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基本建设规模的扩大和工业的发展,自然生态遭到一定程度的破坏,主要表现在:地下水位下降,河流干涸;林木砍伐过于栽植;鸟兽、鱼类栖息场所越来越少。此外,土地、水体、大气都污染严重。自1975年开始,重视环保工作。1977年成立县环境保护办公室,1984年改为县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已列入行政工作的重要议程。
一、“三废”治理
(一)废水污染治理
废水污染状况 1982年调查,全县工业废水排放单位28个,年排放量达680.75万吨。主要污染源是造纸厂和化肥厂,废水排放量占67%,污染负荷占总负荷的83%;其次是木器厂、肉联厂、酒厂和磷肥厂。另有24处医院,年排污水1.69万吨,污染地下水。主要污染物有耗氧量、挥发性酚、硫化物和悬浮物,占污染物总负荷的95%。工业废水,流经县内大小6条河流,污染范围遍及13个乡镇。
造纸厂、木器厂、酒厂、肉联厂,1985年排放各种生产废水276万吨,废水中含悬浮物5362吨、酚16.09吨、硫化物0.46吨。其中造纸厂年排废水19万吨,酚的浓度4.6毫克/升,超标8.3倍;酒厂废水中悬浮物浓度高达9023毫克/升,超标17倍;肉联厂年排未经处理的病原体废水4万吨。乡镇工业对环境的污染波及农村。乡办造纸厂日排污水都在1000立方米以上,造成地下水污染。
1980年4月,县环境保护办公室对县城地下饮用水确定24个井点,进行监测,共化验324个项目,化验结果显示有15个井点的5个项目超过国家标准。其中,交通旅馆水井氯化物测出值为148毫克/升,超标0.48倍;工艺品二厂水井为129毫克/升,超标0.29倍。亚硝酸盐氮含量以交通旅社测井最高,为0.0211毫克/升,超标20.1倍。挥发性酚以造纸厂测井最高,为0.0048毫克/升,超标1.4倍。细菌总数国家规定标准每毫升不得超过100个,而南魏村水井达210个,寿光镇兽医站水井达240个,五金厂水井达290个,分别超标1.1倍、1.4倍和1.9倍。
1982年对寿光镇南前三里村和王高镇袁家桥村的水井进行监测。南前三里村的4眼水井,其中一号井有机磷超标15倍,亚硝酸盐氮超标249倍,氨氮超标10.3倍。用一号水井浇灌的15亩玉米,绝产的6亩,减产7成的7亩,其余减产5成。袁家桥村有水井35眼,发现异味的有15眼。从5眼水井取样化验结果看,有17个项目超过国家规定指标,最高的超标39倍。
1987年对县城29眼水井进行监测,包括民用井、企业自备井、观察井。其中有4眼井水中检验出挥发性酚,1眼井水超标;有4眼井水中检验出汞,1眼井水超标,所监测的29眼井水中都检验出六价铬。
弥河、小清河、跃龙河的污染源来自上游城区。弥河污染源主要是临朐县排放的有毒有害工业废水造成;小清河主要污染源是济南、青州、淄博、广饶等地工业废水。过去小清河河水清甜,现水色黑黄,并有异常气味。因河水污染,鱼虾受灾严重,面条鱼、鲍鱼、毛蟹等已濒于绝迹。1983年8月1~4日,小清河发出难闻臭味,不仅河内鱼虾死亡,同时还污染了浅海水域以及养殖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5万元,水产资源损失近2000万元。跃龙河的主要污染源是造纸厂、木器厂等,每年排入跃龙河的废水约179.91万吨。
海域污染主要污染物为油。1982年3次监测,各点检测油均超标,以小清河口近海处5月测出值最高,达0.53毫克/升,超过国家标准9.6倍。因海域污染,羊角沟毛蚶、鱼场已外移20华里,鱼蟹减产。据9个品种、97份样品检验,主要有害有毒物质是砷。在97份样品中,有92份样品中砷含量超过0.3毫克/升(参考标准为0.005~0.3毫克/升)。其次是铬污染。据“杜鲁子”(小蟹子)10份样品检验,铬检出范围为1.63~2.28毫克/升;毛虾10份样品,铬检出范围为1.05~1.75毫克/升,全部超过标准(参考标准为0.02~1.0毫克/升);鲫鱼10份样品,8份超标,其余6个品种67个样品,虽不超标,但均检出铬。
