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运输组织
专业运输企业 有寿光汽车站等10个单位。
1.寿光汽车站。建于1949年3月,是潍坊汽车运输公司派驻寿光的办事机构,受潍坊汽运公司和当地政府的双重领导。主要业务是代表潍坊汽车运输公司在寿光办理客货运输业务。1980年货运移交给潍坊运输公司十二队,汽车站只负责办理客运和零担运输。1987年寿光汽车站由原二等站升为一等站,有职工60名,连同下属各站职工计92名。1989年完成客运量178.2万人次,客运周转量7191万人公里,总收入271万元。
2.潍坊汽车运输公司十二队。1976年在寿光建立的国营车队。现有干部职工246人,营运客车37辆,1720个座位;营运大货车41辆,载重369个吨位。队内编制有营调科、计财科、安全科、机务科、材料科、后勤管理办公室、行政办公室等8个科室。固定资产总值386.7万元。1989年完成货运量6.58万吨,货运周转量1100万吨公里,客运量102.3万人次,客运周转量7866.1万人公里,总收入480.6万元,实现利润7.73万元。
3.寿光搬运合作社。建于1952年,时称寿光镇搬运工会。职工自带工具,计件工资,按劳分配。1956年改名搬运社。1957年,更名搬运站,成为县办大集体企业。1958年又改名为寿光县搬运合作社,有干部职工134名。1962年昌潍地直搬运队并入该社,编为装卸、地排车、小推车3个队,共171人。1967年开始,发展机械化运输。1968年12月,该社与寿光马车运输合作社合并成立寿光县运输公司。
4.昌潍地直搬运队。1961年3月组建于寿光县羊角沟。建制属昌潍地区交通局,由寿光县交通局代管。初建时有干部职工300余人,分地排车、小推车2个队。主要任务是负责原盐集坨。1962年并入寿光搬运合作社。
5.寿光县马车运输合作社。1956年合作化时,由社会马车互助组联合而成。初建时有马车147辆,骡马220头,干部职工162人,属县办大集体企业。当时是寿光县的一支重要运输力量,在诸城飞机场、羊口盐场、潍坊柴油机厂、潍坊棉纺厂、打渔张引黄工程和冶源水库工程建设中都作出过较大贡献。1967年该社开始发展机动车辆。1968年12月与寿光搬运合作社合并成寿光县运输公司。
6.寿光县运输公司。1968年12月由寿光县搬运合作社和寿光县马车运输合作社合并而成。属县办大集体企业。1972年开始建立金工、锻工、铸工、钣金、木工车间,大力发展机械化运输,3年内先后自装汽车、机动四轮车及购置新车等57部,至1974年全部实现运输机械化。1989年底,全公司下属2个汽车队,拥有大型载货汽车110辆;2个汽车修理厂,各种维修设备184台;服务大楼1处;共有干部职工908人。固定资产1282万元,占地总面积10.78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1853平方米。公司机关设有经理办公室、政工办公室、企业管理办公室、安全科、财务科、机务科、后勤管理科、营调科、工会、供销科、卫生室11个科室。1989年完成货运量27.38万吨,货运周转量5039.9万吨公里,实现工业产值185.4万元,实现利润30万元,上交利税65万元。1987年评为省级先进企业。
7.寿光县第二运输公司。前身是1945年羊角沟解放后组织起来的码头职工会。1958年改名为羊角沟人民公社运输大队。1978年7月县、社联营,定名为羊角沟搬运公司。从此,除购买汽车发展公路运输外,开始购买船舶发展水上运输。1982年4月并入山东省公路运输联合公司寿光县支公司,编为第四队。1983年航运队从搬运公司分出,组建寿光县航运公司。1984年搬运公司退出寿光县支公司,改名为寿光县第二运输公司。同时,由县社联营改为县办大集体企业,公司机关设经理办公室、政工办公室、企业管理办公室、财务科、营调科、安全科、机务科、工会、卫生室等9个科室,下属2个汽车队、2个修理车间、1个装卸队,1座150吨冷库。固定资产总值530.6万元,占地总面积7.4万平方米。1989年有各种载货汽车66辆,装卸机械5台,各种维修设备47台,有干部职工461名。1989年完成货运量15.1万吨,货运周转量2437.5万吨公里,收、入达765万元,实现利润13.4万元,上交各种利税29.6万元。同年升为省级先进企业。
