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节 经济审判 资料库:诸城市地情资料库 章节:诸城市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a/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a/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a/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a/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a/section/1/article/477/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a/section/1/article/477/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三节 经济审判


  1980年前,经济纠纷案件在民事审判受理范围,且案件数量极少,年计不过10起。1981年3月,县人民法院贯彻最高人民法院指示,设经济审判庭,当年,审结各类经济纠纷案件11起。1982年7月后,贯彻实施《经济合同法》、《民事诉讼法》,经济纠纷案件的审判实现依法审理、程序化办案。是年,审结经济纠纷诉讼案件27起。1983年起,随着城乡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全县经济纠纷案件逐年上升。1985年,审结经济纠纷案796起,诉讼标的额134万元。1986年,全县城乡经济体制改革出现经济关系日趋理顺局面,经济纠纷诉讼案件下降,至1987年底共审结288起。
  1985~1987年,县人民法院连续3年派出巡回法庭,处结农村承包合同纠纷(非诉讼案)13855起,处结乡镇企业经济纠纷(非诉讼案)300起,为企业追回资金113万元;处结金融、粮食、供销部门经济纠纷(非诉讼案)396起,标的额达4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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