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1951年羊角沟市及寿光、寿南两县分别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特级代理处和特约代理处。1952年寿光、寿南特约代理处改为县支公司,羊角沟特级代理处改称营业所。1953年两县支公司合并,称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寿光县支公司,1954年改为营业所。1955年羊角沟营业所并入,1956年复建县支公司,1958年撤销。1980年10月根据山东省保险公司《委托人民银行代办保险业务的通知》,对不设保险机构的县,其保险业务委托人民银行办理。1984年4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寿光县支公司从工商银行分出,升格为正局级单位。
保险种类 建国初,开办火灾保险、运输保险、船舶保险、汽车保险及国家财产、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等。1952年增办自愿保险、牲畜保险,并试办小麦保险。1958年停办保险业务。1980年恢复,并增加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简易人身保险等。
保险保费 1954年各种保险累收保费2.92万元,1956年收5.91万元。1980~1985年,全县承保财产总额93281万元,累计收保险费436.05万元,其中企业保险费208.72万元,家庭财产保险费5465元,货运保险费209元,汽车保险费158.45万元,拖拉机保险费23.38万元,摩托车保险费2.68万元,渔船保险费27.45万元,自行车保险费66元,小麦、棉花保险费分别为7.89万元、1.2万元,养猪及大牲畜保险费6017元,人身保险费5.1万元。5年中发生灾害事故赔案1798起,理赔支付保险费417万元。
1986~1989年全县承保财产总额339189.2万元,其中企业财产保险金额182324.2万元。机动车保险金额38345.3万元,船舶保险金额15480.8万元,货物运输保险金额25060.3万元,家庭财产保险金额36797万元,农民麦场火灾保险金额1235.1万元,简易人身保险金额2163.9万元,短期人身保险金额37782.6万元。4年中灾害事故赔案4806起,支付理赔保险费887万元。
第七节 保险
视图
机构设置 1951年羊角沟市及寿光、寿南两县分别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特级代理处和特约代理处。1952年寿光、寿南特约代理处改为县支公司,羊角沟特级代理处改称营业所。1953年两县支公司合并,称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寿光县支公司,1954年改为营业所。1955年羊角沟营业所并入,1956年复建县支公司,1958年撤销。1980年10月根据山东省保险公司《委托人民银行代办保险业务的通知》,对不设保险机构的县,其保险业务委托人民银行办理。1984年4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寿光县支公司从工商银行分出,升格为正局级单位。
保险种类 建国初,开办火灾保险、运输保险、船舶保险、汽车保险及国家财产、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等。1952年增办自愿保险、牲畜保险,并试办小麦保险。1958年停办保险业务。1980年恢复,并增加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简易人身保险等。
保险保费 1954年各种保险累收保费2.92万元,1956年收5.91万元。1980~1985年,全县承保财产总额93281万元,累计收保险费436.05万元,其中企业保险费208.72万元,家庭财产保险费5465元,货运保险费209元,汽车保险费158.45万元,拖拉机保险费23.38万元,摩托车保险费2.68万元,渔船保险费27.45万元,自行车保险费66元,小麦、棉花保险费分别为7.89万元、1.2万元,养猪及大牲畜保险费6017元,人身保险费5.1万元。5年中发生灾害事故赔案1798起,理赔支付保险费417万元。
1986~1989年全县承保财产总额339189.2万元,其中企业财产保险金额182324.2万元。机动车保险金额38345.3万元,船舶保险金额15480.8万元,货物运输保险金额25060.3万元,家庭财产保险金额36797万元,农民麦场火灾保险金额1235.1万元,简易人身保险金额2163.9万元,短期人身保险金额37782.6万元。4年中灾害事故赔案4806起,支付理赔保险费88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