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山东地情档案

停运省级地情数据库的公开镜像与长期存档。 关于本站

第三节 群众性活动

视图

档案浏览器

  第三节 群众性活动
  群众性业余文艺活动,多半在冬春两季农闲时节进行。解放前,农村一些业余爱好者,常在冬季来临之际,搭班排演茂腔或京剧折子戏,到邻乡及邻县巡回演出,直至春耕大忙时方告结束。春节及元宵节期间,乡间较大的村镇几乎每年都组织龙灯、旱船、高跷等杂耍,走街串巷,以增添节日的欢乐气氛。   1945年秋,为庆祝诸城解放,农村文化生活极为活跃。踩高跷、打花棍、扭秧歌、唱小戏等,形式多样,热闹非凡。时不少村镇成立京剧团、话剧团,相州等较大集镇还成立了俱乐部和业余剧团。他们自编自演,利用多种形式,为配合土地改革、反奸诉苦、支援前线、保田、大生产等运动,演出了《谁是凶犯》、《血泪仇》、《送郎参军》、《兄妹开荒》等节目,大大提高了群众觉悟。“穷苦老百姓,今天要抬头,打不倒恶霸誓不甘休,坚决与他斗”和“今天盼中央,明天盼中央,中央来了大遭殃,房子一把火,东西抢个光,还要强奸大姑娘”等一些新鲜活泼的歌曲、小调在群众中广泛流传,使农村呈现一派前所未有的革命景象。   建国后,三年恢复时期,每逢节日和重大集会,群众自动编演一些小话剧、表演唱、歌曲等进行宣传。农业合作化期间,曾以小戏曲、小话剧、表演唱等形式歌颂社会主义道路,配合党的中心工作。   “文化大革命”中,群众性文化活动内容被语录歌、“忠”字舞取而代之。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群众性文艺活动迅速发展,农村业余宣传队纷纷建立。每至春节期间,高跷队、龙灯、旱船、杂耍等活跃在大小村庄,并有组织地到县城献艺。1980年,全县业余文艺宣传队有60多个,1985年增至90个,约2400余人,1987年发展到110个,约3500余人。由于群众性文艺活动的开展,繁荣了城乡文化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