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县内开征的工商业税主要有牲畜税、牙纪税、当税、船税等。
民国时期,征收印花、酒业、酒业公卖、烟酒牌照、油业、酒烟暂许营业、熏烟炉屋、牲畜、屠宰、牙行营业、商店营业、牲畜官纪等税。其中印花税定额征收,酒业税以量计征,每千斤征28元。酒业公卖税率与酒业税相同。烟酒牌照税依零售商的资金多少分等定额征收,零售烟商分丙、丁、戊3等,零售酒商分乙、丙、丁3等。上等年征16元,中等8元。下等2元。油业税按资金多寡分为甲、乙、丙、丁4等,由油业公会统一交纳。牲畜税、屠宰税定额承包,投标商竞争激烈,逐年加码,年征税达8350元。熏烟炉屋税每座征18元。牙税每年交1次,牙费100元。各项税款,悉由县政府征解省财政厅。
正税之外,尚有名目繁多的捐款。工商类有牲畜税、包商公益捐、屠宰税包商公益捐、油房户捐、羊角沟栈房捐、皮油行捐、会场捐、集场牲口市捐、义集捐、猪肉行捐、羊角沟船捐、滩池卤膏捐等10余种。
民国时县政府征解各项税款(1934) 单位:元
┏━━━━━━━━┯━━━┯━━━━━━━━━━━━━━━━━━━━━━━━━━━━━━━━━━━━━━━━━━━━━━━━━┓
┃税种名称 │征收数│备考 ┃
┠────────┼───┼─────────────────────────────────────────────────┨
┃田房契税 │27946 │原照田房价抽6%,现减半,初征时年仅800~900元 ┃
┠────────┼───┼─────────────────────────────────────────────────┨
┃印花税 │10800 │1914年定额3000余元,后征加如左数,前印花支局办,后县政府办,1934年改由邮政局办 ┃
┠────────┼───┼─────────────────────────────────────────────────┨
┃酒业税 │4368 │酒房45家,年产15.6万斤,每千斤抽28元,1929年稽征所办,1933年归政府办 ┃
┠────────┼───┼─────────────────────────────────────────────────┨
┃酒业公卖税 │4368 │同上 ┃
┠────────┼───┼─────────────────────────────────────────────────┨
┃烟酒牌照税 │1430 │零卖烟酒商分3等,上等年征16元,中等8元,下等2元 ┃
┠────────┼───┼─────────────────────────────────────────────────┨
┃油业税 │2710 │1924年始,油商分4等,全县200余家,税款由油业公会交 ┃
┠────────┼───┼─────────────────────────────────────────────────┨
┃烟酒暂许营业税 │3250 │1933年始,商人投标认交 ┃
┠────────┼───┼─────────────────────────────────────────────────┨
┃熏烟炉屋税 │2200 │1924年始,每炉屋1座收18元,1931年改为统税,今无此名 ┃
┠────────┼───┼─────────────────────────────────────────────────┨
┃牲畜税 │11490 │1919年始,初征时1000余元,商人投标竞争至此数 ┃
┠────────┼───┼─────────────────────────────────────────────────┨
┃屠宰税 │8350 │同上 ┃
┠────────┼───┼─────────────────────────────────────────────────┨
┃牙行营业税 │1940 │昔年征800余元,后增至此数 ┃
┠────────┼───┼─────────────────────────────────────────────────┨
┃商店营业税 │4950 │1931年始县政府办,1934年11月设营业税专局办 ┃
┠────────┼───┼─────────────────────────────────────────────────┨
┃牲畜官纪税、牙税│660 │1919年始,牙税每年交1次,帖费5年交1次,1934年废除 ┃
┃100元帖费 │ │ ┃
┠────────┼───┼─────────────────────────────────────────────────┨
┃盐税 │81312 │全年引领2800包,每包500斤,每500包为1号,每号收正税及军事费、财部附捐补偿外债等项,共捐洋13500元,┃
┃ │ │又纲收各项附加捐洋20元,共计征如左数 ┃
┗━━━━━━━━┷━━━┷━━━━━━━━━━━━━━━━━━━━━━━━━━━━━━━━━━━━━━━━━━━━━━━━━┛
注:以上各项税款均由县政府征解山东省财政厅,盐税由盐商解交山东盐运使署。
1937年县境北部建立革命根据地,初以募捐形式,筹集粮款,供应军需。1940年后,以税收逐步代替募捐。当时开征的有盐税、进出口税、货物税及地方税等。1942年5月,将货物分为军需品、迷信品、印刷品、日用必需品、通用品、非必需品、奢侈品7类,依其对解放区的军需民用价值确定税率的高低。凡军需品和绝大部分日用必需品禁止出境,免税入境;而奢侈品则禁止入境,或以50~100%的高税率加以限制。
1944年,解放区营业税以营业资本为课税依据按等级累进征收。起征点为5001元。税率最低1%,最高14%。营业资本超过27万元以上者,经得本人同意酌情多征,最多不超过20%。
1946年,为支援解放战争、保证内地生产、争取贸易上的优势,对税率进行了修改。进口税率最高为30%,主要是各种布类和棉、丝织品;最低为15%,如食品罐头等;个别商品给予免税照顾,如煤、菜、缝纫机等。出口税率最高为20%,如活猪;最低率为5%,如山果、草帽辫、发网;个别产品禁出,如金属、棉花、牛马、粮食等。
新中国建立后,施行新税制。寿光县开征的有货物税、工商业税、盐税、印花税、屠宰税、交易税、存款利息所得税、车船使用牌照税、特种消费行为税9种。
民国时县政府地方附捐收入(1934) 单位:元
┏━━━━━━━━━━━━━━┯━━━━━━━━━━━━━┯━━━━━━━━━━━━━━━━━━━━━━━━━━━━━━━━━┓
┃附捐项目 │岁入数 │备考 ┃
┠──────────────┼─────────────┼─────────────────────────────────┨
┃地丁附捐 │163519 │按正银644950两,民垫银811两,每两附加捐2.505元 ┃
┠──────────────┼─────────────┼─────────────────────────────────┨
