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山东地情档案

停运省级地情数据库的公开镜像与长期存档。 关于本站

第三节 孤儿弃婴教养

视图

档案浏览器

  第三节 孤儿弃婴教养
  民国时期,耶稣教堂设孤女院1处,专收遗弃婴儿入院教养。1953年,政府接管孤儿院继续收养遗弃婴儿,至1957年撤销,时有11名孤女,其中3名被安排就业,其余择偶成家。从1958年起,政府对接收的弃婴委托个人抚养,并为弃婴申报户口,给予一定数量的抚养费和生活费。1961年,县政府在县城西关外园艺场建立孤儿福利院1处,收养孤儿23名,其中男16名,女7名。孤儿入院后,一边学习文化,一边从事副业生产。到1965年该院撤销,将院内孤儿全部转入坊子孤儿院教养。   1965年以后,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逐步提高,加之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入开展,社会上的弃婴现象大大减少。政府将社会上的少数弃婴就地安排给缺子女的户收养。对个别残疾弃婴,政府委托个人抚养,并发给一定的抚养费。从1966年到1987年,全县平均每年接收弃婴3~5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