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给全县642名供给制和138名工资制职工评定了等级。1953年,将20名夫妇单方为供给制及16名家庭生活有困难的供给制职工调为工资制。1954年给提高了职务没有提高待遇等级及群众公认等级低的166名职工上调了等级。1956年,工资制度改革后,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新的工资标准,95%的职工增加了工资。全民职工人均月增1.07元,集体职工月增1.05元。机关各级工作人员之间的工资差由31倍缩小为25倍。增长了工程技术员、小学教员、企事业干部的工资。1957年,将大学本科毕业生定级工资由21级降为22级,中专毕业生由24级降为25级。1958年,调整企业部分职工工资,升级面为10%。1959年,给技术水平高、工作成绩大、劳动态度好的职工升级。行政干部109人升级,企事业部门工人升级面为30%。1960年,给17级以上干部的工资降低1%。同时,给414名乡镇中脱产干部定级。1963年,全面进行工资调整。技术水平和工作成绩突出及工资偏低的3089名职工升1级工资。调整后,职工平均月工资由39.73元提高到42.74元。1965年,调整部队转业干部的工资,取消保留工资、军龄补助金或退役补助金;给德才条件好,而工资级别偏低的24人升1级工资。1971年低工资调整,给1957年底前参加工作的3级工,1960年底前参加工作的2级工,1966年底前参加工作的1级工、低于1级工的工人,以及同上述工作年限、工资级别相应的其他职工,计2447人调资。其中,升1级的1250人,升2级的496人,定级的701人,共增资11526.70元。1977年,调整部分职工工资。属调资范围的13826人,升级的7718人,靠级的3630人,占应调人数的82%。调整后增资55458元,人均月增3.11元。1978年,个别工资调整,给工作成绩突出的349名职工升级,占职工总数的2%。1979年,将执行三类工资区标准,改行四类。1980年,将中专毕业生定级工资由行政25级提高到24级;给1978年底前参加工作的5931名全民所有制职工升级,占全民职工总数的43.4%,其中,国家干部2863人,占干部总数的46.1%,工人升级3068人,占工人总数的41.4%;同时,为1482名集体所有制职工升级,占集体职工总数的36.2%,月增资8777元。1982年,调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2940名职工升级。1983年,企业调资,105个全 民企业7209人升级,占应调人数的99.6%;72个集体企业2658人升级,占应调人数的96.9%。调整后,人均月增资6.69元。1984年,给在集体企业和农、林、水第一线及10处山区乡镇工作并具有大中专毕业或技术员以上职称的919名职工浮动1级工资;对执行八级工资制标准的进行简化归并。归并后,35个全民企业20319人,人均月工资由45.62元提高到53.88元。23个集体企业4184人,人均月工资由46.32元提高到53.82元。1985年,工资制度改革后,执行五类工资区标准,131个企业,20916人增加工资,人均月增加工资7.17元。其中,全民企业78个,1322人,人均月增7.1元,集体企业53个,7695人,人均月增7.4元;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252个,8662人,月增加工资176057。39元,人均月增18.86元。1987年10月1日起,给全市中小学教师增加工资,每人增资为本人标准工资的10%。
第二节 工资改革与调整
视图
1952年,给全县642名供给制和138名工资制职工评定了等级。1953年,将20名夫妇单方为供给制及16名家庭生活有困难的供给制职工调为工资制。1954年给提高了职务没有提高待遇等级及群众公认等级低的166名职工上调了等级。1956年,工资制度改革后,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新的工资标准,95%的职工增加了工资。全民职工人均月增1.07元,集体职工月增1.05元。机关各级工作人员之间的工资差由31倍缩小为25倍。增长了工程技术员、小学教员、企事业干部的工资。1957年,将大学本科毕业生定级工资由21级降为22级,中专毕业生由24级降为25级。1958年,调整企业部分职工工资,升级面为10%。1959年,给技术水平高、工作成绩大、劳动态度好的职工升级。行政干部109人升级,企事业部门工人升级面为30%。1960年,给17级以上干部的工资降低1%。同时,给414名乡镇中脱产干部定级。1963年,全面进行工资调整。技术水平和工作成绩突出及工资偏低的3089名职工升1级工资。调整后,职工平均月工资由39.73元提高到42.74元。1965年,调整部队转业干部的工资,取消保留工资、军龄补助金或退役补助金;给德才条件好,而工资级别偏低的24人升1级工资。1971年低工资调整,给1957年底前参加工作的3级工,1960年底前参加工作的2级工,1966年底前参加工作的1级工、低于1级工的工人,以及同上述工作年限、工资级别相应的其他职工,计2447人调资。其中,升1级的1250人,升2级的496人,定级的701人,共增资11526.70元。1977年,调整部分职工工资。属调资范围的13826人,升级的7718人,靠级的3630人,占应调人数的82%。调整后增资55458元,人均月增3.11元。1978年,个别工资调整,给工作成绩突出的349名职工升级,占职工总数的2%。1979年,将执行三类工资区标准,改行四类。1980年,将中专毕业生定级工资由行政25级提高到24级;给1978年底前参加工作的5931名全民所有制职工升级,占全民职工总数的43.4%,其中,国家干部2863人,占干部总数的46.1%,工人升级3068人,占工人总数的41.4%;同时,为1482名集体所有制职工升级,占集体职工总数的36.2%,月增资8777元。1982年,调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2940名职工升级。1983年,企业调资,105个全 民企业7209人升级,占应调人数的99.6%;72个集体企业2658人升级,占应调人数的96.9%。调整后,人均月增资6.69元。1984年,给在集体企业和农、林、水第一线及10处山区乡镇工作并具有大中专毕业或技术员以上职称的919名职工浮动1级工资;对执行八级工资制标准的进行简化归并。归并后,35个全民企业20319人,人均月工资由45.62元提高到53.88元。23个集体企业4184人,人均月工资由46.32元提高到53.82元。1985年,工资制度改革后,执行五类工资区标准,131个企业,20916人增加工资,人均月增加工资7.17元。其中,全民企业78个,1322人,人均月增7.1元,集体企业53个,7695人,人均月增7.4元;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252个,8662人,月增加工资176057。39元,人均月增18.86元。1987年10月1日起,给全市中小学教师增加工资,每人增资为本人标准工资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