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节 狱政管理 资料库:诸城市地情资料库 章节:诸城市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a/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a/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a/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a/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a/section/1/article/484/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a/section/1/article/484/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二节 狱政管理
清末,狱房由典史主管,狱卒监守,步班押解,狱规森严。未决犯日食两餐,县仓支付;已决犯日食三餐,自食其力。 民国时期,管狱员主管监狱,狱警司职监押。监规依旧严酷。民国27年(1938)后,日伪政权推行法西斯狱政,惨无人道。 解放后,监所为巩固人民政权服务,狱政管理体现无产阶级专政性质,废除肉刑,监所由看守所长实施领导,配备武装力量看守、押解,设专人进行管教。建国后,贯彻“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劳动改造与思想教育相结合”的改造罪犯的方针,实行革命的人道主义。生活标准按规定执行,讲究罪犯饮食卫生,按政策对罪犯的疾病治疗、孕期和生育期提供必要的条件,改善监室、罪犯个人卫生条件。逐步形成一整套新型的监押措施和监所管理规则,狱政管理不断向文明管理的深度发展。进入80年代,在强化现代化监押手段的同时,强化对罪犯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罪犯收听新闻广播,阅读有关有益于罪犯改造和认罪伏法的书刊、报纸,收看有关电视节目等,组织罪犯开展创“文明监室”活动,配合预审、起诉、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期,治安拘留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条例》的规定,在执行拘留过程中,制定和完善对拘留人员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文明管理措施,强化思想教育,促进矛盾转化,对释放人员进行“三见面”(单位领导、本人、家长)回访,巩固了拘留教育成果,避免和减少了重新违法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