废水污染治理 重点抓了水的循环使用,一水多用,使废水排放达到国家规定标准。1981年化肥厂采用串联油水分离池,处理废水中的含油问题。每天回收机油40千克,年可回收12吨,价值1.2万元。自1988年以来又连续投资100多万元,实现了两水闭路循环,废水排放减少了80%以上,不但节约了能源,而且达到了治理污染的目的。造纸厂为处理污水中的有害物质苯酚,改油碱生产为火碱生产,并在生产车间改用1台侧压浓缩机,缩短粗浆洗涤时间,使污水排放量减少了20%。接着又搞了白水循环项目,年节水总值达1.2万元。1984年,县医院为解决污染,投资1.8万元,建成病原体废水处理项目。木器厂废水含酚量高达30毫克/升、悬浮物5%,为降低有害物含量、节约用水、保护地下水源,1983年投资5.07万元,扩建处理塔和沉淀池,采用磺化煤吸附法处理废水,使酚含量下降95%,达到了废水回收利用的目的。
河水污染治理 小清河、弥河的污染治理重点抓了5个方面:①小清河上游排污单位必须按国家规定标准排放;凡向弥河排放废水的单位必须改道,不准私自将废水排入河内。②在弥河、小清河下游建立水质监测站,定时化验水质,及时提供污染和治理情报。③对小清河、弥河上游排污单位不按规定排污而造成的经济损失(重点是水产资源),由省、市环保部门责其赔偿。1983年7月,淄博市赔偿寿光损失10万元,济南市赔偿损失20万元。④加强船舶码头管理,按规定标准做好污油处理和羊角沟镇污染源的治理工作。⑤在小清河治理规划中,将污染区人畜吃水问题放在首位。1985年县环境保护局对污染区进行了调查监测,写报告申请解决吃水问题。1988年4月,山东省委、省政府、省环保部门拨给专款97万元,县筹集资金57万元,为卧铺乡的10个村庄,打470~560米钢管深井7眼,铺设供水管道12公里,解决了10个村庄的14015口人的吃水困难。从1989年10月起,各级政府又先后投资65.5万元,给卧铺乡3个村打450米深井3眼,解决吃水问题。
(二)废气污染治理
污染状况 1982年监测,寿光县废气排放单位共17个,年排放有害气体6.54万标立方米。工业锅炉39台,年排放有害物质6175吨,其中二氧化硫4.56吨,氮氧化合物139.9吨,颗粒物689.7吨,主要污染区为县城。
除工业锅炉烟尘污染大气外,磷肥厂、化肥厂、羊口盐场吹溴厂等单位排放的各种尾气,也造成了污染。其中磷肥厂年排放硫酸尾气1260万标立方米,化肥厂年排硫化氢140吨。造纸厂年排蒸球臭气400吨,化工厂排盐酸氯尾气14.4万标立方米,羊口盐场吹溴厂年排废气6.48吨。全县所有汽车、拖拉机、动力船和过往机动车辆排放的尾气以及城镇居民锅灶排放的炊烟,也对大气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污染。此外,赵庙水泥厂、羊角沟贝壳水泥厂、化肥厂、农修厂、内燃机配件厂、麻纺厂、木器厂、纺机厂等单位排放的超标工业粉尘,污染空气也很严重。
1988年调查监测,寿光县每年废气排放量15.53万标立方米,其中燃烧废气量12.26万标立方米,工业废气量3.27万标立方米。废气中主要污染物是二氧化硫、一氧化碳、氮氧化合物、烟尘,年排放污染物8597吨,其中二氧化硫4406吨、一氧化碳187吨、氮氧化合物1250吨、烟尘2754吨。城区烟尘覆盖面积1.14平方公里。通过环境质量评价,确定了造纸厂、羊口盐场、酒厂、啤酒厂、木器厂、化肥厂等占等标负荷一半以上的企业为主要污染物的污染源。
污染治理 首先从更新改造锅炉和消除烟尘开始。1978年全县有运行锅炉30台,改造26台。新装锅炉烟尘标准必须达到规定要求,超标者不准投入生产。烤烟炉6335台,改造3508台;窑炉改造36座。化肥厂为防止大气污染,于1978年建成硫磺回收设备,日回收硫磺200千克;并搞成铜冼再生产项目,时回收一氧化碳300立方米,年可制6度氨水1800吨。1980年磷肥厂建成氟硅酸回收项目,日回收含氟气体1.75万立方米。据统计,1985年全县废气排放量为9万标立方米,经过净化处理的7.3万标立方米,占废气排放量的81.1%;年工业粉尘排放量为2525.5万吨,回收305.5万吨,占排放量的12.1%。
(三)废渣污染治理
