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前,因生产资料私有制和封建家庭伦理道德观念的制约,每户家庭成员一般在5人以上。建国后,随着生产资料所有制和劳动产品分配形式的变化,家庭规模也发生了变化,平均每户家庭成员在5人以下,以3~5人之家为最多。1953年全县平均每户4.78人,1965年每户4.90人,到1987年平均每户4.36人。
1985年底,对全县217579个家庭人口结构做了分类调查:一对夫妇和未婚子女(或无子女)组成的家庭计114373户,占总户数的52.57%;一对夫妇和未婚子女同夫妇一方父母一起生活的43726户,占20.10%;一对夫妇和未婚子女同夫妇一方之父母及其他亲属一起生活的12555户,占5.77%;一对夫妇和未婚子女同夫妇一方之父母、兄弟、姊妹一起生活的18144户,占8.34%;两对或两对以上夫妇和未婚子女与夫或妇的双亲或其他亲属一起生活的4963户,占2.28%;夫或妇一方与未婚子女一起生活的11563户,占5.31%;夫或妇和未婚子女与夫或妇的双亲一起生活的1596户,占0.73%;兄弟姊妹一起生活的1870户,占0.86%;四代同堂的1109户,占0.51%;其他类型的家庭。7680户,占3.53%。按人口分,1人之家有8818户,占总户数的4.05%;2口人之家16135户,占7.41%;3口人之家47313户,占21.75%;4口人之家53447户,占24.56%;5口人之家44310户,占20.37%;6口人以上的家庭47556户,占21.86%。
据1982年人口普查资料计算,1981年人口世代间隔为26.87年,比全国多3年。
第二节 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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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前,因生产资料私有制和封建家庭伦理道德观念的制约,每户家庭成员一般在5人以上。建国后,随着生产资料所有制和劳动产品分配形式的变化,家庭规模也发生了变化,平均每户家庭成员在5人以下,以3~5人之家为最多。1953年全县平均每户4.78人,1965年每户4.90人,到1987年平均每户4.36人。
1985年底,对全县217579个家庭人口结构做了分类调查:一对夫妇和未婚子女(或无子女)组成的家庭计114373户,占总户数的52.57%;一对夫妇和未婚子女同夫妇一方父母一起生活的43726户,占20.10%;一对夫妇和未婚子女同夫妇一方之父母及其他亲属一起生活的12555户,占5.77%;一对夫妇和未婚子女同夫妇一方之父母、兄弟、姊妹一起生活的18144户,占8.34%;两对或两对以上夫妇和未婚子女与夫或妇的双亲或其他亲属一起生活的4963户,占2.28%;夫或妇一方与未婚子女一起生活的11563户,占5.31%;夫或妇和未婚子女与夫或妇的双亲一起生活的1596户,占0.73%;兄弟姊妹一起生活的1870户,占0.86%;四代同堂的1109户,占0.51%;其他类型的家庭。7680户,占3.53%。按人口分,1人之家有8818户,占总户数的4.05%;2口人之家16135户,占7.41%;3口人之家47313户,占21.75%;4口人之家53447户,占24.56%;5口人之家44310户,占20.37%;6口人以上的家庭47556户,占21.86%。
据1982年人口普查资料计算,1981年人口世代间隔为26.87年,比全国多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