8.寿光县联运公司。1988年下半年县交通局投资80万元,在寿光火车站西征用南魏家庄子土地2.99亩,建500平方米联运大楼。1989年1月成立联运公司,属国营小型企业,有干部职工32人。1989年业务收入15万元。
9.寿光县航运公司。1978年秋建航运队,属羊角沟搬运公司。1983年10月分出,成立寿光县航运公司,隶属县交通局领导。现有干部职工285人,船舶16条,装机动力7900马力,载货吨位6420吨,占地面积23050平方米,固定资产774万元。1989年完成货运量30.37万吨,货运周转量10447.7万吨公里,总收入704万元,实现利润72.98万元。1988年被省交通厅命名为“文明单位”,1989年评为省级先进企业。
10.小清河航运局羊角沟船队。1979年组建,由羊角沟港代管。现有顶推船组5条、拖轮2条、驳船2条,装机动力6106马力,载货吨位5600吨。1989年完成货运量32.8万吨,货运周转量9085.8万吨公里。
社会运输力量 包括厂矿企事业车队,乡镇、村运输车队,搬运、装卸、理货组织等。
1.厂矿企事业车队。全县大、中型企业大都建有车队,主要为本企业服务,多余运力服务社会运输。主要有:
(1)寿光县外贸公司汽车队,建于1986年8月。有各种载重汽车11辆,计70个载货吨位。
(2)寿光县化肥厂汽车队,建于1977年。有载货汽车14辆,计154个载货吨位。
(3)菜央子盐场汽车队,由1962年组建的菜央子盐场汽车队和1977年组建的省第一轻工业厅汽车队合并而成。有载货汽车44辆,416个载货吨位,主要运盐。
(4)羊口盐场汽车队,1958年建。有载货汽车38辆,277个载货吨位。
(5)卫东盐场汽车队,1980年建。有载货汽车19辆,149个载货吨位。
(6)寿光造纸厂汽车队,建于1978年。有载货汽车12辆,116个载货吨位。
(7)寿光啤酒厂汽车队,1985年建。有载货汽车12辆,120个载货吨位。
(8)寿光县公路局汽车队,有载货汽车11辆,100个载货吨位。
(9)寿光县水产公司汽车队,1978年建。有载货汽车8辆,44个载货吨位。
(10)潍坊纯碱厂汽车队,1985年建。有载货汽车26辆,200个载货吨位。
2.乡镇、村运输车队。乡镇、村的运输车队以运原盐、沙子、蔬菜为主,兼运部分建筑材料。主要有:
(1)羊角沟镇运输公司(原名羊角沟镇搬运队),建于1979年。有载货汽车44辆,416个载货吨位。
(2)大家洼镇筑路公司汽车队(原大家洼镇运输队),建于1978年。有载货汽车7辆,70个载货吨位。
(3)文家乡汽车队,1986年建。有大货车7辆,69个载货吨位。
(4)张建桥乡汽车队,1986年建。有载货汽车11辆,99个载货吨位。
(5)大家洼镇刘呈村运输队,1985年建。有载货汽车8辆,102个载货吨位。
(6)大家洼村汽车队,1986年建。有载货汽车12辆,150个载货吨位。
(7)羊角沟镇海运公司,1987年1月组建。有干部职工50人,船舶7条,装机马力1939马力,载货吨位1900吨,以运盐为主。1989年该公司完成货运量12.09万吨,货运周转量2276万吨公里。是本县第一个乡镇水路运输企业。
3.搬运、装卸、理货组织。主要有:
(1)大家洼镇劳务办公室装卸公司,有装卸劳力1020人,装卸机械8台。主要负责羊口盐场原盐、潍坊纯碱厂及大家洼火车站等周围地区物资的搬运、装卸、理货。
(2)岔河乡装卸队,1984年组建。有装卸劳力300人,人员不固定,主要是来自当地村庄的农民。负责岔河盐场原盐运输的装卸、理货。
(3)羊角沟镇搬运队,1979年建。有劳力20人,忙时还可到农村招用部分临时工,主要负责羊角沟地区原盐装卸、理货。
(4)南魏家庄子装卸队,1987年建。有搬运机动车9台,装卸工35人,属村办企业。主要负责寿光火车站物资搬运、装卸。
(5)后张家庄装卸队,有装卸工25人,村办企业。主要负责县燃料公司、木材公司和化肥厂的物资装卸、理货。
(6)宅科火车站装卸队,属宅科火车站组织的以宅科村民为主体的一支装卸力量。主要负责宅科火车站原盐等物资的装卸、理货。
(7)羊角沟装卸队,人员250人左右,不固定,主要是农业上的季节工。由交通管理所组织,负责原盐集港、长途调运等装卸、理货。
4.运输专业户。从1979年开始,对社会个体车辆参加运输放宽政策,促进了社会运输业的发展。1989年统计,社会各种机动车参加营运的有3421辆,其中载货汽车1257辆,各种拖拉机1557台,大、小客车37辆,其他机动车辆570辆。另有马车103辆,地排车200余辆。1989年完成货运量350多万吨,货运周转量3.2亿吨公里。
