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耕作制度有一年一作、二年三作、一年两作、一年多作4种。
一年一作制 沿袭年代较久。建国前,一年一作的高粱、谷子、春地瓜、春花生等作物面积较大。民国25年(1936),一年一作面积89.7万亩,占耕地面积的44.7%。建国初期,由于生产条件落后和科学意识淡薄,一年一作仍为境内主要耕作制度。1965年后,一年一作逐年减少,但幅度不大,到1980年,一年一作制仍占耕地面积的38.4%。此后,一年一作制大幅度减少,1987年比重下降到20.8%。
二年三作制 建国前,境内二年三作面积仅次于一年一作。民国25年(1936),二年三作面积70.7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35.2%。建国初期,二年三作面积仍占40%左右,从60年代末逐年减少。1987年,二年三作面积14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8.6%。
一年二作制 境内一年二作制是建国后开始施行的,且推广较快,至1955年,一年二作面积占耕地总面积的比重从0迅速上升到23.5%。到1979年,一年二作面积扩大到58.1万亩,占耕地面积的33.6%。此后,一年二作面积迅速扩大,至1987年,一年两作面积达95万亩,占耕地面积的59.3%。
一年多作制 多用于蔬菜生产。民国25年(1936),一年多作面积1.5万亩,占耕地面积的0.8%,建国后,至1955年,仅占耕地面积的0.3~0.7%。1957~1977年间,每年多作面积占耕地面积维持在1%左右。1978年后,城乡人民对多品种蔬菜需求量大,蔬菜多作面积相应扩大,1980年,多作面积占耕地面积的3.7%,1985年占4.4%,1987年,一年多作面积达19万亩,占耕地面积的11.3%。
第一节 耕作制度
视图
境内耕作制度有一年一作、二年三作、一年两作、一年多作4种。
一年一作制 沿袭年代较久。建国前,一年一作的高粱、谷子、春地瓜、春花生等作物面积较大。民国25年(1936),一年一作面积89.7万亩,占耕地面积的44.7%。建国初期,由于生产条件落后和科学意识淡薄,一年一作仍为境内主要耕作制度。1965年后,一年一作逐年减少,但幅度不大,到1980年,一年一作制仍占耕地面积的38.4%。此后,一年一作制大幅度减少,1987年比重下降到20.8%。
二年三作制 建国前,境内二年三作面积仅次于一年一作。民国25年(1936),二年三作面积70.7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35.2%。建国初期,二年三作面积仍占40%左右,从60年代末逐年减少。1987年,二年三作面积14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8.6%。
一年二作制 境内一年二作制是建国后开始施行的,且推广较快,至1955年,一年二作面积占耕地总面积的比重从0迅速上升到23.5%。到1979年,一年二作面积扩大到58.1万亩,占耕地面积的33.6%。此后,一年二作面积迅速扩大,至1987年,一年两作面积达95万亩,占耕地面积的59.3%。
一年多作制 多用于蔬菜生产。民国25年(1936),一年多作面积1.5万亩,占耕地面积的0.8%,建国后,至1955年,仅占耕地面积的0.3~0.7%。1957~1977年间,每年多作面积占耕地面积维持在1%左右。1978年后,城乡人民对多品种蔬菜需求量大,蔬菜多作面积相应扩大,1980年,多作面积占耕地面积的3.7%,1985年占4.4%,1987年,一年多作面积达19万亩,占耕地面积的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