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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地方病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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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地方病防治
  甲状腺肿 境内甲状腺肿(俗称瘿脖子)病史悠久,患者甚众。解放前多为生活所迫,无条件就医。建国后直至1965年呈散在医疗状况。1966年,全县组织医务人员1500名,开展第一次全面普查,实查66.19万人,查出患者5.04万例,全部施行碘盐治疗,效果良好。1980年,全县组织2149名医务人员,分273个小组,对境内甲状腺肿大实施第二次普查,实查80.42万人,查出患者2.2万例,采取普供碘盐和碘化钾药剂双重防治措施,疗效甚佳。经1982、1983年山东省潍坊市两次考核,境内甲状腺肿大患病率降至9.9‰,基本达到控制标准。至1987年患病率降至8.5‰。   氟中毒 境内氟中毒病防治始于1978年,是年,全县进行水质含氟普查,于1219个大队取水样1265份,经化验分析,有834份低于、397份符合、34份高于国家规定含氟标准(标准值为0.5mg/L,全县检出值为0.1~3.6mg/L)。1979年,对高氟区域32个大队进行水质复查。同时展开斑釉牙患者普查,实查12270人,查出患者7915例。其中I°患者4132例,Ⅱ°患者2933例,Ⅲ°患者896例。1981年,对22例典型患者实施X光骨质拍片143张,有7例确立为I°氟骨病。防治措施采取改易含氟饮水,效果良好。至1987年,基本完成高氟饮水改造,最大限度地减轻了氟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