5.汽车维修业。随着运输业的发展、社会运输车辆的增加,汽车维修业也应运而生。1989年底全县有各种汽车修理企业117个,其中汽车大修厂2个、三级保养厂5个、二级保养厂12个、一级保养厂24个、专业修理厂74个。另有摩托车修理户102个,汽车、摩托车配件商店37个。
二、陆路运输
客运 寿光客运始于1933年(民国22年),先有吴家庙人宋景伦,从烟台购进3辆道格拉斯旧卡车,在寿光城大东门里路南建汽车站,办理至潍县、广饶的客运业务。同年省汽车路局也在西关街里路北设汽车站,经营由益都至羊角沟的客运。抗日战争中,日本侵略军占领寿光后也在县城开设过汽车站。因受战乱影响,时运时停,客运事业一直没有发展起来。
建国后,寿光汽车站开始办理客运业务。随着公路交通的发展,先后又在羊角沟、大家洼、稻田、侯镇、南河、北洋头、上口建汽车站。1989年12月在县城新建寿光县公用客运站1处(暂驻寿光县交通旅社),并在沿途设若干停车点,方便行旅。1989年统计,由寿光始发济南、青岛等地和路过的班车,日平均在160个班次以上,连同县内各站始发和过路客车可达250班次,旅客日流量平均4500人次。全县34个乡镇驻地全部有客车通过。县内客车通车里程达298.85公里。1989年全县完成客运量203.79万人次,客运周转量13852万人公里(包括个体客车运输量)。
货运 建国前,货物运输主要靠人抬、肩挑、马拉、驴驮、人推,机动车运输极为少见。
建国初期,原盐、粮食、煤炭等大宗长途调运物资,由潍坊汽车运输公司用汽车运送,县内运输多数还靠非机动车辆。50年代开始组织专业运输。但当时实行“统一货源、统一运价、统一结算”的“三统”管理政策,限制了社会运输力量的发展。1979年以后,取消“三统”政策,贯彻国营、集体、个体一齐上,协调发展的方针,使全县陆运水运业务迅速扩大,货运量大增。1989年全县完成货运量645.63万吨,货运周转量58719.2万吨公里。
交通运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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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完成货运量总计( │完成货运周转量总计(万 │其中 ┃
┃ │万吨) │吨公里) ├─────────────────┬─────────────────┨
┃ │ │ │公路运输 │水路运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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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货运量(万吨)│周转量(万吨公里) │货运量(万吨) │周转量(万吨公里) ┃
┠─────┼────────┼───────────┼──────┼──────────┼───────┼─────────┨
┃1949 │4.00 │83.00 │ │ │ │ ┃
┠─────┼────────┼───────────┼──────┼──────────┼───────┼─────────┨
┃1957 │26.00 │598.00 │ │ │ │ ┃
┠─────┼────────┼───────────┼──────┼──────────┼───────┼─────────┨
┃1962 │23.00 │593.00 │ │ │ │ ┃
┠─────┼────────┼───────────┼──────┼──────────┼───────┼─────────┨
┃1965 │10.92 │163.20 │1.72 │58.02 │ │ ┃
┠─────┼────────┼───────────┼──────┼──────────┼───────┼─────────┨
┃1970 │22.79 │449.80 │14.40 │126.36 │ │ ┃
┠─────┼────────┼───────────┼──────┼──────────┼───────┼─────────┨
┃1975 │72.30 │1587.40 │59.25 │68.07 │ │ ┃
