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山东地情档案

停运省级地情数据库的公开镜像与长期存档。 关于本站

第四节 建设用地管理

视图

档案浏览器

  第四节 建设用地管理
  审批程序 1958年以前,寿光县用地管理处于失控状态,各类建设用地只需用地与被征用地单位签定协议,即可动工建设。1958年后由民政局代管此事,凡国家建设用地。用地一方须填写用地申请报告书,双方签定协议,生产大队、公社依次审查盖章,报民政局审核,由县人民委员会下达批复文件。1980年管理权限由民政局移交农业局,审批程序稍趋规范,除延用上述程序外,又增设用地单位持国家计划部门下达的计划任务书、建设平面图件等,各种报件齐备,在勘察现场后,局里提出初审意见,然后按审批权限报县政府或上级政府审批,并下达批复文件。1988年土地管理局成立后,一切建设用地纳入规划管理和国家计划管理,实行指标控制,审批程序趋向规范化、制度化。   管理范围 建设用地分为国家建设用地、乡镇村集体建设用地、农村居民住宅建设用地3类。1982年前,只管国家建设用地,以后又管乡镇集体建设用地。1986年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也纳入管理范围。1988年村庄规划占地和农村居民占用耕地建住宅等项,也列入县级土地管理部门的管理范围。各乡镇土地管理所成立后,对各村居民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等非耕地建住宅的,由乡镇土地管理所统一管理。   对建设用地的使用情况,土地管理部门有权监察,对违法用地、占地的,按《土地管理法》有关条款处置。1989年查处违法占用地单位(户)72个,占地面积300.92亩,除对其罚款外又补办了退、用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