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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预备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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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预备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二条规定,诸城县从1960年开始进行预备役登记工作,到1987年,共登记退伍军人24150人,占应登记人数的95%。在登记的同时,按政治可靠、工作积极、身体强壮、能看教材和写简单教育提纲,在步兵连担任过班长、排长的军士、少尉,年龄在35岁以下等条件,挑选预备兵役教员760人,其中有副排长30人,班长450人,副班长280人;初中文化程度450人,高小140人。   1957年,根据中央军委对预备役登记工作的新规定,停止对第二预备役的登记工作a   1958年,根据上级决定,吸收预备役军人编入基干民兵。   1962年,根据中央军委的指示,对1950年1月1日至1962年12月31日期间转业、复员的副排长级以上干部和1955年1月1日至1962年8月期间授予准尉以上军衔的转业、复员干部,进行预备役军官登记。   1980年,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规定,对在部队服现役期满和服役一年以上,年龄在28岁以下的退伍军人,进行预备役登记。到1987年,全市共登记预备役7648人,其中技术兵429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