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节 复员安置 资料库:诸城市地情资料库 章节:诸城市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a/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a/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a/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a/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a/section/1/article/447/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a/section/1/article/447/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一节 复员安置
1952年,成立诸城县复员军人安置委员会,下设具体办事机构,开始接收安置复员军人。到1987年,共接收安置7264名,其中参加抗美援朝的1694名,荣立三等功以上的354名。在接收安置中,因家庭和婚姻等特殊情况,易地安置的36名。 在安置过程中,除按国家规定发给安家费外,对生活上确有困难的,人民政府还给予经济上的救济。1953~1955年,政府共拨款15700元,对1750名复员军人进行救济。1955年后,政府每年对有困难或因特殊情况造成困难的复员军人进行救济照顾。同时,对无房居住或住房确有困难的复员军人,人民政府给予特殊照顾。1953年前,全县将540间公房分给135名复员军人。1953年后,采取国家补助、村里出工的办法,帮助复员军人盖房。1954~1958年,全县共拨建房补助费48200元,为798名复员军人解决了136间住房。此后,政府每年都根据实际情况拨专款,帮助复员军人解决住房问题。 在就业方面,1952年对接收的1862名复员军人,安排当乡干部的4名,当村干部的14名,当教员的6名,在村里当民兵的73名,上学的3名,当工人的1名。1954年接收的943名复员军人,安排86人参加工作。此后,每年都按实际情况,对复员军人进行适当安置。 1976年,遵照上级指示,按照规定,对1969~1975年复员转业的356名军队干部重新进行安置,除4名因病不能安置工作办理了退休手续外,其余352名均安排适当工作,同时对其家属也作了妥善安置。 在婚姻问题上,全县7264名复员军人中,有356名男女双方不和,经多方调解,使问题得到了解决,现在均能和睦相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