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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盐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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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盐田
一、私营盐场   1949年前,盐田归私人所有,多集中在少数滩主手里。滩主采用出租或雇工等方式盘剥工人,从中获利。1948年统计,全县共有私营盐场65家,其中地主滩主42户(羊角沟39户,岔河3户),占有盐田68副,面积6800公亩;富农滩主23户(羊角沟18户,岔河5户),占有盐田34副,面积3400公亩。1945年解放后,私营盐田按照工商业管理政策,加以改革,但雇晒、租晒方式未变。分红办法:雇晒地主滩主得利按年产量的50~60%计;租晒地主滩主得利按年产量的5~8%收租;分晒地主滩主获利按年产量的20%提留。 盐田面积统计 单位:公亩 ┏━━━━━━━━━━━━━━━━━━┯━━━━━┯━━━┯━━━━━┯━━━┯━━━━┯━━━┯━━━┯━━━┯━━━━┯━━━┯━━━┯━━━┯━━━━┓ ┃单位名称 │1949 │1952 │1958 │1961 │1964 │1971 │1976 │1978 │1980 │1982 │1985 │1987 │1989 ┃ ┠──────┬───────────┼─────┼───┼─────┼───┼────┼───┼───┼───┼────┼───┼───┼───┼────┨ ┃国营盐场 │小计 │ │4719 │7856 │28681 │30958 │35865 │51819 │80771 │105229 │87336 │97669 │155672│162103 ┃ ┃ ├───────────┼─────┼───┼─────┼───┼────┼───┼───┼───┼────┼───┼───┼───┼────┨ ┃ │新兴盐场 │ │4719 │ │ │ │ │ │ │ │ │ │ │ ┃ ┃ ├───────────┼─────┼───┼─────┼───┼────┼───┼───┼───┼────┼───┼───┼───┼────┨ ┃ │寿光县盐场 │ │ │7856 │7856 │8642 │ │ │ │ │ │ │ │ ┃ ┃ ├───────────┼─────┼───┼─────┼───┼────┼───┼───┼───┼────┼───┼───┼───┼────┨ ┃ │菜央子盐场 │ │ │ │20825 │22316 │35865 │51819 │80771 │105229 │87336 │97669 │155672│162103 ┃ ┠──────┼───────────┼─────┼───┼─────┼───┼────┼───┼───┼───┼────┼───┼───┼───┼────┨ ┃集体盐场 │小计 │73748 │53744 │49263 │35283 │37332 │68020 │103227│127610│153344 │139743│148645│462600│462600 ┃ ┃ ├───────────┼─────┼───┼─────┼───┼────┼───┼───┼───┼────┼───┼───┼───┼────┨ ┃ │卫东盐场 │ │46230 │38981 │31571 │32593 │47838 │71379 │91040 │99354 │86203 │92785 │200900│200900 ┃ ┃ ├───────────┼─────┼───┼─────┼───┼────┼───┼───┼───┼────┼───┼───┼───┼────┨ ┃ │岔河盐场 │ │7514 │10282 │3712 │4739 │20182 │31848 │36570 │53990 │53540 │55860 │261700│261700 ┃ ┠──────┼───────────┼─────┼───┼─────┼───┼────┼───┼───┼───┼────┼───┼───┼───┼────┨ ┃乡镇盐场 │小计 │ │ │1024 │ │3768 │11960 │55159 │71316 │276599 │98910 │110106│363993│895871 ┃ ┠──────┼───────────┼─────┼───┼─────┼───┼────┼───┼───┼───┼────┼───┼───┼───┼────┨ ┃其他盐场 │小计 │ │ │ │ │ │11247 │14823 │15644 │13095 │9852 │10352 │ │10352 ┃ ┃ ├───────────┼─────┼───┼─────┼───┼────┼───┼───┼───┼────┼───┼───┼───┼────┨ ┃ │清水泊农场盐场 │ │ │ │ │ │ │2502 │3248 │12794 │9852 │10352 │ │ ┃ ┃ ├───────────┼─────┼───┼─────┼───┼────┼───┼───┼───┼────┼───┼───┼───┼────┨ ┃ │9667部队盐场 │ │ │ │ │ │3376 │ │ │ │ │ │ │ ┃ ┃ ├───────────┼─────┼───┼─────┼───┼────┼───┼───┼───┼────┼───┼───┼───┼────┨ ┃ │羊口边防部队盐场 │ │ │ │ │ │ │226 │301 │301 │ │ │ │ ┃ ┃ ├───────────┼─────┼───┼─────┼───┼────┼───┼───┼───┼────┼───┼───┼───┼────┨ ┃ │炮兵盐场教养所盐场 │ │ │ │ │ │7871 │12095 │12095 │ │ │ │ │ ┃ ┃ ├───────────┼─────┼───┼─────┼───┼────┼───┼───┼───┼────┼───┼───┼───┼────┨ ┃ │建设兵团盐场 │ │ │ │ │ │ │ │ │ │ │ │ │ ┃ ┠──────┴───────────┼─────┼───┼─────┼───┼────┼───┼───┼───┼────┼───┼───┼───┼────┨ ┃全县合计 │73748 │58463 │58143 │63964 │72058 │127092│225028│295341│548267 │335841│366772│982265│1530926 ┃ ┗━━━━━━━━━━━━━━━━━━┷━━━━━┷━━━┷━━━━━┷━━━┷━━━━┷━━━┷━━━┷━━━┷━━━━┷━━━┷━━━┷━━━┷━━━━┛   1955年,根据中共山东分局“关于废除盐业中封建剥削的请示报告”和中共中央及华东局批准的“对地主占有的租晒、分晒、雇晒盐田及大地面之一切建筑工程和制盐设施等一律予以没收,归国家所有;对富农出租、分晒盐田及其地面一切建筑和制盐设备等一律予以征收,归国家所有;对原有盐工盐民的处理,按照劳动技术条件,全部吸收为国家盐工和集坨运输工”的处理原则,将封建滩主的盐田面积、制盐设施的数量和名单逐一造册登记,予以没收,并收回“制盐许可证”。   寿光比较大的封建滩主有杨之兰、杨之普和刘子厚。杨之兰滩称“福隆”号,其弟杨之普滩称“福源隆”号。杨家盐业最盛时,盐滩达83副,面积8300公亩,年产原盐2万吨。 二、集体盐场   寿光县卫东盐场 县属集体企业。1955年前为分散的个体小滩,1956年合并为1个高级盐业生产合作社,名为寿光县羊角沟盐业合作社。1958年“公社化”后,改名羊角沟人民公社盐业大队。1967年改名为寿光县卫东盐场。   该场原有旧型滩247副,生产面积34964公亩,年产能力8万吨。滩型落后,分散零乱。1966年开始本着既改造又不误生产的原则,先在空闲地段建新滩上能力,然后逐步改造旧滩。1978年,旧滩改造和扩建新滩工作全部结束,生产面积增加到91040公亩,生产能力增到18万吨。到1988年末,卫东盐场盐田占地总面积增至20.09万公亩,其中生产面积12.14万公亩,共有职工1208人,年生产能力25万吨,是国家中型(二)企业。累计投资额2612.9万元,固定资产净值2468万元。   