┠─────┼────────┼───────────┼──────┼──────────┼───────┼─────────┨
┃1979 │195.26 │4058.07 │165.80 │1972.84 │ │ ┃
┠─────┼────────┼───────────┼──────┼──────────┼───────┼─────────┨
┃1980 │183.97 │5787.21 │141.16 │2602.43 │4.57 │594.75 ┃
┠─────┼────────┼───────────┼──────┼──────────┼───────┼─────────┨
┃1985 │414.43 │24534.82 │368.26 │10018.15 │13.85 │2586.30 ┃
┠─────┼────────┼───────────┼──────┼──────────┼───────┼─────────┨
┃1989 │645.63 │58719.20 │472.83 │41244.00 │30.37 │10447.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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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路运输
内河航运主要是小清河,1891年(清光绪十七年)开始通航,可通济南。在胶济铁路修建之前,小清河水运曾起过重要作用。胶济铁路建成后,商贾货运多弃船就陆。抗日战争时期,因战乱割据,船体失修,河运一度中断。抗日战争胜利后。1946年羊角沟政府组织450多条船下水运盐,河运事业复苏。1949年,济南运输公司来羊角沟设转运站,组织河运,后改为小清河航运局羊角沟办事处。内河航运又出现振兴繁荣景象。
海运始于1864年(清同治三年),外地商船开始通往羊角沟。1913年(民国2年)中国轮船公司驻羊角沟的“闽江”、“沙市”两轮定期通烟台和龙口。1914年(民国3年)天津的“华安”、“大利”两轮定期由天津驶羊角沟。1929年(民国18年)“德安轮”定期由龙口通羊角沟。抗日战争时期,日本侵略军侵占羊角沟,于1940年在羊角沟设立国际运输公司华北航运公司代办处,组织水上运输,抗日军民曾奋力抵制。
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羊角沟市政府组织200条船,渡海去东北执行任务,海运事业又逐渐开展起来。
建国后,1954年开始发展机动船运输,外地货轮来羊角沟送货运盐者逐渐增加。1978年寿光航运队(即航运公司前身)开始购置船舶,组织专业运输。山东省小清河航运局也在羊角沟建立海运船队,从此羊角沟海运事业迅速发展起来。至1989年底,水运企业发展到3个,专业运输船舶32条,全年完成水运量30.37万吨,水运周转量10447.7万吨公里。

第四节 交通管理 20世纪30年代前,县内交通比较闭塞,道路多为自然流向的人行小道,能行驶铁轮大车的大道屈指可数。官府在交通管理上听其自然,无专职人员司其职。1929年(民国18年)国民党县政府将实业局改为建设科,始注意对县内交通道路的整修。 建国后,寿光县人民委员会于1956年设交通科,1958年改称交通局,负责全县交通设施建设、车辆管理和运输市场的管理工作。1989年交通系统单位有寿光县公路局、寿光县运输公司、寿光县二运公司、寿光县航运公司、寿光县联运公司、寿光县汽车站及26处交通管理所。全系统共有干部职工2151人。交通局机关有干部、职工59名,下设办公室、运管所、财务股、路工股、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所、交通检查站、总务股等7个股室,分管全县的交通管理。 一、公路管理 管理机构 民国时期,寿光公路属省建设厅济武区汽车路局管理。1934年(民国23年)撤局改段,寿光公路属省汽车路局台高潍段管辖。 建国后,寿光始建公路站,隶属昌潍专区公路段和当地政府双重领导。沿公路设养路工班,实行分段管理。先在羊临公路建养路工房6处,潍高路建养路工房2处。1985年8月,寿光各养路工班改为公路分站。1989年8月又将寿光县公路站改为寿光县公路局。1989年底,寿光县公路局下设15处公路分站、11个养路队、1个机械队、1处沥青炼油厂。