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五节 金银·外汇·结算管理 资料库:寿光市地情资料库 章节:寿光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b/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b/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b/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b/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b/section/1/article/156/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b/section/1/article/156/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五节 金银·外汇·结算管理


  金银管理 建国后,根据省和县人民政府指示,禁止金银在市场计价流通,允许个人保留和到银行兑换,或通过金银交易所进行买卖,但不准私人买卖。1951年调查,当时由于物价稳定,人民币在群众中的威信日增,金银流通几乎绝迹,但个体银匠仍继续为个人加工首饰,到1958年全部取消。1983年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对金银实行统一管理、统购统配的政策,主管机关为中国人民银行。此后银行在继续认真做好金银收兑的同时,加强对使用金银单位的管理,促其节约、代用。随着对外开放的扩大,1986年国家允许中国人民银行拿出少量黄金制作首饰面市。此间有个体银匠活动于市,多数人来自南方,对此,县人民银行依法进行了管理与疏导。
  外汇、外债管理 国家对外汇实行集中管理统一经营的方针,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寿光支局成立以前由县人民银行统一管理外汇业务。1988年10月成立县支局后,专管外汇、外债工作。到1989年底,全县外汇留成总收入116万美元,支出104.7万美元;外债签约金额1235万美元,余额240万美元。
  结算管理 建国后曾借用苏联的一套结算办法,并逐步加以改进。异地结算有4种:汇兑、汇票、信用证和托收承付。1955年发展到10种,增加了付款委托书和限额支票。1962年同城结算又增加了委托收款。1980年10月在全国推行“异地委托收款”结算。1983年6月在省内推行特种汇票结算。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原有结算方式已不适应。1989年4月,国家对结算方式进行了一次大的改革,取消托收承付、托收无承付、付款委托书、保付支票、信用证、省内限额支票、特种汇票、信汇自带等8种方式,实行了汇票、支票、汇兑、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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