┃牲畜税包商公益捐 │600 │1919年始由包商交征税外认交 ┃
┠──────────────┼─────────────┼─────────────────────────────────┨
┃屠宰税包商公益捐 │600 │同上 ┃
┠──────────────┼─────────────┼─────────────────────────────────┨
┃田房契税附加捐 │400 │1930年始,每契一张捐0.2元 ┃
┠──────────────┼─────────────┼─────────────────────────────────┨
┃油房户捐 │120 │1919年始,分3等。原交铜元,后改洋元由油业公会交 ┃
┠──────────────┼─────────────┼─────────────────────────────────┨
┃羊角沟栈房捐 │130 │1896年始 ┃
┠──────────────┼─────────────┼─────────────────────────────────┨
┃皮油行捐 │115 │1910年始 ┃
┠──────────────┼─────────────┼─────────────────────────────────┨
┃会场捐 │114 │1919年始由乡镇会场会主交(即山会) ┃
┠──────────────┼─────────────┼─────────────────────────────────┨
┃集场牲口市捐 │220 │1919年始 ┃
┠──────────────┼─────────────┼─────────────────────────────────┨
┃学田租价 │240 │学田24亩有奇,学官裁撤后改归学款,由第五科催租 ┃
┠──────────────┼─────────────┼─────────────────────────────────┨
┃同文书院地租价 │236 │现有官亩94.86亩,第四科管理催租 ┃
┠──────────────┼─────────────┼─────────────────────────────────┨
┃教育基金生息 │102 │基金850元生息收入 ┃
┠──────────────┼─────────────┼─────────────────────────────────┨
┃合计 │166396 │ ┃
┗━━━━━━━━━━━━━━┷━━━━━━━━━━━━━┷━━━━━━━━━━━━━━━━━━━━━━━━━━━━━━━━━┛
注:预算案还有炭行捐、麻果捐、斗纪捐、洼地租等未列。义集捐、猪肉行捐、羊角沟船捐、滩池卤膏捐,1928年后废除。
货物税 分为烟酒类、鞭炮及迷信品类、化妆品类、饮食品类、纤维皮毛类、日用品类、工业品类、矿产品及竹木类共8类28个类目,税率最低3%,最高120%,采取从价计税办法。
工商业税 包括营业税、所得税、摊贩业税、临时商业税。营业税采取比例税率,视营业额大小,依率计征;或定期定额交纳。税率最低1%,最高3%。工商所得税就利润所得按21级全额累进税率征收,最低5%,最高30%。摊贩税,以商品流转额为征收依据,经民主评议按工商业税率计征营业税、所得税。临时商业税,按营业收入额依率计征。
盐税 参见本章第五节。
印花税 因商事活动和产权特许权的转移等所书立或使用的凭证,以购贴印花的方式交纳税款。应贴凭证按金额比例贴花。税率为万分之三、万分之一、千分之三;或按定额贴花,税额分为2分、5分、2角、5角等。1988年对经济活动中各种商事凭证、权利证照等按万分之三、千分之一不等征收,帐簿按件计征,每件5元。
屠宰税 以屠宰后实际重量从价计征,税率为10%;或按标准重量依价征收;有时按头数定额征税。
交易税 包括土布、麻、棉花、粮食、牲畜等。1951年后,仅限于牛、驴、骡、马四种牲畜。成交时向买方征税,税率5%,按成交金额计算纳税。
存款利息所得税 1950年1月仅在羊角沟开征。包括存款利息所得、公债、公司债及其他证券利息所得等。税率为5%。1959年1月停征此税。
车船使用牌照税 车按辆、船按吨位,向使用人征收。以机动乘人汽车税率最高,每辆每季15~80元;非机动车辆最低,每辆每季0.5~1元。机动船最高每吨季征1.1元,最低每吨季征0.3元;非机动船最低。每吨季征0.15元。
特种消费行为税 建国初,在羊角沟开征文化娱乐税。主要通过加盖戏票验讫收税,税率为4%。
1953年,根据“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原则和“保证税收、简化税制”的精神,对原工商税制进行修正。修正后,本县共有商品流通、货物、工商业、文化娱乐、牲畜交易、印花、利息所得、车船使用牌照、屠宰、盐业等10种税收。
1958年改革工商税制。主要内容是:把商品流通税、货物税、营业税、印花税合并为工商统一税,并简化纳税环节,对工农业产品实行两次征税制。工业产品在工厂销售和商业零售两个环节各征一道税,农产品在收购环节、零售环节各征一道税。批发环节一律不征。减少对中间产品的征税,另将工商业税中所得税,改为独立税种,称工商所得税。
1959年停征利息所得税。1965年停征集市交易税。1966年停征文化娱乐税。
工商税税目税率(1973)
┏━━━━━━━━━━┯━━━━━━━━━┯━━━━━━━━━━━━━━━━━━━━━━━━━━━━━━━━━━━━━━━━━┓
┃税目 │税率 │征税范围 ┃
┠──────────┼─────────┼─────────────────────────────────────────┨
┃印刷工业 │5% │印刷企业 ┃
┠──────────┼─────────┼─────────────────────────────────────────┨
┃文教用品工业 │5% │生产各种文教体育用品的企业 ┃
┠──────────┼─────────┼─────────────────────────────────────────┨
┃日用化学工业 │12% │生产肥皂和各种日用化学制品的企业 ┃
┠──────────┼─────────┼─────────────────────────────────────────┨
┃糖 │30% │土制糖、甜菜糖、饴糖 ┃
┠──────────┼─────────┼─────────────────────────────────────────┨
┃酒 │60% │粮食生产的白酒、黄酒 ┃
┃ ├─────────┼─────────────────────────────────────────┨
┃ │40% │薯类酒、饲料粮酿酒 ┃
┃ ├─────────┼─────────────────────────────────────────┨
┃ │30% │糠麸酒、复制酒 ┃
┃ ├─────────┼─────────────────────────────────────────┨
