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七节 建国后中共诸城市(县)委重大决策 资料库:诸城市地情资料库 章节:诸城市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a/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a/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a/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a/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a/section/1/article/382/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a/section/1/article/382/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七节 建国后中共诸城市(县)委重大决策
建国初期,县委遵照上级指示,对县直机关进行整编调整;制定了《关于培养提拔干部、健全组织机构的意见》;发动群众开展“三大堆”积肥运动。 1950年,按上级指示精神,县委部署各级党组织的公开工作;组织领导婚姻法的宣传、贯彻、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部署土地改革工作。为反对美帝国主义侵略台湾、朝鲜,组织领导群众开展“保卫世界和平签名运动”。 1951年,县委根据中共中央《关于严厉镇压反革命分子的指示》,制定了《关于逮捕反革命分子归案法办的宣传提纲》和《取缔反动道会门宣传提纲》,通过三次清查,共逮捕特务、惯匪及反革命分子612名,反动道会门首恶分子49名。同年,组织领导联村、联乡评比地级;组织发动群众进行抗美援朝捐献活动,共捐献101000元。 1952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实行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的决定》,县委决定在县内开展“三反”运动,9月底结束,共查出贪污款236741.325元。 1952年2月18日,县委决定在工商界中开展“五反”,并组织领导了这次运动。3月,县委决定,在辛家尧、阎家同两个村试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通过试点,组织发动全县群众大办农业合作社和互助组。 1952年,为加强中苏友好关系,遵照上级指示,县委决定成立“中苏友好协会”,颁发了《中苏友好月宣传活动计划》,决定11月份为中苏友好宣传月。 1953年,为了以实际行动抗美援朝,县委决定发动群众,组织起来,开展爱国增产竞赛运动。 1953年,为认真贯彻落实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县委先后组织15万人的宣传大军,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和各种宣传工具进行广泛深入地宣传。 1953年11月,遵照上级指示,县委部署粮油统购统销工作。 1953年,遵照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县委决定继续组织发动群众,创办农业生产合作社和生产互助组。 1954年1月,县委制定并下达《关于正确掌握统购统销政策的六条》,部署统购统销工作的具体措施。到4月份,全县超额完成粮油统购统销任务2704万斤,占总任务的109%。 1954年春,县委制定《诸城县1954~1957年农业生产互助合作发展计划(草案)》,计划1954年冬,农业合作社发展到1280处,1955年冬发展到3120处,1956年冬发展到5185处,到1957年全县基本实现农业合作化。 1954年6月,县委召开三级干部会议,传达、学习、贯彻宪法草案。会后,制定并下达《关于在我县人民群众中进行宪法草案的宣传和讨论的计划》。遵照这一计划安排,全县很快掀起了学习、宣传、贯彻宪法草案的热潮。 1954年7月,县委下达《关于加强青年团领导的指示》,要求各级党组织加强领导,经常检查督促青年团的工作,充分发挥青年的先锋模范作用。 1954年11月,为进一步搞好农业合作化运动,县委制定《关于今冬明春开展合作化运动的工作方案》,遵照这一方案,县委举办训练班,培训办社骨干230名。 1955年2月,遵照党中央的指示,为更好的体现党的集体领导,县委制定《关于加强集体领导和会议办公制度的试行规定》。 1955年6月,为适应农村工作的需要,实现党对农村社会主义改造的领导,县委制定《1955~1957年农村发展新党员的工作计划》。