局机关设政工、养护、工程、财务、征收、材料、机务、办公室等8个股室,共有干部职工174人,养路员320人,养护里程690.8公里。其余线路由乡镇村负责养护,各乡镇设路林管理队,组织社会养路员2000余人,养护里程955.2公里。 养护措施 民国时期,省汽车管理局规定,每5~6华里设一名长期工,随时养护。如遇雨雪,雇用临时工修补,养路工报酬每月工资大洋6元,折合杂粮300斤。 建国初期,寿光公路站组织沿村群众护路。1953年开始招收国家专业养路工人和组织群众养路员,实行工群共养。1955年前,全是土路,晴通雨阻。1955~1968年公路逐渐改为沙土路面,养路工随时撒沙养护,确保通车。1968年以后逐步改为沥青路面,随时补修,保证路面平整坚实,晴雨通车。 养护设备 在土路和沙土路面时期,养路工具比较简单,主要是小推车、水桶、铁耙子、回沙器、匀沙器、路刮、竹扫帚和三米杆等。1976年养路机械队成立,购置了12吨压路机和沥青拌合机。1978年修建了沥青炼油厂和养路机械修理车间。1989年养路机械有汽车9辆、12马力拖拉机8台、10~12吨压路机3台、6~8吨压路机2台、小型沥青拌合机3台,公路养护基本实现了机械化。 养路费征收 1962年开始征收养路费,由省交通厅统收统支。公路局是负责征收的基层单位。拖拉机及其他机动车、畜力车的养路费由交通局下属交通管理所负责征收。凡参加营运和持有正式牌照的车辆都要按月按核定吨位和缴费率缴纳养路费,领取养路费证。养路费征收标准,建国后曾有数次修改。现行征收政策是: 1.汽车养路费。属交通部门公路运输企业的营运客、货汽车,按营运收入总额的15%计征。厂矿、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户的车辆,按月按核定吨位计征,主车每月每核定吨位115元,挂车每月每核定吨位58元。 2.拖拉机养路费。每月每核定吨位45元。 3.畜力车养路费。每月半套征费3元,单套及套半6元,双套以上征费12元(每匹骡或马折1套,每头驴或牛折半套)。 4.摩托车养路费。轻便摩托车每辆每月6元;双轮摩托车每月每辆8元,三轮摩托车每月每辆10元。 1989年全县征收养路费1408万元,其中汽车养路费1300万元,拖拉机及其他机动车养路费108万元。 二、运输管理 1964年前,社会运输车辆较少,运输管理比较松散。1964年秋,交通局开始在全县部分乡、镇和物资集散区设置交通管理站(1988年改为交通管理所)。1980年局机关设运管科,1982年改为运输管理所,对社会营运车辆实行“准运证”管理办法,分跨区和跨县两种。1984年又根据《山东省公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全县运输企业和营运车辆核发“经营许可证”、“营运证”、统一行车路单、各种结算凭证和收费单据。自1989年起,对营运车辆实行年度审验制度。统一规定的运费征收项目有: 1.运输管理费。从事营业性客、货运输的汽车、拖拉机、其他机动车、人力车、畜力车以及从事营业性搬运、装卸、理货、汽车维修和运输服务业的单位、个人均按其营业额的1%计征管理费。如运输业户营业额无准确记录难以计算的,则按车辆的标记座位和吨位计征:即载重汽车每吨位每月征收5元,挂车每吨位每月征收4元,各型拖拉机每吨位每月征收4元,人、畜力车每吨位每月征收2元,普通大客车每座位每月征收8角,宽座大客车每座位每月征收1元,中型客车(旅行车)每座位每月征收2元,小客车(小轿车、吉普车)每座位每月征收3元。运输管理费缴纳后,记入单车营运证或核发缴讫证,有效期内车辆可全国通行。 2.车辆购置附加费。为加快公路建设,使公路建设有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对所有购置机动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包括机关和军队,征收车辆购置附加费(批准免办者除外)。每辆车只征1次,征收标准是:国产车辆按销售价的10%征收,进口车辆按15%计征,并发给缴费凭证。批准免征或免办的车辆发给免征证或免办证。此证随车携带,全国通行。 3.货运建设基金。为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的事业费,属省级特种基金。凡支付公路、水路运费的单位或个人为货运基金的义务缴费人。