┃ │15% │果酒 ┃
┃ ├─────────┼─────────────────────────────────────────┨
┃ │5% │酒精 ┃
┠──────────┼─────────┼─────────────────────────────────────────┨
┃烟叶 │40% │熏烟叶、土烟叶 ┃
┠──────────┼─────────┼─────────────────────────────────────────┨
┃油脂工业 │8% │加工生产各种植物油脂的企业 ┃
┠──────────┼─────────┼─────────────────────────────────────────┨
┃食品工业 │10% │生产蛋制品的企业 ┃
┃ ├─────────┼─────────────────────────────────────────┨
┃ │5% │生产糖果、糕点、酱料和其他各种食品的企业 ┃
┠──────────┼─────────┼─────────────────────────────────────────┨
┃生猪 │3% │食用生猪 ┃
┠──────────┼─────────┼─────────────────────────────────────────┨
┃牛羊 │10% │食用牛、羊等牲畜、家禽 ┃
┠──────────┼─────────┼─────────────────────────────────────────┨
┃毛绒 │10% │羊毛、羊绒、马鬃、马尾、羽毛、猪鬃 ┃
┠──────────┼─────────┼─────────────────────────────────────────┨
┃鞭炮焰火 │35% │生产鞭炮、焰火的企业 ┃
┠──────────┼─────────┼─────────────────────────────────────────┨
┃其他工业 │5% │从事工业加工和没有列举的工业 ┃
┠──────────┼─────────┼─────────────────────────────────────────┨
┃交通运输 │3% │从事邮政、电讯、运输业务的企业 ┃
┠──────────┼─────────┼─────────────────────────────────────────┨
┃水产品 │5% │鱼、虾、蟹和其他海产食品 ┃
┠──────────┼─────────┼─────────────────────────────────────────┨
┃商业零售 │3% │商业零售企业 ┃
┠──────────┼─────────┼─────────────────────────────────────────┨
┃电力工业 │3% │趸售 ┃
┠──────────┼─────────┼─────────────────────────────────────────┨
┃电力工业 │5% │生产热力的企业 ┃
┠──────────┼─────────┼─────────────────────────────────────────┨
┃机械工业 │3% │生产和修配各种农机农具的企业 ┃
┃ ├─────────┼─────────────────────────────────────────┨
┃ │5% │制造通用和专用机械设备、机动车辆和各种零配件企业 ┃
┠──────────┼─────────┼─────────────────────────────────────────┨
┃电讯器材工业 │5% │生产电子管及各种电子元件、电讯器材的企业 ┃
┠──────────┼─────────┼─────────────────────────────────────────┨
┃化学工业 │3% │生产农药、化肥的企业 ┃
┃ ├─────────┼─────────────────────────────────────────┨
┃ │10% │生产酸、碱、各种化工原料的企业 ┃
┠──────────┼─────────┼─────────────────────────────────────────┨
┃制药工业 │15% │生产中成药、西药的企业 ┃
┠──────────┼─────────┼─────────────────────────────────────────┨
┃橡胶制品工业 │10% │生产各种内、外胎和轮带的企业 ┃
┃ ├─────────┼─────────────────────────────────────────┨
┃ │18% │生产其他各种橡胶制品的企业 ┃
┠──────────┼─────────┼─────────────────────────────────────────┨
┃建筑材料工业 │15% │生产水泥的企业 ┃
┃ ├─────────┼─────────────────────────────────────────┨
┃ │10% │生产砖瓦的企业 ┃
┃ ├─────────┼─────────────────────────────────────────┨
┃ │5% │生产油毡、石棉制品和水泥制品的企业 ┃
┠──────────┼─────────┼─────────────────────────────────────────┨
┃森林采伐工业 │10% │采购原木 ┃
┠──────────┼─────────┼─────────────────────────────────────────┨
┃纺织印染工业 │12% │生产各种布料的企业 ┃
┃ ├─────────┼─────────────────────────────────────────┨
┃ │10% │生产麻袋的企业 ┃
┃ ├─────────┼─────────────────────────────────────────┨
┃ │8% │生产各种复制品、针织品的企业 ┃
┠──────────┼─────────┼─────────────────────────────────────────┨
┃皮革皮毛工业 │15% │熟制各种皮革、皮货和生产毛制品的企业 ┃
┃ ├─────────┼─────────────────────────────────────────┨
┃ │5% │生产各种皮革制品的企业 ┃
┠──────────┼─────────┼─────────────────────────────────────────┨
┃陶瓷工业 │12% │生产各种陶瓷制品的企业 ┃
┠──────────┼─────────┼─────────────────────────────────────────┨
┃造纸工业 │10% │生产各种纸张的企业 ┃
