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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村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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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村庄建设
  寿光县全为“集中型”村庄。旧社会,农村经济落后,贫富不均,居住条件差异很大,贫者住土墙屋,富裕者住“座窗”屋,砖瓦房多见于地主、富农庭院,有的甚至住上二层小楼房。1931年全县有住房45.26万间,建筑面积380.65万平方米,人均住房6.9平方米。其中土墙屋5.35万间,面积41.74万平方米;“座窗”屋23.86万间,190.89万平方米;砖瓦房和砖皮屋10.48万间,104.95万平方米,二层楼房120间,面积2880平方米。建国后农房建设虽有一些起色,但无统一规划,布局杂乱,建筑简陋。至60年代,全县危房、土草房基本得到改造,房屋形式也发生了变化,多为砖木结构的“砖树皮”、“砖树山”屋。70年代,部分村庄开始注重整体规划,但因上级规划管理跟不上和村庄领导的不断变更,出现了乱占耕地、规划不统一的混乱局面。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经济飞速发展,农民收入大量增加,农村出现了建房热潮,房屋结构也大为改进,建设的平房多是砖木瓦结构的“大玻璃门窗”式。1981年,县委、县政府根据国务院文件和山东省政府文件精神,针对全县农村建房乱占耕地、规划不一的情况进行调查,制定《寿光县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将全县990个自然村进行总体规划,对宅基地、公共建筑、公用设施等进行合理安排。农民建房本着少占耕地、尽量在原宅基地安排的原则进行。宅基地面积一般长14米,宽17米。大街宽10~15米,巷道4~7米。村镇规划方案实施后,全县可节省土地1.3万亩,比原来节省土地10%。   1989年统计,全县农村房屋建筑面积1055.6万平方米,每人平均19.1平方米。有90%的农户按规划改建了新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