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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计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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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计划管理
  在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国民经济实行计划经济。县政府于1955年成立计划委员会主管此项工作。1989年,县计划委员会设办公室、综合计划股、基建股、物资股、外经股和计算中心机构。其任务是负责编制计划和监督协调计划的执行。 一、管理范围   计划管理主要是通过计划手段,进行指标控制和规模控制。其范围涉及20多个方面,近400个指标。主要有农业生产指标、工业生产指标、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指标、统配物资指标、商业计划指标、对外贸易指标、文教卫生指标、财政金融指标、人口指标、劳动工资计划指标、交通邮电指标、经济协作指标。此外,还有计划统计,物价管理,技术改造和综合利用,城乡居民住宅标准和其他公共福利事业,国民经济收入和国家、集体储备等指标。 二、计划编制与执行   1953年开始,国民经济纳入计划管理轨道,采用“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相结合”的管理体制。1958~1962年采用指令性计划。1963~1978年确立并实行“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管理体制。1979~1984年实行“指令性、指导性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计划管理体制。1985年逐步明确了“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后,指令性计划相对减少,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逐步增大。   计划编制一般采用“经济分析法”。编制前,依据上级文件精神和当地实际,确立发展目标和基本任务,对当地资源、自然条件、经济条件和生产力水平做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把握资源优势及其潜力,找准国民经济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薄弱环节,然后进行科学推算分析,反复平衡和衔接,形成计划草案。经县政府审定后,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成为正式计划,然后下达执行。   工农业生产计划 工农业生产计划的编制,是在集中编制好中长期规划、计划的基础上,于每年初或上年底,编制、下达年度计划或季度专项计划。   1956年3月,寿光县首次编制《1956年国民经济计划》,要求1956年工农业总产值为8900万元,其中工业总产值1300万元,农业总产值7600万元,到年底统计,1956年工农业总产值达到14951万元,完成计划的168%。   1958年6月,编制《1958~1967年十年工业纲要(14条)》,受”大跃进”、浮夸风影响,计划严重失实。   1963年初,编制《寿光县1963~1972年十年农业长期规划(草案)》,纠正“大计划、高指标”倾向,计划到1972年,粮食亩产在1962年的基础上达到347.5斤。   1963年10月,县计划委员会总结“寿光县十年来农业生产计划执行情况”,查实全县农业总产值,自1953~1962年,10年平均增长5.1%。   1975年5月编制《寿光县1975~1985年国民经济十年规划(草案)》,10月编制《1976~1985年农业机械化长远规划》,提出1980年全县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同年11月,编制《寿光县“五五”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六五”设想(重修稿)》。“五五”主要指标要求,1980年全县农业总产值达到23500万元,5年平均递增9.8%;粮食亩产超800斤,总产90000万斤,5年平均递增5.8%;工业总产值1980年达到35000万元,5年平均递增20.8%。“六五”设想1985年农业总产值达到32000万元,5年平均递增6.3%;粮食亩产达1000斤,总产达120000万斤,5年平均递增5.9%;工业总产值达到69000万元,5年平均递增14.5%。   1982年12月,根据中共第十二次代表大会提出的经济建设奋斗目标,编制《寿光县1981~2000年经济发展长远规划》,经中共寿光县委五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讨论修定和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确定从1981~2000年工农业总产值在1980年的基础上翻两番。前10年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是到1990年,全县工农业总产值实现翻一番半,达到123000万元,平均每年递增9.9%;其中农业总产值在1980年的基础上增加到74000万元,10年平均递增11%;工业总产值在1980年的基础上增加到49000万元,10年平均递增8%。