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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技术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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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技术培训
  徒工培训   解放前,徒工学徒,以师带徒,一般3年出师。建国初期,新招工人仍以以师带徒的形式培训,附以业余技术、政治、文化学习。1958年后,徒工培训制度化,签订学徒合同,师徒间订立教学保证计划,建立徒工考勤考工制度。培训内容,有技术理论、操作技术、政治文化教育。   “文化大革命”期间,徒工培训制度被取消。   1978年后,恢复徒工培训制度,并于1980年建立徒工考核制度。对成绩显著的带徒师傅给现金(30元以内)奖励。1982年,实行徒工培训合同制度,学徒期满考试合格方可转正,不合格者可延长学徒期,一般半年,经补考合格准予转正。对少数成绩优异,提前达到培训目标的,提前转正。1984年,贯彻“先培训后就业”的原则,市劳动服务公司有计划的组织待业青年定向培训,或同用工单位联合培训,不经培训不予就业。培训时间,一般工种3~5个月,技术工种适当延长。培训费每人每天1元,由用工单位负担。   1987年,培训费改行自理。1984~1987年,共培训待业青年2901人。   在职培训   1951年始,以县总工会为主(内设职工业余学校),协同各企业单位,通过职工业余学校、培训班等形式,组织在职职工学政治、学文化、学技术。到1966年,累计培训26605人次。“文化大革命”期间,职工教育处于停止状态,各系统举办“五·七”大学、“七·二一”大学,只是流于形式。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职工教育发展很快。1980年,县直局级单位组织青、壮年职工学习文化、技术,举办短训班、操作技术比武、练兵等162期,计12156人参加。1981年,各主管局和部分厂矿企业创办职工学校,组织职工参加函授、电大学习。1982年,对全县未达到本工种3级工水平的青、壮年职工始行初级技术补课(见教育编)。1986年,对职工进行中级技术培训,计有805人参加学习,到1987年,有390人取得中级技术等级证书。1987年,参加各类技术应急培训的企业职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65%以上,参加职业道德教育的占99%,参加电大、函授学习的303人,市内各类职工学校在校学员(不含教师进修学校数),大专299人,中专253人,举办各种短训班39期,培训6855人。   技工学校培训   1986年,建技工学校1处。设车工、钳工、烹调、棉织保全、建筑5个专业,教职工51人,至1987年,共招收15个班,在校学生760人。   大专院校代培   1985年,部分企业开始选送新职工接受高等教育,企业出资,由省、市大专院校代训。到1987年,共代培10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