工厂产生的煤渣80%用于制砖或铺路;酒渣用于饲养家禽;榨油厂利用油渣生产药物“益寿宁”、“复方豆油酸丸”等。1982年共产生废渣3.24万吨,已综合利用的2.01万吨,占产生量的62%。到1985年,工业废渣全部被利用。
农业环境污染也应引起人们的重视。长期大量施用农药和化肥,虽给农作物带来增产,但也程度不同地造成了污染,导致土壤板结、土质退化、病虫害抗药性增强,这就不得不研制高效低毒的新农药和新型肥料,防止造成恶性循环。
1975~1989年,用于环境保护的资金1498.84万元,其中企业自筹1238.69万元。环境保护拨、贷款260.15万元。1980年8月开始征收污染费,用排污费资金安排污染治理项目55个,1989年底全部竣工,日处理污水9.9万吨,日处理废气16032万标立方米,年综合处理废渣0.77万吨,年回收、节约总值447.6万元。
二、污染源控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第六条规定:“一切企业、事业单位的选址、设计、建设和生产,都必须充分注意防止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在进行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时,必须提出对环境影响的报告书,经环境保护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才能进行设计;其中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据此规定,严格审批制度。1980年寿光县新建、扩建项目有污染的7个,其中执行“三同时”好的和较好的3个,占42.85%;1985年有污染的7个,其中执行“三同时”好的和较好的有6个,占85.7%。
在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方面,注意了生物防治和物理防治的重要作用,减少农药施用量,并禁止使用有机氯剂,以高效低毒农药代替剧毒农药,使防治技术由单一化学防治发展到综合防治。
为加强污染治理工作,1989年实行县长环境保护责任制,同年6月,寿光县县长和潍坊市市长签订了寿光县第一份县长环境保护责任书,涉及经委、乡镇企业管理局等7个单位,共列入45个项目,主要内容是污染治理和控制新污染。1989年45个治理项目全部完成,并通过了潍坊市人民政府的验收考核。治理总投资293.21万元,其中环境保护补助42.5万元;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03万吨/日,日回用清水4510吨,年节约煤275吨;环境效益、经济效益提高。
三、环境美化
新中国建立前,街道狭窄、弯曲,两旁虽有零星绿化,但品种杂乱,树木参差。随着县城建设的逐步发展,街道绿化也因以重视。但建国后的较长时间,由于建设缺乏整体规划,致使街道两旁的树木随着建设的发展、街道的拓宽、变线,屡受破坏。自县城整体规划确定后,街道绿化工作才得以迅速发展,根据地域的不同,按街定点,分类种植,城区主要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由城建部门投资,园林所统一规划品种,责成市政管理队管理。属村庄地段由村庄投资,按园林所规划品种植树,树木所有权归村庄。中心大街两侧,以国槐绿化为主,配以灌木花草。新兴街、市场街、健康街、工业街种植国槐,府东、南关街种植国槐、白杨和垂柳。文化街的绿化,中心街以东植国槐,以西植法桐。潍高路以法桐、毛白杨为主。东环路、西环路及北环路以毛白杨和法桐为主。街道绿化,以中心街、潍高路、文化街、东环路和府东、南关街为最佳。建设的居民开发小区都进行了绿化配套,建有花园、草坪。
1989年城区园林绿化面积237.5公顷,其中园林绿地面积200公顷,道路绿化覆盖面积37.5公顷,覆盖率24.5%。