缴费人在支付运费的同时向代收单位缴纳货运基金,代收单位按规定统一解缴征收单位。 4.客运站队建设基金。自1986年6月1日开始征收。对在山东省购买汽车客票乘车的旅客按每人公里3厘钱计征客运站队建设基金,用于客运站队建设和改造,以适应旅客需要。 三、船舶管理 1949年,济南运输公司来羊角沟设转运站,后改为小清河河务局羊角沟船舶管理所。1953年改称山东省航运局小清河羊角沟办事处,现称山东省小清河航运局羊角沟办事处,是山东省在寿光的水运管理机构,负责羊角沟港口管理和河道船舶管理。港上设有专职港务管理员和灯标管理员。 在小清河河门外3~4公里处,向内设置14个灯标,由远而近依次编号。最远者距羊角沟港23公里,最近者14公里。灯标间隔、距离不等,随地势而定。灯光颜色左红右白。1956年前为煤油灯,以后改为电瓶灯,1971年改为电池灯。1978年前灯标设置是用高木杆竖三角架,上面放置灯标。自1978年改为浮鼓式。除1、3、10号灯为单鼓外,其他均为对鼓。灯标每年春季开冻后安装,冬季结冰前拆除。港上配有灯标船,供灯标管理员安设灯鼓,检查灯鼓位置及变动情况,保证灯标完好、准确。 四、交通安全管理 1974年前,寿光公路站内设专职车辆监理员1~2名,负责交通安全管理和交通事故处理。1975年,车辆监理从公路站分出,建立寿光县车辆监理站,归县交通局,负责交通安全管理、交通事故处理,车辆年检年审、驾驶员培训、技术考核检验、核发牌证和交通安全宣传工作。1987年车辆监理站及其业务由交通部门移交公安部门,成立寿光县公安交警队。1989年在编人员127人,下设办公室、交通管理股、车辆管理所、路政股、宣教股、城区交通队和3个交通检查站。随着交通事业的发展,交通事故时有发生。1976年全县发生交通事故301起,死亡9人,伤148人。1989年交通事故上升到1018起,死亡84人,伤566人,直接经济损失853.6万元。1988年1月9日,本县广陵乡个体运输户王振路,驾驶红星牌面包车载客14人,沿潍高路自东而西行驶,在34公里处同向东行驶的解放牌货车相撞,面包车当即报废,死亡5人,重伤3人,轻伤6人,经济损失5万余元,是寿光县最大的恶性交通事故。为此,政府不断强化交通管理,并制订相应的管理条例,使交通管理逐步科学化、正规化。 交通事故统计 ┏━━━━━┯━━━━━━┯━━━━━┯━━━━━┯━━━━━━━━━━┓ ┃年份 │事故起数 │死亡人数 │受伤人数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 ┠─────┼──────┼─────┼─────┼──────────┨ ┃1976 │301 │9 │148 │ ┃ ┠─────┼──────┼─────┼─────┼──────────┨ ┃1978 │320 │12 │85 │ ┃ ┠─────┼──────┼─────┼─────┼──────────┨ ┃1980 │412 │42 │35 │9.40 ┃ ┠─────┼──────┼─────┼─────┼──────────┨ ┃1982 │228 │18 │39 │3.07 ┃ ┠─────┼──────┼─────┼─────┼──────────┨ ┃1985 │309 │34 │154 │32.02 ┃ ┠─────┼──────┼─────┼─────┼──────────┨ ┃1987 │492 │69 │325 │55.48 ┃ ┠─────┼──────┼─────┼─────┼──────────┨ ┃1989 │1 018 │84 │566 │853.6 ┃ ┗━━━━━┷━━━━━━┷━━━━━┷━━━━━┷━━━━━━━━━━┛

第四节 交通管理 20世纪30年代前,县内交通比较闭塞,道路多为自然流向的人行小道,能行驶铁轮大车的大道屈指可数。官府在交通管理上听其自然,无专职人员司其职。1929年(民国18年)国民党县政府将实业局改为建设科,始注意对县内交通道路的整修。 建国后,寿光县人民委员会于1956年设交通科,1958年改称交通局,负责全县交通设施建设、车辆管理和运输市场的管理工作。1989年交通系统单位有寿光县公路局、寿光县运输公司、寿光县二运公司、寿光县航运公司、寿光县联运公司、寿光县汽车站及26处交通管理所。全系统共有干部职工2151人。