粮田面积稳定在100万亩,粮食亩产在1985年的基础上到1990年达到1200斤,粮食总产达到120000万斤。棉花播种面积1990年达到40万亩,单产皮棉150斤,总产6000万斤。蔬菜在1985年的基础上,再适当扩种,总产稳定在20亿斤以上,总收入达到2亿元。水产养殖,全县25.2万亩的沿海滩涂,到1990年开发到15万亩,建成养虾、鱼、贝为主的海水养殖基地。工业生产重点发展原盐和盐化工,1990年原盐年产能力达到200万吨。   1985年12月对“六五”计划(1981~1985)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1984年工农业总产值比规划指标76000万元增长635万元,占全部计划的100.84%,提前一年实现了“六五”规划指标。1985年工农业总产值实际完成91710万元,比计划指标84000万元超7710万元。   1986年1月编制并下达“七五”规划设想(要点)。头三年实际完成:1986年工农业总产值106194万元,其中工业60169万元,农业46025万元;1987年工农业总产值128916万元;1988年工农业总产值168734万元,其中工业117314万元,农业51420万元。1989年工农业总产值195539万元,其中工业143219万元,农业52320万元。   基本建设计划 建国初期,编制国民经济计划未将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列入,只编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计划。1978年后,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各种预算外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越来越多,部分老企业技术(更新)改造任务也越来越重,1981年开始编制包括各种资金渠道在内的综合基本建设计划。1982年开始编制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这两部分在内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1983年8月城乡居民住宅也纳入计划管理。   1988年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管理的范围与权限是:县内县以上及以下全民、集体所有制单位新建、扩建、改建的生产和非生产性项目,5万元以下的由县计划委员会审批;5万元以上的由县计划委员会审查同意后转报潍坊市计划委员会批准。县内县以上及以下全民、集体所有制单位技术改造项目,100万元以下(包括乡镇和乡镇以下的企业、事业单位)由县经济委员会审批;技术改造项目200万元以上的由县经济委员会审查同意后转报潍坊市经济委员会批准。县计划委员会有权参与并严格监督所有基本建设项目的以下程序:①审批立项后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②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后的“扩大初步设计”的审查;③建设主管部门定员后的“施工设计”的审查;④“施工设计”批准后的建设准备的监督;⑤建设准备就序后组织的施工力量的监督;⑥施工完毕后作试生产的检查;⑦竣工验收的检查及交付生产检查。同时,对基本建设中的任何私建、偷建、乱占和不按审批标准、手续及程序兴建的各种违纪项目进行监督,违者按计划管理规定处理。 三、统配物资管理   统配物资亦称一类物资,是关系国计民生,对生产建设起重大作用的重要物资,包括主要的原料、材料、燃料和机械产品如钢材、木材、水泥、煤炭、原油、成品油、原盐、硫酸、纯碱、汽车、机床等。   统配物资实行计划分配。县计划委员会在具体掌握上,通常是先根据上级计划委员会下达的统配物资计划,结合本县的具体情况,在全面深入调盘后,于当年初或上年底按隶属关系向有关国营企业和部分重点集体企业(含乡镇属和村办集体)下发预备通知或预分计划方案。通知各单位实事求是地提报申请分配计划,在由各单位提报并申请的基础上,根据“既保证重点,又兼顾一般”的原则,经过认真的衔接平衡,编制并下达正式分配计划。   1959~1965年,统配物资主要有钢材、生铁、有色金属、木材、煤炭和部分粮食、棉花、棉纱、食油。1966~1968年,调整“松绑”了部分统配品种和粮、棉、油主要农副产品的收购计划。1982~1984年,由计划委员会实行统配的化肥、柴油、汽油等转交专营公司经营,计划委员会只下达部分或专项统配计划。   1984~1989年,计划委员会统配的物资主要是“计划切块”的钢材、生铁、有色金属、木材、水泥、煤炭和一定比例的柴油、汽油、化肥等。 四、经济技术协作   经济技术协作与横向经济联合是80年代初兴起的一项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跨所有制,由各单位根据自己的特点和需要“互通有无、调剂余缺、取长补短、互惠互利”的联合经济形式。它打破了过去经济管理中条块分割的局面,为各地经济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其主要业务是负责全县经济、物资的协作调进、协作调出,引进技术、人才、资金和汇总、交流经济信息。   经济协作办公室自1983年8月成立到1989年,共协作调进钢材2.1万吨、水泥1.8万吨、化肥2130吨、农药210吨、柴(汽)油1300吨、煤炭3000吨,有效地补充了统配物资的不足。为企业引进资金5000多万元,技术32项,人才500余人。协作调出蔬菜(果品)10亿斤、原盐110万吨、纯碱2100多吨、溴素3200吨、原油(落地油)370吨、棉花棉纱130吨、蔬菜良种11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