┠──────────┼─────────┼─────────────────────────────────────────┨
┃服务行业 │5% │旅店和从事饮食、租赁、寄售、代理购销等服务性业务的企业 ┃
┃ ├─────────┼─────────────────────────────────────────┨
┃ │3% │浴室和从事修理修配、缝纫洗染、照相、理发、装卸等服务性业务的企业,以及集体建筑安装┃
┃ │ │单位 ┃
┠──────────┼─────────┼─────────────────────────────────────────┨
┃临时经营 │10% │未经批准或违法从事工业、商业、运输、建筑等经营活动的企业 ┃
┗━━━━━━━━━━┷━━━━━━━━━┷━━━━━━━━━━━━━━━━━━━━━━━━━━━━━━━━━━━━━━━━━┛
1973年再次改革税制,把工商统一税及附加车船使用牌照税、屠宰税等并入工商税。工商税目由108个减为44个,税率由141种减为82种;降低了农机、农药、化肥、水泥的税率;提高了印染、缝纫机的税率;并把部分管理权限下放,以利因地制宜。改革后,寿光县共开征工商税、工商所得税、盐税、屠宰税(只对个人和单位食堂征收)、车船使用牌照税、牲畜交易税(只对个人征收)等6种。
烧油特别税为1982年7月1日起开征的新税种,征收范围。凡自产原油、重油供自己烧用的或购入烧用的,税额每吨70元。
1983年对国营企业实行第一步利改税,由上交利润逐步改按国家规定的税种、税率交纳税金。根据固定资产原值和年利润额的多少,将企业分为大、中、小三种类型。大、中型企业根据实现的利润,按55%的比例税率交所得税。税后,再视核定的留利水平上交财政一部分调节税。小型企业根据实现的利润,按八级超额累进税率交纳所得税。税后留利较多的企业,再向财政交一部分承包费或资金占用费。
1984年10月1日,实行第二步利改税,把工商税按性质划分为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盐税4种,并调整了税率,改进了征收方法,以后又陆续设立和恢复征收若干税种。截至1989年底在县内开征的税种有25种。除此之外,还开征了具有税收性质的两种基金(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及国家预算调节基金)和1项教育附加费。主要税种的开征时间及标准如下:
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 从1983年开征,征收范围:国营企业、集体工商企业和机关、团体、事业等县以上单位的预算外资金,都按规定征收能源基金,税率为15%。从1987年5月起,能源基金的征收范围扩大到城乡集体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税率7%。
国营企业奖金税 对未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浮动的国营企业,从1984年6月起开征国营企业奖金税。全年发放奖金超过标准工资两个半月和不到4个月的税率为30%,超过标准工资4~6个月的税率为100%和300%。从1987年起又降低了奖金税率,全年发放奖金超过标准工资4个半月以上者税率分别为20%、50%、100%和200%。
产品税 1984年10月1日起开征,当时全县产品税有20类73目,主要有:酒类、食品饮料类、纺织品类、皮革毛制品类、服装鞋帽类、纸类、文具用品及印刷品类、日用机械和电器类、电子产品类、日用化工类及大部分工业企业生产的产品和部分农、林、牧、水产品等。
增值税 从1984年10月开征,开始范围仅限于寿光县的机械、造船、农业机具等行业。从1987年起,随着增值税办法的完善和部分轻工产品改征增值税,又扩大到纺织、服装、日用机械、日用电子、食品、建材、鞋帽、造纸等工业产品。从1989年起,建材、纺织行业增值税实行价税分流。
营业税 从1984年10月开征,寿光县征税范围有商业、物资、供销、交通运输、建筑安装、金融、保险、邮政电讯、公用事业、出版业、娱乐业、加工修理和各种国营、集体服务企业、个体经营者等行业。最低税率3%,最高税率10%。
国营企业所得税 从1984年10月起开征,对国营企业所得税率按大、中、小型企业分别确定。大、中企业适用55%比例税率,小型企业适用八级超额累进税率。
集体企业所得税 从1985年1月起开征,按新八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最低一级税率为10%,最高一级税率为55%。
国营企业工资调节税 从1985年1月起,对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浮动的国营企业开征工资调节税。到1987年,税率调低,最低为7%,最高为27%。
城市维护建设税 从1985年1月起开征,以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凡在县城(镇)的企业单位和个人税率为5%,在乡的企业单位和个人税率为1%。
集体企业和事业单位奖金税 从1985年1月开征,以防止消费基金总规模的膨胀。
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 从1986年1月开征,此税按10级超额累进所得税率计征。最低一级税率为7%,最高一级税率为60%,税额超过5万元的还要加成征收(10~40%)。
教育附加费 从1986年7月开征,按企业单位和个人交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的1%征收。此税用于教育事业的发展。
房产税 从1986年10月开征,征收范围是县城、建置乡(镇)、工矿区。计算交纳税率有两种,一是依照房产余值1.2%征收;二是依照房产租金收入的12%征收。
车船使用税 从1986年10月开征,乘人汽车按辆计税,每年税额108~240元不等;载货汽车按净吨位征收;船舶按吨位征收。
个人收入调节税 从1987年1月开征,税率分超倍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两种。通过开征此税,借以调节个人收入分配不公,增加财政收入。
建筑税 从1987年6月起,对原建筑税征收暂行办法进行修改,调整税率,具体规定了征收界限,按10%、20%和30%三种比例税率征收。
土地使用税 从1988年11月开征,征收范围仅限于县城和建制乡镇,税额分为:县城每平方米0.35元,乡镇每平方米0.26元。
国家预算调节基金 从1989年1月开征,征收范围为国营和集体企业、事业单位,乡镇集体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税率为10%。
