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节 药政 资料库:诸城市地情资料库 章节:诸城市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a/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a/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a/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a/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a/section/1/article/619/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a/section/1/article/619/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二节 药政
建国后,县委、县政府贯彻国家医药方针、政策,注重药政管理,以保障中、西药品供应。1958年后,随着国营医药体制的建立,药政管理逐步完善,对毒性药品实行全面控制,中、西药品购销与医疗事业协调发展。1970年后,盛行“三土四自”(土医、土药、土法、自采、自种、自制、自用)的医药方针,药政管理呈混乱状态。时全县队办土药厂多达949处,生产低劣质药品100多种,至1975年终止。自1978年起,药政管理步入正轨,县成立药品检定所,对自制药品、购进药品实施检验、鉴定,清理淘汰伪、劣、过期药品,严格管理麻醉、毒性药品和限制使用药品,并协同工商行政部门控制、管理医药市场,查处不法药商和伪、劣药品。1985年,贯彻国家《药品管理法》,药政管理纳入法治轨道,实现依法经营、依法生产、依法使用药品。至1987年底,全市药政管理已形成机构配套、管理队伍健全、药品监督检查制度化、程序化、标准化体系。市、乡(镇)两级药政管理人员69名,10年间累计查处不法药商233起,销毁伪、劣药品280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