寿光县岔河盐场 县属集体企业。前身为郭垣盐场。1955年前为个体联户生产形式,1955年冬,合并为高级盐业生产合作社。1966年称寿光县岔河合作盐场,“文化大革命”初期曾称“东方红盐场”,后改称寿光县岔河盐场至今。原有旧式滩35副,生产面积3400公亩,年产能力8000吨。从1967年开始,逐步改造旧滩和扩建新滩。1967~1971年改建盐田10480公亩。1971~1975年改建盐田9352公亩。1977年又新建盐田10343公亩,增加生产能力3万吨。1985年底,全场共有盐田55860公亩,年生产能力9万吨。到1988年,用于改建、扩建盐田的累计投资额4546万元,其中扩建盐田20.89万公亩,改造盐田0.88万公亩,年产原盐能力达到46万吨。1965~1988年累计生产原盐169.6万吨,完成工业总产值1.47亿元,实现利税(不含盐税)1448.6万元。固定资产总值4373万元。1989年有职工1249人。 三、国营盐场   寿光菜央子盐场 前身系1959年初安徽省在寿光兴建的国营企业。1962年8月,由山东省轻工业厅接管经营,定名为山东菜央子盐场。1977年定名为山东省寿光菜央子盐场。   山东省轻工业厅接管时有小滩73副,生产面积2.96万公亩,生产能力6万吨。从1970年开始至1978年间,利用春秋搞生产、伏冬搞改滩的方式,先后完成全场5个工区的改滩任务。在老滩改造的同时,又新建盐田5.93万公亩。到1988年,盐田总面积达到16.21万公亩,职工增至1406人,年产原盐能力25万吨。1962~1988年累计生产原盐318.9万吨,完成工业总产值2.6亿元,实现利税2.2532亿元(代征盐税2亿元,利润2532万元)。   山东羊口盐场 位于寿光县大家洼镇。分为东西两半场。设计生产能力130万吨。   1958年9月动工兴建。至1971年,西半场56个生产单元和制卤区全部建成投产。东半场从1962年停建后,该场又自筹资金,从1979年开始续建。1980年东半场已初具规模,并投入生产。到1985年底,全场盐田总面积136.4万公亩,年产能力45.5万吨;共有职工4503名,其中科技人员105名。先后建有电厂、机械厂、洗盐厂、吹溴厂、化工厂、汽车队、科研所、储运队、职工医院、职工俱乐部和职工子弟学校等二级单位。固定资产总值7297万元。隶属潍坊市盐业公司领导。   从建场到1989年,共完成概算投资21414万元,累计生产原盐1272万吨,完成工业总产值119201万元,实现利税13732万元(不含盐税),代征盐税81785万元;1989年底,全场职工总数5534人,有工程技术人员670人,固定资产原值15792万元,共有24个二级单位,其中原盐生产单位6个,盐化工单位4个。有盐田面积135.2万公亩,年产原盐能力116.2万吨;是国家二级企业。 四、乡镇盐场   1972年,近海的杨庄、卧铺、羊角沟、南河、大家洼、道口、侯镇等乡镇就建有部分盐田,从事盐业生产。但规模小,产量低,盐的销路又无保证,时产时断。1977年,在大力发展公社工业的号召下,有22处公社、178个大队到北部地区建盐田晒盐。1980年,社队盐场占地总面积30.1万公亩,建滩334.5副,盐田面积27.66万公亩,形成生产能力35万吨。打井1199眼。共有生产人员6530人,其中技术人员379人。拥有盐田机械1346台。建场总投资1994.3万元,固定资产总值1307.2万元。
官台场图(清乾隆初期)
寿光县盐田分布图   1982年,生产出现过剩,原盐滞销,县政府按照上级指示精神,将1977年后新建盐田全部减转停晒。对建盐田投资负债重的社队采用暂时保留单位、多减盐田面积的方法,予以减转。1983年底,全县社队盐田实有72790公亩,盐工949人。经过近几年建设,乡镇盐场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到1989年,乡镇盐场盐田总面积达89.59万公亩,年产原盐94.6万吨,年工业总产值8794万元。现组织形式为寿光县第一联营盐场、第二联营盐场、第三联营盐场、第四联营盐场、卧铺乡联营盐场、杨庄乡联营盐场、道口乡联营盐场、大家洼镇联营盐场、岔河乡联营盐场、侯镇联营盐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