第四节 工商业税
视图
清代县内开征的工商业税主要有牲畜税、牙纪税、当税、船税等。
民国时期,征收印花、酒业、酒业公卖、烟酒牌照、油业、酒烟暂许营业、熏烟炉屋、牲畜、屠宰、牙行营业、商店营业、牲畜官纪等税。其中印花税定额征收,酒业税以量计征,每千斤征28元。酒业公卖税率与酒业税相同。烟酒牌照税依零售商的资金多少分等定额征收,零售烟商分丙、丁、戊3等,零售酒商分乙、丙、丁3等。上等年征16元,中等8元。下等2元。油业税按资金多寡分为甲、乙、丙、丁4等,由油业公会统一交纳。牲畜税、屠宰税定额承包,投标商竞争激烈,逐年加码,年征税达8350元。熏烟炉屋税每座征18元。牙税每年交1次,牙费100元。各项税款,悉由县政府征解省财政厅。
正税之外,尚有名目繁多的捐款。工商类有牲畜税、包商公益捐、屠宰税包商公益捐、油房户捐、羊角沟栈房捐、皮油行捐、会场捐、集场牲口市捐、义集捐、猪肉行捐、羊角沟船捐、滩池卤膏捐等10余种。
民国时县政府征解各项税款(1934) 单位:元
┏━━━━━━━━┯━━━┯━━━━━━━━━━━━━━━━━━━━━━━━━━━━━━━━━━━━━━━━━━━━━━━━━┓
┃税种名称 │征收数│备考 ┃
┠────────┼───┼─────────────────────────────────────────────────┨
┃田房契税 │27946 │原照田房价抽6%,现减半,初征时年仅800~900元 ┃
┠────────┼───┼─────────────────────────────────────────────────┨
┃印花税 │10800 │1914年定额3000余元,后征加如左数,前印花支局办,后县政府办,1934年改由邮政局办 ┃
┠────────┼───┼─────────────────────────────────────────────────┨
┃酒业税 │4368 │酒房45家,年产15.6万斤,每千斤抽28元,1929年稽征所办,1933年归政府办 ┃
┠────────┼───┼─────────────────────────────────────────────────┨
┃酒业公卖税 │4368 │同上 ┃
┠────────┼───┼─────────────────────────────────────────────────┨
┃烟酒牌照税 │1430 │零卖烟酒商分3等,上等年征16元,中等8元,下等2元 ┃
┠────────┼───┼─────────────────────────────────────────────────┨
┃油业税 │2710 │1924年始,油商分4等,全县200余家,税款由油业公会交 ┃
┠────────┼───┼─────────────────────────────────────────────────┨
┃烟酒暂许营业税 │3250 │1933年始,商人投标认交 ┃
┠────────┼───┼─────────────────────────────────────────────────┨
┃熏烟炉屋税 │2200 │1924年始,每炉屋1座收18元,1931年改为统税,今无此名 ┃
┠────────┼───┼─────────────────────────────────────────────────┨
┃牲畜税 │11490 │1919年始,初征时1000余元,商人投标竞争至此数 ┃
┠────────┼───┼─────────────────────────────────────────────────┨
┃屠宰税 │8350 │同上 ┃
┠────────┼───┼─────────────────────────────────────────────────┨
┃牙行营业税 │1940 │昔年征800余元,后增至此数 ┃
┠────────┼───┼─────────────────────────────────────────────────┨
┃商店营业税 │4950 │1931年始县政府办,1934年11月设营业税专局办 ┃
┠────────┼───┼─────────────────────────────────────────────────┨
┃牲畜官纪税、牙税│660 │1919年始,牙税每年交1次,帖费5年交1次,1934年废除 ┃
┃100元帖费 │ │ ┃
┠────────┼───┼─────────────────────────────────────────────────┨
┃盐税 │81312 │全年引领2800包,每包500斤,每500包为1号,每号收正税及军事费、财部附捐补偿外债等项,共捐洋13500元,┃
┃ │ │又纲收各项附加捐洋20元,共计征如左数 ┃
┗━━━━━━━━┷━━━┷━━━━━━━━━━━━━━━━━━━━━━━━━━━━━━━━━━━━━━━━━━━━━━━━━┛
注:以上各项税款均由县政府征解山东省财政厅,盐税由盐商解交山东盐运使署。
1937年县境北部建立革命根据地,初以募捐形式,筹集粮款,供应军需。1940年后,以税收逐步代替募捐。当时开征的有盐税、进出口税、货物税及地方税等。1942年5月,将货物分为军需品、迷信品、印刷品、日用必需品、通用品、非必需品、奢侈品7类,依其对解放区的军需民用价值确定税率的高低。凡军需品和绝大部分日用必需品禁止出境,免税入境;而奢侈品则禁止入境,或以50~100%的高税率加以限制。
1944年,解放区营业税以营业资本为课税依据按等级累进征收。起征点为5001元。税率最低1%,最高14%。营业资本超过27万元以上者,经得本人同意酌情多征,最多不超过20%。
1946年,为支援解放战争、保证内地生产、争取贸易上的优势,对税率进行了修改。进口税率最高为30%,主要是各种布类和棉、丝织品;最低为15%,如食品罐头等;个别商品给予免税照顾,如煤、菜、缝纫机等。出口税率最高为20%,如活猪;最低率为5%,如山果、草帽辫、发网;个别产品禁出,如金属、棉花、牛马、粮食等。
新中国建立后,施行新税制。寿光县开征的有货物税、工商业税、盐税、印花税、屠宰税、交易税、存款利息所得税、车船使用牌照税、特种消费行为税9种。
民国时县政府地方附捐收入(1934) 单位:元
┏━━━━━━━━━━━━━━┯━━━━━━━━━━━━━┯━━━━━━━━━━━━━━━━━━━━━━━━━━━━━━━━━┓
┃附捐项目 │岁入数 │备考 ┃
┠──────────────┼─────────────┼─────────────────────────────────┨
┃地丁附捐 │163519 │按正银644950两,民垫银811两,每两附加捐2.505元 ┃
┠──────────────┼─────────────┼─────────────────────────────────┨
┃牲畜税包商公益捐 │600 │1919年始由包商交征税外认交 ┃
