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节 封建私有制 资料库:诸城市地情资料库 章节:诸城市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a/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a/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a/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a/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a/section/1/article/84/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a/section/1/article/84/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一节 封建私有制


  土地改革之前,境内土地除庙田、学田为公有外,其他均为私人所有。民国21年(1932),全县耕地面积230万亩,而大部土地被闻名全县的臧、王、刘,李、丁五大家族和其他一些中、小地主所占有,其中臧氏家族拥有26.4万亩,遍布临近6个县;王氏家族拥有12.27万亩,全县各地都有王氏的土地。而70%的雇农、贫农都无地可种,只得租种地主的土地以维持生活。解放前夕,全县共有耕地201.5万亩,其中地主占有141.04万亩,占全县总耕地面积的70%,户均占有349.98亩,人均占有85.59亩;富农占有15.5万亩,占总耕地面积的7.69%,户均占有79.5亩,人均占有16.57亩;雇贫中农占有44.9万亩,占总耕地面积的22.28%,户均占有3.2亩,人均占有0.75亩;小土地出租者占有土地600亩,占总耕地面积的0.03%,户均占有17.3亩,人均占有3.18亩。雇贫农只能靠租地耕种维持生计。
  清末、民国时期,诸城的租地方式,从时间上分定期和不定期两种;从所纳物品上分纳金制和纳粮制两种;从佃租方式上分定租、合种地、典种地3种。不论那种方式,凡租地者每亩最少交租40%,最高达70%。除交租外,地主还通过“见厘成分”(租额尾数有厘者进为分,加1分便多收1分地租)、“空地交租”(将租地中不能耕种的沟、阡、路等计租)、“落地粮”(交租时刮斗落地之粮不许佃农收回)等方式盘剥农民。有些地主还要佃农交纳看坡粮、乞丐粮、老鼠粮、鸡食粮、褶子粮、节礼粮以及苫子、炊帚、扫帚、锅盖顶、蒲团、艾子绳、蒸饽饽草等30余种额外物品。交租时,地主还以大斗大秤苛魁农民,佃农1斗租粮,只能抵地主的7升,租草2斤,只可抵1斤,佃农斥之为“对和秤”,故境内有民谣曰:“地主的斗,老虎的口,七平八尖九外流”。
  境内佃农在地租重压之下,还要受地主“乾拨工”的劳役剥削,一些大户地主常要邻近的佃户男女去当差,不付报酬,男差打更、护院、抬轿、搬送闺女、送葬、清扫街院、捉蚂蚱喂鸟等,女差洗衣、做饭,奶娃娃、梳头、做针线等。农民靠租种土地,辛苦一年,所剩无几,广大雇贫农仍旧过着糠菜半年粮的生活,一遇天灾人祸,生活更无法维持,有的到外地逃荒要饭,有的被迫下关东,许多人家逼得卖儿卖女。1945年诸城解放后,通过减租减息,土地改革,农民分得了土地,当家作主人,逐步过上安居乐业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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