交通局机关有干部、职工59名,下设办公室、运管所、财务股、路工股、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所、交通检查站、总务股等7个股室,分管全县的交通管理。 一、公路管理 管理机构 民国时期,寿光公路属省建设厅济武区汽车路局管理。1934年(民国23年)撤局改段,寿光公路属省汽车路局台高潍段管辖。 建国后,寿光始建公路站,隶属昌潍专区公路段和当地政府双重领导。沿公路设养路工班,实行分段管理。先在羊临公路建养路工房6处,潍高路建养路工房2处。1985年8月,寿光各养路工班改为公路分站。1989年8月又将寿光县公路站改为寿光县公路局。1989年底,寿光县公路局下设15处公路分站、11个养路队、1个机械队、1处沥青炼油厂。局机关设政工、养护、工程、财务、征收、材料、机务、办公室等8个股室,共有干部职工174人,养路员320人,养护里程690.8公里。其余线路由乡镇村负责养护,各乡镇设路林管理队,组织社会养路员2000余人,养护里程955.2公里。 养护措施 民国时期,省汽车管理局规定,每5~6华里设一名长期工,随时养护。如遇雨雪,雇用临时工修补,养路工报酬每月工资大洋6元,折合杂粮300斤。 建国初期,寿光公路站组织沿村群众护路。1953年开始招收国家专业养路工人和组织群众养路员,实行工群共养。1955年前,全是土路,晴通雨阻。1955~1968年公路逐渐改为沙土路面,养路工随时撒沙养护,确保通车。1968年以后逐步改为沥青路面,随时补修,保证路面平整坚实,晴雨通车。 养护设备 在土路和沙土路面时期,养路工具比较简单,主要是小推车、水桶、铁耙子、回沙器、匀沙器、路刮、竹扫帚和三米杆等。1976年养路机械队成立,购置了12吨压路机和沥青拌合机。1978年修建了沥青炼油厂和养路机械修理车间。1989年养路机械有汽车9辆、12马力拖拉机8台、10~12吨压路机3台、6~8吨压路机2台、小型沥青拌合机3台,公路养护基本实现了机械化。 养路费征收 1962年开始征收养路费,由省交通厅统收统支。公路局是负责征收的基层单位。拖拉机及其他机动车、畜力车的养路费由交通局下属交通管理所负责征收。凡参加营运和持有正式牌照的车辆都要按月按核定吨位和缴费率缴纳养路费,领取养路费证。养路费征收标准,建国后曾有数次修改。现行征收政策是: 1.汽车养路费。属交通部门公路运输企业的营运客、货汽车,按营运收入总额的15%计征。厂矿、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户的车辆,按月按核定吨位计征,主车每月每核定吨位115元,挂车每月每核定吨位58元。 2.拖拉机养路费。每月每核定吨位45元。 3.畜力车养路费。每月半套征费3元,单套及套半6元,双套以上征费12元(每匹骡或马折1套,每头驴或牛折半套)。 4.摩托车养路费。轻便摩托车每辆每月6元;双轮摩托车每月每辆8元,三轮摩托车每月每辆10元。 1989年全县征收养路费1408万元,其中汽车养路费1300万元,拖拉机及其他机动车养路费108万元。 二、运输管理 1964年前,社会运输车辆较少,运输管理比较松散。1964年秋,交通局开始在全县部分乡、镇和物资集散区设置交通管理站(1988年改为交通管理所)。1980年局机关设运管科,1982年改为运输管理所,对社会营运车辆实行“准运证”管理办法,分跨区和跨县两种。1984年又根据《山东省公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全县运输企业和营运车辆核发“经营许可证”、“营运证”、统一行车路单、各种结算凭证和收费单据。自1989年起,对营运车辆实行年度审验制度。统一规定的运费征收项目有: 1.运输管理费。从事营业性客、货运输的汽车、拖拉机、其他机动车、人力车、畜力车以及从事营业性搬运、装卸、理货、汽车维修和运输服务业的单位、个人均按其营业额的1%计征管理费。如运输业户营业额无准确记录难以计算的,则按车辆的标记座位和吨位计征:即载重汽车每吨位每月征收5元,挂车每吨位每月征收4元,各型拖拉机每吨位每月征收4元,人、畜力车每吨位每月征收2元,普通大客车每座位每月征收8角,宽座大客车每座位每月征收1元,中型客车(旅行车)每座位每月征收2元,小客车(小轿车、吉普车)每座位每月征收3元。运输管理费缴纳后,记入单车营运证或核发缴讫证,有效期内车辆可全国通行。 2.车辆购置附加费。