计划从1955~1957年,发展新党员3500名,其中1955年发展1000名,1956年发展1500名,1957年发展1000名。12月,对该规划进行修改补充,计划1955~1957年,发展新党员3500~4000名。 1955年9月,县委下达《关于1955~1958年春季农业合作化的发展规划(草案)》。规划指出,到1958年春耕前,将全县88%左右的农户组织加入农业生产合作社,实现第一步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合作化;高级社发展到2823处,118136户。 1955年10月,为处理好农民入社后的一些具体问题,县委制定《农业合作社几个政策问题的处理意见》,共10条,对牲口、大农具、土地、劳力、社员投资、自留地、副业生产、鼓励社员积肥、无劳力户等问题作了具体的政策规定。 1955年12月,县委制定《关于1956~1957年在手工业合作社组织中进行建党的规划》。规划指出:1955年底,全县20个区,共有手工业工人4002人,已办起手工业合作社11处,384人,计划到1957年底,手工业合作社发展到53处,1967人。为适应这一形势的需要,计划1956年在手工业工人中发展党员130名,1957年发展110名。 1956年1月,为适应社会主义工业化和农业合作化运动发展的需要,县委制定《关于对私营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初步规划(草案)》。规化提出:在手工业方面,从1956年开始,到1957年底基本完成社会主义的改造;在私营商业方面,到1957年全部改造为供销社专业或综合商店的零售门市部或零售点及货摊。 1956年2月,县委制定《关于在今明两年内完成肃清暗藏的反革命分子的运动规划》。规划指出:全县应参加运动5884人,除已参加的79人外,还有5805人未参加,计划1956年3559人参加肃反,占总人数的60.4%,1957年未参加的2325人全部参加肃反运动。 1956年2月,县委遵照上级指示精神,制定《1956~1967年农业发展规划》。规划要求,1956年冬,完成高级形式的农业合作社,将全县1273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合并成166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7年试办2000~3000户的大型农业生产合作社10处;1958年全县办成40处农业生产合作社,使合作社的规模定型。 1956年10月,县委制定《关于扩大乡的区划、调整乡的机构和区的建制、紧缩区的机构的意见》。初步意见是,将16个区、1个镇,划为10个区、1个镇,将192个乡,调整扩大为66个乡(镇)和51个街道办事处。 1957年5月,县委制定《关于深入学习和传达毛主席“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报告”的意见》。意见指出,从现在起,必须先组织乡以上的党内外干部,认真学习。然后在麦收前的一个月时间内,组织广大群众开展一次大规模的宣传、学习运动。同时开展一次民主办社的大讨论。 1957年7月,县委制定《关于开展整风运动的计划(草案)》。计划指出,整风运动的内容是检查对党的“百家争鸣、百花齐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方针的执行情况,检查勤俭建国方针的执行情况,检查工作作风上的官僚主义、主观主义、宗派主义。分三步进行,首先学习有关文件,然后进行个人检查总结,同志们进行帮助,最后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措施和规章制度。 1958年1月,县委遵照省委、地委在小学教员中进行整风运动的指示,制定《关于小学教员开展整风运动计划》,全县119处高小、672处初小,4处民办中学、12处民办小学的教员,1864人,从1月13日开始,用30天时间,进行整风反右斗争。 1958年2月,县委召开扩大会议,制定《关于整编下放干部的决议》。会议一致通过:撤销县级机关不必要的部门,合并性质任务相同的单位;撤销16个区,将原来的190个乡(镇),划为36个乡(镇);下放1300名干部充实基层。 1958年9月,县委决定归并36处乡镇为19处乡镇,在此基础上,于9月8日至14日成立19处人民公社。 1958年11月7日,县委下达《关于人民公社建立军事组织机构的意见》。意见提出,根据工作需要、精简机构和干部不脱离生产的原则,生产大队,生产队一律按军事组织,将全体社员组成一个劳动大军,实行全民武装和集体劳动。公社为团,大队为营,生产队为连。18~25岁(转业军人35岁)为予备团,15~35岁(转业军人40岁)为基干民兵,36~50岁为普通民兵,分别组成班、排。 1959年1月,县委组织传达贯彻八届六中全会决议和省四级干部会议精神,全县受教育者达52万人。