第六节 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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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基本建设规模的扩大和工业的发展,自然生态遭到一定程度的破坏,主要表现在:地下水位下降,河流干涸;林木砍伐过于栽植;鸟兽、鱼类栖息场所越来越少。此外,土地、水体、大气都污染严重。自1975年开始,重视环保工作。1977年成立县环境保护办公室,1984年改为县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已列入行政工作的重要议程。
一、“三废”治理
(一)废水污染治理
废水污染状况 1982年调查,全县工业废水排放单位28个,年排放量达680.75万吨。主要污染源是造纸厂和化肥厂,废水排放量占67%,污染负荷占总负荷的83%;其次是木器厂、肉联厂、酒厂和磷肥厂。另有24处医院,年排污水1.69万吨,污染地下水。主要污染物有耗氧量、挥发性酚、硫化物和悬浮物,占污染物总负荷的95%。工业废水,流经县内大小6条河流,污染范围遍及13个乡镇。
造纸厂、木器厂、酒厂、肉联厂,1985年排放各种生产废水276万吨,废水中含悬浮物5362吨、酚16.09吨、硫化物0.46吨。其中造纸厂年排废水19万吨,酚的浓度4.6毫克/升,超标8.3倍;酒厂废水中悬浮物浓度高达9023毫克/升,超标17倍;肉联厂年排未经处理的病原体废水4万吨。乡镇工业对环境的污染波及农村。乡办造纸厂日排污水都在1000立方米以上,造成地下水污染。
1980年4月,县环境保护办公室对县城地下饮用水确定24个井点,进行监测,共化验324个项目,化验结果显示有15个井点的5个项目超过国家标准。其中,交通旅馆水井氯化物测出值为148毫克/升,超标0.48倍;工艺品二厂水井为129毫克/升,超标0.29倍。亚硝酸盐氮含量以交通旅社测井最高,为0.0211毫克/升,超标20.1倍。挥发性酚以造纸厂测井最高,为0.0048毫克/升,超标1.4倍。细菌总数国家规定标准每毫升不得超过100个,而南魏村水井达210个,寿光镇兽医站水井达240个,五金厂水井达290个,分别超标1.1倍、1.4倍和1.9倍。
1982年对寿光镇南前三里村和王高镇袁家桥村的水井进行监测。南前三里村的4眼水井,其中一号井有机磷超标15倍,亚硝酸盐氮超标249倍,氨氮超标10.3倍。用一号水井浇灌的15亩玉米,绝产的6亩,减产7成的7亩,其余减产5成。袁家桥村有水井35眼,发现异味的有15眼。从5眼水井取样化验结果看,有17个项目超过国家规定指标,最高的超标39倍。
1987年对县城29眼水井进行监测,包括民用井、企业自备井、观察井。其中有4眼井水中检验出挥发性酚,1眼井水超标;有4眼井水中检验出汞,1眼井水超标,所监测的29眼井水中都检验出六价铬。
弥河、小清河、跃龙河的污染源来自上游城区。弥河污染源主要是临朐县排放的有毒有害工业废水造成;小清河主要污染源是济南、青州、淄博、广饶等地工业废水。过去小清河河水清甜,现水色黑黄,并有异常气味。因河水污染,鱼虾受灾严重,面条鱼、鲍鱼、毛蟹等已濒于绝迹。1983年8月1~4日,小清河发出难闻臭味,不仅河内鱼虾死亡,同时还污染了浅海水域以及养殖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5万元,水产资源损失近2000万元。跃龙河的主要污染源是造纸厂、木器厂等,每年排入跃龙河的废水约179.91万吨。
海域污染主要污染物为油。1982年3次监测,各点检测油均超标,以小清河口近海处5月测出值最高,达0.53毫克/升,超过国家标准9.6倍。因海域污染,羊角沟毛蚶、鱼场已外移20华里,鱼蟹减产。据9个品种、97份样品检验,主要有害有毒物质是砷。在97份样品中,有92份样品中砷含量超过0.3毫克/升(参考标准为0.005~0.3毫克/升)。其次是铬污染。据“杜鲁子”(小蟹子)10份样品检验,铬检出范围为1.63~2.28毫克/升;毛虾10份样品,铬检出范围为1.05~1.75毫克/升,全部超过标准(参考标准为0.02~1.0毫克/升);鲫鱼10份样品,8份超标,其余6个品种67个样品,虽不超标,但均检出铬。
