单位,审计总金额196060万元,查出各类违纪金额393万元,上缴财政219万元。
第五节 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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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局成立前,审计业务由县财政局负责。1983年10月成立审计局,以后业务面不断扩大,内部机构逐步健全。其审计范围是:依照国家法规、法律和政策的规定,对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国家金融机构、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有国家资产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审计监督,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宏观控制和管理。审计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时,任何单位不能阻挠和拒绝。它有权检查被审单位的帐目、资财和有关文件、资料,参加被审单位的有关会议,索取审计证明材料。对违犯财政法纪的单位,依照审计法规,按其情节的不同,分别给予没收非法所得、处以罚款、扣缴款项、停止财政拨款、停止银行贷款等处理决定,通知和监督被审计单位和有关部门执行。对破坏审计工作的,必要时可以采取封存帐册和资财等临时措施,并追究直接责任者和有关领导者的责任。
1984年,根据审计署“边组建,边工作”的指示,试审了与粮食、食品、石油、化肥等物品有关的20个单位,共查出各类有问题资金55.60万元,其中违纪金额10万元,影响经济效益金额45.60万元。1985年,围绕经济体制改革这一环节,以纠正不正之风,推动工作的顺利开展,对16个企事业单位进行了财务收支审计;对粮食、教育、公路系统进行了行业审计;对全县行政、企事业单位1984年发放奖金、服装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共查出有问题资金320万元,其中违纪金额182万元,上缴财政63万元。查出贪污案件1例,贪污款0.3万元。1987年审计了84个单位,审计总金额55674万元,查出各类违纪金额238万元,上缴财政67万元。1988年根据“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的方针,共审计了109个单位,审计总金额2712万元,查出各类违纪金额85万元,上缴财政37万元,促进增收节支17万元,被市审计局评为审计工作先进单位。1989年审计151个单位,审计总金额196060万元,查出各类违纪金额393万元,上缴财政21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