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山东地情档案

停运省级地情数据库的公开镜像与长期存档。 关于本站

第七节 缉私

视图

档案浏览器

  第七节 缉私
  盐业缉私起于汉代。《汉书·食货志》载:“私煮盐者,钛左趾没入其器物。”自汉朝至清代的2000余年间,盐法虽经多次变更,但盐法中的缉私条例均很严酷。清代《盐法本律》中规定:“凡犯无引私盐者杖一百徒三年。若有带军械者加一等,流二千里。诬指平人加三等,流三千里。拒捕者斩。货盐者,杖八十徒二年。”   清道光三年,寿光县官台场配备缉私员72名,并领取鸟枪1枝(在当时,实为缉私护税一壮举)。至清同治时,私盐之多达到高峰,场有“场私”,船有“船私”,产地有“偷私”,其名目不下10余种。此时,官台场盐水陆行销80多州县。山东巡抚及都转盐运使司为防止北部芦盐侵销,在海丰县余家港设立守备营,派驻马步兵100多名以缉芦盐。南部为防止苏盐侵销,在郯县大尖镇派通判督盐,驻捕兵役80多名以缉淮盐。为防止“船户沿途洒卖,自羊角沟至安居设巡船,四年费银三千余两”。并在主要产盐区“官台、王家岗、永利等场多置巡勇巡丁”,查防场私。清光绪二十九年,羊角沟成立巡警局,配备马步兵80名。光绪三十四年,运司详准于官台、王家岗、永阜3场募设盐巡队专司巡防,“不独滩盐得资,亦为各商携款赴场舂运免于意外之虑”,所需经费由舂商于盐价内扣银三分,汇总司库供用。寿光巡费即自本年起概行免交。   民国3年,羊角沟稽核支所成立后,设立盐警队,有步警、马警78人。同年,官台、王家岗两场合并,两场盐警队并为1处,警署驻羊角沟,归省缉私统领部领导,设警长1员,区官3员,巡官5员,马目7名,步目13名,马警27名,步警118名;外加马夫6名,伙夫11名,分派驻扎各存盐坨基。于开晒时期,则在各池地昼夜巡缉。民国4年,王官盐警队改编后,有马警32名,步警110名。民国5年改称巡警局,增马、步警20名。民国8年,添置汽船1艘,沿小清河缉私查弊。民国9年王官盐警队编为王官税警第三区部,并于民国14年在小清河北岸筑了望台3座,一为缉私防盗,二为防御军阀及杂牌匪兵骚扰。民国20年王官税警队改编为王官税警局,归王官盐场公署领导,由场长兼任局长,另设警务长1名,警士180名。下设3个区分局,并在各产盐区设驻所3个、派出所7个。民国21年,王官税警局改称王官税警区,设区长1名,区佐2名。这一时期,虽有森严的缉私条例和健全的盐警队伍,初时尚好,但自民国19年之后,时局动荡,社会混乱,法令、章程逐渐失去了威慑力。特别是官府大规模封滩毁盐、军人带头抢盐后,更为混乱。民国18年,国民政府财政部曾咨文军政部,要求制止山东军队的非法抢盐事件,但仍无济于事。王官场税警官慑于军阀之威,不敢过问,只好逃往济南躲避。其后,偷盗私盐事件不断发生。   1949年全国首届盐业工作会议后,盐政得到统一。为加强缉私护税工作,山东省成立盐警部队,隶属华东盐警处山东办事处领导,下设4个大队,第二大队驻羊角沟,防区为寿光、广饶、潍县、掖县、昌邑等县,有干警1100名。1950年政务院颁布了《关于全国盐务工作的决定》,制订了相应的缉私护税条例,确定了“场内依靠盐民,场外依靠群众”的缉私方针。1952年盐警部队撤销。1962年盐场的偷盐风开始抬头,县人委及时发出了《加强产盐地区缉私护税工作的通知》,要求有关部门和产盐区附近群众配合盐务部门做好缉私护税工作。1979年社队盐场建成投产后,原盐管理工作混乱,偷盐风再次猖獗。为加强食盐市场管理,保证盐税收入,县盐务局、财政局、第二工业局于1979年6月联合发出《关于禁止社队盐场私运原盐违犯盐务管理偷漏国税的紧急通知》。1980年,寿光县委、县政府根据省、地两级政府发出的《关于加强原盐缉私的通知》精神,召开了有公安、税务、盐务、交通等部门参加的原盐管理专业会议,并发布了《关于加强原盐管理的联合通告》,对加强缉私工作起了很好的推动作用。同时,购置泰山750型三轮摩托车3辆,配备给近盐区税务所,用于缉私。1975~1984年,全县先后购置7辆三轮摩托车、1辆二轮摩托车、3辆双排座汽车和1辆北京吉普车,用于缉私工作。1984年县税务局成立了盐税科,专门负责盐税的征收管理和原盐缉私。1988~1989年,先后给15个税务所配备了13辆双排座汽车和5辆北京吉普车,用于缉私。1986~1989年,全县共查获私盐案件4398起,没收私盐568.8万斤,补税罚款114.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