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山东地情档案

停运省级地情数据库的公开镜像与长期存档。 关于本站

第一节 救灾

视图

档案浏览器

  第一节 救灾
  清代,每遇自然灾害,朝廷采取减免田赋、开放义仓赈济等措施救济灾民,但只是象征性的,杯水车薪,无济于事。   民国时期,救灾济贫工作由社会慈善机构专门办理。民国9年(1920),民匮于食,县公署开义仓平粜积谷,只限于县城饥民,五口之家只供一斗粮。民国24年(1935)黄河决口,鲁西巨野等县千名灾民流落诸城,县政府奉命成立收容所,安置灾民,每人每天供1斤粮,由当地群众代煮。秋天灾民返籍,收容所撤销。   1947年8月,诸城第二次解放后,人民政府及时组织群众进行生产自救。发动和组织城里的群众大搞淋硝生产,国家以高价收购,解决春荒问题。同时,组织发动农村群众修路挖河,挣粮解决生活困难。1949年,相州、城北两个区通过修路挖河挣粮249000斤,款6000元,解决了群众的生活困难。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政府本着“依靠群众,依靠集体力量,生产自救为主,辅以国家必要的救济”的方针,每逢自然灾害,除及时组织群众进行生产自救外,国家还及时发放救济粮、救济款进行救灾。   1954~1973年,全县遭受7次雹灾,受灾后,政府领导亲到受灾地区进行慰问,及时组织群众生产救灾,同时发放救济款和救灾物资,7次共发救济款420.3万元,贷款105.14万元,花生预购定金4066元,棉布8万尺,棉花2.5万斤,衣物2000件,化肥50万斤。   1974年8月13日,全县遭受特大洪水,受灾后,国务院及时派飞机向被洪水围困的群众投放食品、救生圈、橡皮艇进行营救,省、地两级领导亲临现场视察,慰问受灾群众。同时拨救济款63万元,救济粮1560万斤,贷款50万元,救灾布50万尺,衣物5万件,水泥200吨,钢材12吨,木材650立方,化肥250多吨,帮助重建房屋5000多间,使受灾群众及时解决了灾后困难。特大洪水发生后,青岛、潍坊等地的群众自动捐献衣物10万余件,锄、镰、锨、镢等生产工具1500多件,支援灾区人民。百尺河、辛兴、桃园、石门等公社组织发动群众自带口粮,无偿帮助昌城、相州、凉台公社受灾群众重新建房3000多间,用工10万多个。   1975年8月14日,全县又遇特大洪水,灾后政府及时组织群众生产救灾,抢修房屋,使灾害损失减小到了最低限度。   从1976年到1987年,全县又先后遭受雹灾7次,水灾和旱灾4次,国家先后拨款11.5万元,化肥96吨,并及时组织群众生产自救,使群众顺利度过了灾后困难。每逢雹灾后,兄弟乡镇都积极支援地瓜苗、玉米种、机械和牲口,帮助受灾群众及时抢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