┠──────────────┼─────────────┼─────────────────────────────────┨
┃屠宰税包商公益捐 │600 │同上 ┃
┠──────────────┼─────────────┼─────────────────────────────────┨
┃田房契税附加捐 │400 │1930年始,每契一张捐0.2元 ┃
┠──────────────┼─────────────┼─────────────────────────────────┨
┃油房户捐 │120 │1919年始,分3等。原交铜元,后改洋元由油业公会交 ┃
┠──────────────┼─────────────┼─────────────────────────────────┨
┃羊角沟栈房捐 │130 │1896年始 ┃
┠──────────────┼─────────────┼─────────────────────────────────┨
┃皮油行捐 │115 │1910年始 ┃
┠──────────────┼─────────────┼─────────────────────────────────┨
┃会场捐 │114 │1919年始由乡镇会场会主交(即山会) ┃
┠──────────────┼─────────────┼─────────────────────────────────┨
┃集场牲口市捐 │220 │1919年始 ┃
┠──────────────┼─────────────┼─────────────────────────────────┨
┃学田租价 │240 │学田24亩有奇,学官裁撤后改归学款,由第五科催租 ┃
┠──────────────┼─────────────┼─────────────────────────────────┨
┃同文书院地租价 │236 │现有官亩94.86亩,第四科管理催租 ┃
┠──────────────┼─────────────┼─────────────────────────────────┨
┃教育基金生息 │102 │基金850元生息收入 ┃
┠──────────────┼─────────────┼─────────────────────────────────┨
┃合计 │166396 │ ┃
┗━━━━━━━━━━━━━━┷━━━━━━━━━━━━━┷━━━━━━━━━━━━━━━━━━━━━━━━━━━━━━━━━┛
注:预算案还有炭行捐、麻果捐、斗纪捐、洼地租等未列。义集捐、猪肉行捐、羊角沟船捐、滩池卤膏捐,1928年后废除。
货物税 分为烟酒类、鞭炮及迷信品类、化妆品类、饮食品类、纤维皮毛类、日用品类、工业品类、矿产品及竹木类共8类28个类目,税率最低3%,最高120%,采取从价计税办法。
工商业税 包括营业税、所得税、摊贩业税、临时商业税。营业税采取比例税率,视营业额大小,依率计征;或定期定额交纳。税率最低1%,最高3%。工商所得税就利润所得按21级全额累进税率征收,最低5%,最高30%。摊贩税,以商品流转额为征收依据,经民主评议按工商业税率计征营业税、所得税。临时商业税,按营业收入额依率计征。
盐税 参见本章第五节。
印花税 因商事活动和产权特许权的转移等所书立或使用的凭证,以购贴印花的方式交纳税款。应贴凭证按金额比例贴花。税率为万分之三、万分之一、千分之三;或按定额贴花,税额分为2分、5分、2角、5角等。1988年对经济活动中各种商事凭证、权利证照等按万分之三、千分之一不等征收,帐簿按件计征,每件5元。
屠宰税 以屠宰后实际重量从价计征,税率为10%;或按标准重量依价征收;有时按头数定额征税。
交易税 包括土布、麻、棉花、粮食、牲畜等。1951年后,仅限于牛、驴、骡、马四种牲畜。成交时向买方征税,税率5%,按成交金额计算纳税。
存款利息所得税 1950年1月仅在羊角沟开征。包括存款利息所得、公债、公司债及其他证券利息所得等。税率为5%。1959年1月停征此税。
车船使用牌照税 车按辆、船按吨位,向使用人征收。以机动乘人汽车税率最高,每辆每季15~80元;非机动车辆最低,每辆每季0.5~1元。机动船最高每吨季征1.1元,最低每吨季征0.3元;非机动船最低。每吨季征0.15元。
特种消费行为税 建国初,在羊角沟开征文化娱乐税。主要通过加盖戏票验讫收税,税率为4%。
1953年,根据“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原则和“保证税收、简化税制”的精神,对原工商税制进行修正。修正后,本县共有商品流通、货物、工商业、文化娱乐、牲畜交易、印花、利息所得、车船使用牌照、屠宰、盐业等10种税收。
1958年改革工商税制。主要内容是:把商品流通税、货物税、营业税、印花税合并为工商统一税,并简化纳税环节,对工农业产品实行两次征税制。工业产品在工厂销售和商业零售两个环节各征一道税,农产品在收购环节、零售环节各征一道税。批发环节一律不征。减少对中间产品的征税,另将工商业税中所得税,改为独立税种,称工商所得税。
1959年停征利息所得税。1965年停征集市交易税。1966年停征文化娱乐税。
工商税税目税率(1973)
┏━━━━━━━━━━┯━━━━━━━━━┯━━━━━━━━━━━━━━━━━━━━━━━━━━━━━━━━━━━━━━━━━┓
┃税目 │税率 │征税范围 ┃
┠──────────┼─────────┼─────────────────────────────────────────┨
┃印刷工业 │5% │印刷企业 ┃
┠──────────┼─────────┼─────────────────────────────────────────┨
┃文教用品工业 │5% │生产各种文教体育用品的企业 ┃
┠──────────┼─────────┼─────────────────────────────────────────┨
┃日用化学工业 │12% │生产肥皂和各种日用化学制品的企业 ┃
┠──────────┼─────────┼─────────────────────────────────────────┨
┃糖 │30% │土制糖、甜菜糖、饴糖 ┃
┠──────────┼─────────┼─────────────────────────────────────────┨
┃酒 │60% │粮食生产的白酒、黄酒 ┃
┃ ├─────────┼─────────────────────────────────────────┨
┃ │40% │薯类酒、饲料粮酿酒 ┃
┃ ├─────────┼─────────────────────────────────────────┨
┃ │30% │糠麸酒、复制酒 ┃
┃ ├─────────┼─────────────────────────────────────────┨
┃ │15% │果酒 ┃