废水污染治理 重点抓了水的循环使用,一水多用,使废水排放达到国家规定标准。1981年化肥厂采用串联油水分离池,处理废水中的含油问题。每天回收机油40千克,年可回收12吨,价值1.2万元。自1988年以来又连续投资100多万元,实现了两水闭路循环,废水排放减少了80%以上,不但节约了能源,而且达到了治理污染的目的。造纸厂为处理污水中的有害物质苯酚,改油碱生产为火碱生产,并在生产车间改用1台侧压浓缩机,缩短粗浆洗涤时间,使污水排放量减少了20%。接着又搞了白水循环项目,年节水总值达1.2万元。1984年,县医院为解决污染,投资1.8万元,建成病原体废水处理项目。木器厂废水含酚量高达30毫克/升、悬浮物5%,为降低有害物含量、节约用水、保护地下水源,1983年投资5.07万元,扩建处理塔和沉淀池,采用磺化煤吸附法处理废水,使酚含量下降95%,达到了废水回收利用的目的。
河水污染治理 小清河、弥河的污染治理重点抓了5个方面:①小清河上游排污单位必须按国家规定标准排放;凡向弥河排放废水的单位必须改道,不准私自将废水排入河内。②在弥河、小清河下游建立水质监测站,定时化验水质,及时提供污染和治理情报。③对小清河、弥河上游排污单位不按规定排污而造成的经济损失(重点是水产资源),由省、市环保部门责其赔偿。1983年7月,淄博市赔偿寿光损失10万元,济南市赔偿损失20万元。④加强船舶码头管理,按规定标准做好污油处理和羊角沟镇污染源的治理工作。⑤在小清河治理规划中,将污染区人畜吃水问题放在首位。1985年县环境保护局对污染区进行了调查监测,写报告申请解决吃水问题。1988年4月,山东省委、省政府、省环保部门拨给专款97万元,县筹集资金57万元,为卧铺乡的10个村庄,打470~560米钢管深井7眼,铺设供水管道12公里,解决了10个村庄的14015口人的吃水困难。从1989年10月起,各级政府又先后投资65.5万元,给卧铺乡3个村打450米深井3眼,解决吃水问题。
(二)废气污染治理
污染状况 1982年监测,寿光县废气排放单位共17个,年排放有害气体6.54万标立方米。工业锅炉39台,年排放有害物质6175吨,其中二氧化硫4.56吨,氮氧化合物139.9吨,颗粒物689.7吨,主要污染区为县城。
除工业锅炉烟尘污染大气外,磷肥厂、化肥厂、羊口盐场吹溴厂等单位排放的各种尾气,也造成了污染。其中磷肥厂年排放硫酸尾气1260万标立方米,化肥厂年排硫化氢140吨。造纸厂年排蒸球臭气400吨,化工厂排盐酸氯尾气14.4万标立方米,羊口盐场吹溴厂年排废气6.48吨。全县所有汽车、拖拉机、动力船和过往机动车辆排放的尾气以及城镇居民锅灶排放的炊烟,也对大气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污染。此外,赵庙水泥厂、羊角沟贝壳水泥厂、化肥厂、农修厂、内燃机配件厂、麻纺厂、木器厂、纺机厂等单位排放的超标工业粉尘,污染空气也很严重。
1988年调查监测,寿光县每年废气排放量15.53万标立方米,其中燃烧废气量12.26万标立方米,工业废气量3.27万标立方米。废气中主要污染物是二氧化硫、一氧化碳、氮氧化合物、烟尘,年排放污染物8597吨,其中二氧化硫4406吨、一氧化碳187吨、氮氧化合物1250吨、烟尘2754吨。城区烟尘覆盖面积1.14平方公里。通过环境质量评价,确定了造纸厂、羊口盐场、酒厂、啤酒厂、木器厂、化肥厂等占等标负荷一半以上的企业为主要污染物的污染源。
污染治理 首先从更新改造锅炉和消除烟尘开始。1978年全县有运行锅炉30台,改造26台。新装锅炉烟尘标准必须达到规定要求,超标者不准投入生产。烤烟炉6335台,改造3508台;窑炉改造36座。化肥厂为防止大气污染,于1978年建成硫磺回收设备,日回收硫磺200千克;并搞成铜冼再生产项目,时回收一氧化碳300立方米,年可制6度氨水1800吨。1980年磷肥厂建成氟硅酸回收项目,日回收含氟气体1.75万立方米。据统计,1985年全县废气排放量为9万标立方米,经过净化处理的7.3万标立方米,占废气排放量的81.1%;年工业粉尘排放量为2525.5万吨,回收305.5万吨,占排放量的12.1%。