为加快公路建设,使公路建设有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对所有购置机动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包括机关和军队,征收车辆购置附加费(批准免办者除外)。每辆车只征1次,征收标准是:国产车辆按销售价的10%征收,进口车辆按15%计征,并发给缴费凭证。批准免征或免办的车辆发给免征证或免办证。此证随车携带,全国通行。 3.货运建设基金。为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的事业费,属省级特种基金。凡支付公路、水路运费的单位或个人为货运基金的义务缴费人。缴费人在支付运费的同时向代收单位缴纳货运基金,代收单位按规定统一解缴征收单位。 4.客运站队建设基金。自1986年6月1日开始征收。对在山东省购买汽车客票乘车的旅客按每人公里3厘钱计征客运站队建设基金,用于客运站队建设和改造,以适应旅客需要。 三、船舶管理 1949年,济南运输公司来羊角沟设转运站,后改为小清河河务局羊角沟船舶管理所。1953年改称山东省航运局小清河羊角沟办事处,现称山东省小清河航运局羊角沟办事处,是山东省在寿光的水运管理机构,负责羊角沟港口管理和河道船舶管理。港上设有专职港务管理员和灯标管理员。 在小清河河门外3~4公里处,向内设置14个灯标,由远而近依次编号。最远者距羊角沟港23公里,最近者14公里。灯标间隔、距离不等,随地势而定。灯光颜色左红右白。1956年前为煤油灯,以后改为电瓶灯,1971年改为电池灯。1978年前灯标设置是用高木杆竖三角架,上面放置灯标。自1978年改为浮鼓式。除1、3、10号灯为单鼓外,其他均为对鼓。灯标每年春季开冻后安装,冬季结冰前拆除。港上配有灯标船,供灯标管理员安设灯鼓,检查灯鼓位置及变动情况,保证灯标完好、准确。 四、交通安全管理 1974年前,寿光公路站内设专职车辆监理员1~2名,负责交通安全管理和交通事故处理。1975年,车辆监理从公路站分出,建立寿光县车辆监理站,归县交通局,负责交通安全管理、交通事故处理,车辆年检年审、驾驶员培训、技术考核检验、核发牌证和交通安全宣传工作。1987年车辆监理站及其业务由交通部门移交公安部门,成立寿光县公安交警队。1989年在编人员127人,下设办公室、交通管理股、车辆管理所、路政股、宣教股、城区交通队和3个交通检查站。随着交通事业的发展,交通事故时有发生。1976年全县发生交通事故301起,死亡9人,伤148人。1989年交通事故上升到1018起,死亡84人,伤566人,直接经济损失853.6万元。1988年1月9日,本县广陵乡个体运输户王振路,驾驶红星牌面包车载客14人,沿潍高路自东而西行驶,在34公里处同向东行驶的解放牌货车相撞,面包车当即报废,死亡5人,重伤3人,轻伤6人,经济损失5万余元,是寿光县最大的恶性交通事故。为此,政府不断强化交通管理,并制订相应的管理条例,使交通管理逐步科学化、正规化。 交通事故统计 ┏━━━━━┯━━━━━━┯━━━━━┯━━━━━┯━━━━━━━━━━┓ ┃年份 │事故起数 │死亡人数 │受伤人数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 ┠─────┼──────┼─────┼─────┼──────────┨ ┃1976 │301 │9 │148 │ ┃ ┠─────┼──────┼─────┼─────┼──────────┨ ┃1978 │320 │12 │85 │ ┃ ┠─────┼──────┼─────┼─────┼──────────┨ ┃1980 │412 │42 │35 │9.40 ┃ ┠─────┼──────┼─────┼─────┼──────────┨ ┃1982 │228 │18 │39 │3.07 ┃ ┠─────┼──────┼─────┼─────┼──────────┨ ┃1985 │309 │34 │154 │32.02 ┃ ┠─────┼──────┼─────┼─────┼──────────┨ ┃1987 │492 │69 │325 │55.48 ┃ ┠─────┼──────┼─────┼─────┼──────────┨ ┃1989 │1 018 │84 │566 │853.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