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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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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耕地
  建国前,土地耕翻大都使用传统的小木犁,个别山地或无耕畜、农具的穷苦农户则使用锨翻镢刨,耕翻深度仅三四寸。   建国后,随着农具的改革,土地耕翻深度不断变化。1953年,开始推广使用七时步犁,耕深四五寸。1956年,开始使用双轮双铧犁,耕地深度增加到七八寸。其间,为消除虫害,加深土壤熟化,改春耕为冬耕。1958年,在左的思想指导下,大搞“卫星田”,深翻土地1米多深,有的达2米多,打乱了土层,破坏了土壤结构,农作物大量减产。1960年,开始使用链轨拖拉机耕地,因机械太少,全县机耕面积只占耕地面积的5%左右。此后,随着拖拉机的逐步增加,机耕面积逐年扩大,到1970年,全县机耕面积达39.98万亩,占耕地面积的30%。除机耕地外,全县推广耕套犁,在山区大搞锨翻镢刨,有效地扩大了深耕面积。1975年,全县机耕面积扩大到70.04万亩,占耕地面积的39.8%。1978年后,农业机械化程度逐步提高,机耕面积逐步扩大,到1980年,全县机耕面积达122.67万亩,1987年达128.7万亩,占耕地面积的79%。全市凡有机耕条件的土地基本上达到机械化耕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