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76年(清康熙十五年),始征街坊税。楼房每间征银四两,瓦草平房每间征二钱,后不为例。1681年苒税,以15年数,楼房每间加银二钱,平房每间加一钱。
1913年(民国2年),“县知事徐德润令民间田房文契,无论已税未税者皆投验,境内骚然”。此后,按田房买卖价值6%抽取契税。1929年(民国18年)减半征取。1930年(民国19年)开征田房契税附加捐,每契纸一张加附捐2角。
1941年后,田房买契约税按买价5%征取。所有抗日战争以前未纳税的白契,一律补征契纸费,每张5角。
建国初,停征契税。1951年土地改革后开始征收。买契税按买价征收6%,典契按典价征3%;赠与契税按实际价值征6%。1954年规定,机关、部队、学校,党派、国营企事业及合作社免纳契税。
随着农村经济的合作化,土地买卖停止,契税范围缩小。1958年后自行停收。1970年曾对房屋契税进行宣传,但迄今仍未开征。
第三节 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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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6年(清康熙十五年),始征街坊税。楼房每间征银四两,瓦草平房每间征二钱,后不为例。1681年苒税,以15年数,楼房每间加银二钱,平房每间加一钱。
1913年(民国2年),“县知事徐德润令民间田房文契,无论已税未税者皆投验,境内骚然”。此后,按田房买卖价值6%抽取契税。1929年(民国18年)减半征取。1930年(民国19年)开征田房契税附加捐,每契纸一张加附捐2角。
1941年后,田房买契约税按买价5%征取。所有抗日战争以前未纳税的白契,一律补征契纸费,每张5角。
建国初,停征契税。1951年土地改革后开始征收。买契税按买价征收6%,典契按典价征3%;赠与契税按实际价值征6%。1954年规定,机关、部队、学校,党派、国营企事业及合作社免纳契税。
随着农村经济的合作化,土地买卖停止,契税范围缩小。1958年后自行停收。1970年曾对房屋契税进行宣传,但迄今仍未开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