┃ ├─────────┼─────────────────────────────────────────┨
┃ │5% │酒精 ┃
┠──────────┼─────────┼─────────────────────────────────────────┨
┃烟叶 │40% │熏烟叶、土烟叶 ┃
┠──────────┼─────────┼─────────────────────────────────────────┨
┃油脂工业 │8% │加工生产各种植物油脂的企业 ┃
┠──────────┼─────────┼─────────────────────────────────────────┨
┃食品工业 │10% │生产蛋制品的企业 ┃
┃ ├─────────┼─────────────────────────────────────────┨
┃ │5% │生产糖果、糕点、酱料和其他各种食品的企业 ┃
┠──────────┼─────────┼─────────────────────────────────────────┨
┃生猪 │3% │食用生猪 ┃
┠──────────┼─────────┼─────────────────────────────────────────┨
┃牛羊 │10% │食用牛、羊等牲畜、家禽 ┃
┠──────────┼─────────┼─────────────────────────────────────────┨
┃毛绒 │10% │羊毛、羊绒、马鬃、马尾、羽毛、猪鬃 ┃
┠──────────┼─────────┼─────────────────────────────────────────┨
┃鞭炮焰火 │35% │生产鞭炮、焰火的企业 ┃
┠──────────┼─────────┼─────────────────────────────────────────┨
┃其他工业 │5% │从事工业加工和没有列举的工业 ┃
┠──────────┼─────────┼─────────────────────────────────────────┨
┃交通运输 │3% │从事邮政、电讯、运输业务的企业 ┃
┠──────────┼─────────┼─────────────────────────────────────────┨
┃水产品 │5% │鱼、虾、蟹和其他海产食品 ┃
┠──────────┼─────────┼─────────────────────────────────────────┨
┃商业零售 │3% │商业零售企业 ┃
┠──────────┼─────────┼─────────────────────────────────────────┨
┃电力工业 │3% │趸售 ┃
┠──────────┼─────────┼─────────────────────────────────────────┨
┃电力工业 │5% │生产热力的企业 ┃
┠──────────┼─────────┼─────────────────────────────────────────┨
┃机械工业 │3% │生产和修配各种农机农具的企业 ┃
┃ ├─────────┼─────────────────────────────────────────┨
┃ │5% │制造通用和专用机械设备、机动车辆和各种零配件企业 ┃
┠──────────┼─────────┼─────────────────────────────────────────┨
┃电讯器材工业 │5% │生产电子管及各种电子元件、电讯器材的企业 ┃
┠──────────┼─────────┼─────────────────────────────────────────┨
┃化学工业 │3% │生产农药、化肥的企业 ┃
┃ ├─────────┼─────────────────────────────────────────┨
┃ │10% │生产酸、碱、各种化工原料的企业 ┃
┠──────────┼─────────┼─────────────────────────────────────────┨
┃制药工业 │15% │生产中成药、西药的企业 ┃
┠──────────┼─────────┼─────────────────────────────────────────┨
┃橡胶制品工业 │10% │生产各种内、外胎和轮带的企业 ┃
┃ ├─────────┼─────────────────────────────────────────┨
┃ │18% │生产其他各种橡胶制品的企业 ┃
┠──────────┼─────────┼─────────────────────────────────────────┨
┃建筑材料工业 │15% │生产水泥的企业 ┃
┃ ├─────────┼─────────────────────────────────────────┨
┃ │10% │生产砖瓦的企业 ┃
┃ ├─────────┼─────────────────────────────────────────┨
┃ │5% │生产油毡、石棉制品和水泥制品的企业 ┃
┠──────────┼─────────┼─────────────────────────────────────────┨
┃森林采伐工业 │10% │采购原木 ┃
┠──────────┼─────────┼─────────────────────────────────────────┨
┃纺织印染工业 │12% │生产各种布料的企业 ┃
┃ ├─────────┼─────────────────────────────────────────┨
┃ │10% │生产麻袋的企业 ┃
┃ ├─────────┼─────────────────────────────────────────┨
┃ │8% │生产各种复制品、针织品的企业 ┃
┠──────────┼─────────┼─────────────────────────────────────────┨
┃皮革皮毛工业 │15% │熟制各种皮革、皮货和生产毛制品的企业 ┃
┃ ├─────────┼─────────────────────────────────────────┨
┃ │5% │生产各种皮革制品的企业 ┃
┠──────────┼─────────┼─────────────────────────────────────────┨
┃陶瓷工业 │12% │生产各种陶瓷制品的企业 ┃
┠──────────┼─────────┼─────────────────────────────────────────┨
┃造纸工业 │10% │生产各种纸张的企业 ┃
┠──────────┼─────────┼─────────────────────────────────────────┨
