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四节 案件复查 资料库:诸城市地情资料库 章节:诸城市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a/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a/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a/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a/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a/section/1/article/478/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a/section/1/article/478/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四节 案件复查


  县内案件复查始于1956年。是年6月,人民法院贯彻山东省第八次司法会议精神,对1955年9月至1956年4月审结的200起刑事案件进行复查,查出量刑不当、错判和事实不清的119人,并予以纠正。1963年,对1958~1961年所审结的338起案件进行复查、核实,有64人改判。同年,还复查短期徒刑、缓刑案件267起、管制改造案件574起,有47人改判。
  1978年,贯彻中共中央(1978)32号、78号文件和山东省委(1978)62号文件,县法院组织力量对“三类”案件(因反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和为邓小平遭诬陷迫害鸣不平而判刑或作其他处理的案件》、“恶攻”案件(指恶毒攻击毛泽东、林彪、毛泽东思想……)和“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所判处的各类刑事案件进行复查。是年共复查出“三类”案件6起6人,均予妥善处理。1979年1月,法院组织复查小组7个,对“恶攻”案件全面复查,共83起84人,其中,属错案并予改判、纠正的62人,确认原判正确的11人,予以改变性质的3人,改判刑期的4人,属冤案并予平反的4人。1979年8月,始对“文化大革命”中判处的各类刑事案件564起进行复查,经核实,有233人改判。
  1980年1月,贯彻中共中央(1980)42号文件,县法院对原系历史反革命又戴右派分子帽子的21起案件予以复查,维持原判19人,改判无罪和免予刑事处分2人。是年2月,根据中共中央(1979)96号文件精神,对因刘少奇冤案受株连被错判的案件进行复查,查出非纯属案件13起13人,全部改判无罪。同年8~9月,贯彻落实中共中央(1980)71号文件,对“文化大革命”以来判处的死刑、死缓、无期徒刑案件予以复查,共19起21人,确认原判正确。同时根据中共中央(1980)55号文件精神,对“文化大革命”前判处的起义投诚及其他历史申诉案件218起进行复查,有22人改判无罪,10人减刑,5人免予刑事处分,中止、移送有关单位处理的24人。
  1984年,县人民法院组建刑事审判第二庭,专门复查处理刑事申诉案件,案件复查形成制度化、程序化。至1987年,案件复查率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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