(三)废渣污染治理
工厂产生的煤渣80%用于制砖或铺路;酒渣用于饲养家禽;榨油厂利用油渣生产药物“益寿宁”、“复方豆油酸丸”等。1982年共产生废渣3.24万吨,已综合利用的2.01万吨,占产生量的62%。到1985年,工业废渣全部被利用。
农业环境污染也应引起人们的重视。长期大量施用农药和化肥,虽给农作物带来增产,但也程度不同地造成了污染,导致土壤板结、土质退化、病虫害抗药性增强,这就不得不研制高效低毒的新农药和新型肥料,防止造成恶性循环。
1975~1989年,用于环境保护的资金1498.84万元,其中企业自筹1238.69万元。环境保护拨、贷款260.15万元。1980年8月开始征收污染费,用排污费资金安排污染治理项目55个,1989年底全部竣工,日处理污水9.9万吨,日处理废气16032万标立方米,年综合处理废渣0.77万吨,年回收、节约总值447.6万元。
二、污染源控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第六条规定:“一切企业、事业单位的选址、设计、建设和生产,都必须充分注意防止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在进行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时,必须提出对环境影响的报告书,经环境保护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才能进行设计;其中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据此规定,严格审批制度。1980年寿光县新建、扩建项目有污染的7个,其中执行“三同时”好的和较好的3个,占42.85%;1985年有污染的7个,其中执行“三同时”好的和较好的有6个,占85.7%。
在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方面,注意了生物防治和物理防治的重要作用,减少农药施用量,并禁止使用有机氯剂,以高效低毒农药代替剧毒农药,使防治技术由单一化学防治发展到综合防治。
为加强污染治理工作,1989年实行县长环境保护责任制,同年6月,寿光县县长和潍坊市市长签订了寿光县第一份县长环境保护责任书,涉及经委、乡镇企业管理局等7个单位,共列入45个项目,主要内容是污染治理和控制新污染。1989年45个治理项目全部完成,并通过了潍坊市人民政府的验收考核。治理总投资293.21万元,其中环境保护补助42.5万元;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03万吨/日,日回用清水4510吨,年节约煤275吨;环境效益、经济效益提高。
三、环境美化
新中国建立前,街道狭窄、弯曲,两旁虽有零星绿化,但品种杂乱,树木参差。随着县城建设的逐步发展,街道绿化也因以重视。但建国后的较长时间,由于建设缺乏整体规划,致使街道两旁的树木随着建设的发展、街道的拓宽、变线,屡受破坏。自县城整体规划确定后,街道绿化工作才得以迅速发展,根据地域的不同,按街定点,分类种植,城区主要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由城建部门投资,园林所统一规划品种,责成市政管理队管理。属村庄地段由村庄投资,按园林所规划品种植树,树木所有权归村庄。中心大街两侧,以国槐绿化为主,配以灌木花草。新兴街、市场街、健康街、工业街种植国槐,府东、南关街种植国槐、白杨和垂柳。文化街的绿化,中心街以东植国槐,以西植法桐。潍高路以法桐、毛白杨为主。东环路、西环路及北环路以毛白杨和法桐为主。街道绿化,以中心街、潍高路、文化街、东环路和府东、南关街为最佳。建设的居民开发小区都进行了绿化配套,建有花园、草坪。
1989年城区园林绿化面积237.5公顷,其中园林绿地面积200公顷,道路绿化覆盖面积37.5公顷,覆盖率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