┃服务行业 │5% │旅店和从事饮食、租赁、寄售、代理购销等服务性业务的企业 ┃
┃ ├─────────┼─────────────────────────────────────────┨
┃ │3% │浴室和从事修理修配、缝纫洗染、照相、理发、装卸等服务性业务的企业,以及集体建筑安装┃
┃ │ │单位 ┃
┠──────────┼─────────┼─────────────────────────────────────────┨
┃临时经营 │10% │未经批准或违法从事工业、商业、运输、建筑等经营活动的企业 ┃
┗━━━━━━━━━━┷━━━━━━━━━┷━━━━━━━━━━━━━━━━━━━━━━━━━━━━━━━━━━━━━━━━━┛
1973年再次改革税制,把工商统一税及附加车船使用牌照税、屠宰税等并入工商税。工商税目由108个减为44个,税率由141种减为82种;降低了农机、农药、化肥、水泥的税率;提高了印染、缝纫机的税率;并把部分管理权限下放,以利因地制宜。改革后,寿光县共开征工商税、工商所得税、盐税、屠宰税(只对个人和单位食堂征收)、车船使用牌照税、牲畜交易税(只对个人征收)等6种。
烧油特别税为1982年7月1日起开征的新税种,征收范围。凡自产原油、重油供自己烧用的或购入烧用的,税额每吨70元。
1983年对国营企业实行第一步利改税,由上交利润逐步改按国家规定的税种、税率交纳税金。根据固定资产原值和年利润额的多少,将企业分为大、中、小三种类型。大、中型企业根据实现的利润,按55%的比例税率交所得税。税后,再视核定的留利水平上交财政一部分调节税。小型企业根据实现的利润,按八级超额累进税率交纳所得税。税后留利较多的企业,再向财政交一部分承包费或资金占用费。
1984年10月1日,实行第二步利改税,把工商税按性质划分为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盐税4种,并调整了税率,改进了征收方法,以后又陆续设立和恢复征收若干税种。截至1989年底在县内开征的税种有25种。除此之外,还开征了具有税收性质的两种基金(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及国家预算调节基金)和1项教育附加费。主要税种的开征时间及标准如下:
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 从1983年开征,征收范围:国营企业、集体工商企业和机关、团体、事业等县以上单位的预算外资金,都按规定征收能源基金,税率为15%。从1987年5月起,能源基金的征收范围扩大到城乡集体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税率7%。
国营企业奖金税 对未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浮动的国营企业,从1984年6月起开征国营企业奖金税。全年发放奖金超过标准工资两个半月和不到4个月的税率为30%,超过标准工资4~6个月的税率为100%和300%。从1987年起又降低了奖金税率,全年发放奖金超过标准工资4个半月以上者税率分别为20%、50%、100%和200%。
产品税 1984年10月1日起开征,当时全县产品税有20类73目,主要有:酒类、食品饮料类、纺织品类、皮革毛制品类、服装鞋帽类、纸类、文具用品及印刷品类、日用机械和电器类、电子产品类、日用化工类及大部分工业企业生产的产品和部分农、林、牧、水产品等。
增值税 从1984年10月开征,开始范围仅限于寿光县的机械、造船、农业机具等行业。从1987年起,随着增值税办法的完善和部分轻工产品改征增值税,又扩大到纺织、服装、日用机械、日用电子、食品、建材、鞋帽、造纸等工业产品。从1989年起,建材、纺织行业增值税实行价税分流。
营业税 从1984年10月开征,寿光县征税范围有商业、物资、供销、交通运输、建筑安装、金融、保险、邮政电讯、公用事业、出版业、娱乐业、加工修理和各种国营、集体服务企业、个体经营者等行业。最低税率3%,最高税率10%。
国营企业所得税 从1984年10月起开征,对国营企业所得税率按大、中、小型企业分别确定。大、中企业适用55%比例税率,小型企业适用八级超额累进税率。
集体企业所得税 从1985年1月起开征,按新八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最低一级税率为10%,最高一级税率为55%。
国营企业工资调节税 从1985年1月起,对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浮动的国营企业开征工资调节税。到1987年,税率调低,最低为7%,最高为27%。
城市维护建设税 从1985年1月起开征,以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凡在县城(镇)的企业单位和个人税率为5%,在乡的企业单位和个人税率为1%。
集体企业和事业单位奖金税 从1985年1月开征,以防止消费基金总规模的膨胀。
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 从1986年1月开征,此税按10级超额累进所得税率计征。最低一级税率为7%,最高一级税率为60%,税额超过5万元的还要加成征收(10~40%)。
教育附加费 从1986年7月开征,按企业单位和个人交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的1%征收。此税用于教育事业的发展。
房产税 从1986年10月开征,征收范围是县城、建置乡(镇)、工矿区。计算交纳税率有两种,一是依照房产余值1.2%征收;二是依照房产租金收入的12%征收。
车船使用税 从1986年10月开征,乘人汽车按辆计税,每年税额108~240元不等;载货汽车按净吨位征收;船舶按吨位征收。
个人收入调节税 从1987年1月开征,税率分超倍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两种。通过开征此税,借以调节个人收入分配不公,增加财政收入。
建筑税 从1987年6月起,对原建筑税征收暂行办法进行修改,调整税率,具体规定了征收界限,按10%、20%和30%三种比例税率征收。
土地使用税 从1988年11月开征,征收范围仅限于县城和建制乡镇,税额分为:县城每平方米0.35元,乡镇每平方米0.26元。
国家预算调节基金 从1989年1月开征,征收范围为国营和集体企业、事业单位,乡镇集体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税率为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