在此基础上,进行整社工作,通过整社实行“六定”和“四定到田”的生产责任制。 1959年7月,县委制定《关于贯彻执行省委、省人委关于在包产落实的基础上开展超产一、二、五成运动的指示的意见》,提出:粮食在亩产500斤基础上达到600斤,棉花在100斤的基础上达到120斤,花生超产1.5成达到345斤。具体措施是:消灭空闲地,扩大播种面积;继续开展大面积高额丰产田运动,消灭三类苗;加强田间管理,消灭草荒;大搞积肥、造肥、追肥运动。 1959年8月,县委对肃反工作进行总结:肃反工作自1956年2月开始,到1959年7月19日全都结束,参加此次运动的共17197人,肃反重点对象204人,全都进行了定性定案处理,其中定为坏分子的193人,定为人民内部矛盾的11人。 1959年11月11日,县委遵照地委指示,制定《关于县级机关整编方案意见(草稿)》,指出:1959年县委机构设置12个单位95人,县人委14个单位265人。1960~1962年,县委正副书记6职,县人委正副县长6职;各部委负责人,1960年2职,1961~1962年3职;科局长1960年2职,1961~1962年3职;公社正副书记5职,正副社长4职(到1962年5职)。 1959年11月16日至12月2日,县委召开四级干部会议,与会人员1414人。会议主要内容是:从总结1959年“大跃进”的“伟大成就”入手,进行大鸣大放,敞开思想,暴露观点,通过摆事实、讲道理、回忆对比,对形形色色的右倾思想开展斗争。在充分暴露的基础上,进行重点批判。最后,制定1960年更大的跃进计划,从而进一步发展了“左”的错误路线。 1959年,县委制定《关于整顿人民公社的几项规定(草案)》、《关于人民公社在处理各项政策中所涉及到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办法的初步意见(草案)》。 1960年3月,县委批转组织部“关于1960年建党工作的意见”。意见提出,1960年发展新党员3000名,重点在薄弱环节的空白单位和落后单位,发展对象是农村的贫农、下中农,教员中发展“左”派,厂矿中发展老工人、青年技术员。 1960年4月,县委对整党、整社、整团工作进行总结。三整工作从1959年11月上旬开始,到1960年3月下旬结束。在“三整”中,彻底揭发批判了党内极少数右倾机会主义分子和社会上少数的反党反社会主义的富裕中农的言论。全县共揭发批判3616人,其中干部1114人,社员2502人。在运动中培养积极分子42116人,提拔生产队长以上的干部4692人,撤换调职的2521人。 1960年5月,县委对县直机关的反右倾整风运动进行总结。机关的反右倾,自1959年11月开始,到1960年4月结束,参加运动的共98个单位,1451人,有25人的错误言行受到重点批判和定案处理,其中定为蜕化变质的1人,反革命分子2人,反党反社会主义分子1人,严重个人主义4人,严重右倾的4人,其他3人。 1960年9月,县委批转监委《关于当前农村党员干部违法乱纪情况和处理意见的报告》,要求各级党委立即结合中心工作,利用一切能够利用的会议和场所,反复进行法制教育,教育党员干部遵纪守法,建立健全党、团支部生活制度,进行党纪国法教育。 1960年12月,县委对摘掉右派分子帽子的工作进行了总结。此项工作,是11月11日开始到12月7日结束,对全县252名右派分子进行了审查,共摘掉45名右派分子的帽子。 1961年1月6~22日,县委召开四级干部会议,传达贯彻中共《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十二条政策的具体规定》和《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与会者3015人。会议用2天时间,传达中央文件;用10天时间,传达贯彻省委五级干部会议精神,分析形势、揭发批判“五风”和坏人坏事;用5天时间,研究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十二条政策的具体规定”和搞好救灾工作的具体措施。 1961年7月30日至8月9日,县委召开三级干部会议,与会人员共1463人。会议主要传达、贯彻、落实中央制定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会议遵照省委的指示,认真分析总结了三年来的经验教训,正确分析了当前农村的经济形势;研究制定了落实中央指示的具体措施。 1961年11月,县委对第二次摘掉右派分子帽子的工作进行总结。第二次从9月11日开始,到11月7日结束,历时57天,共摘掉右派分子帽子105名,同时对28名未摘帽的右派分子安排了工作。 1961年12月,县委研究制定《关于县级行政机关编制方案》。方案指出,为坚决执行中央和毛主席关于各级机关坚决进行精减的指示,精减机关充实基层,加强农业第一线,全县精减234人。 1962年1月,县委批转宣传部《关于文教卫生系统、企事业单位甄别工作的意见》。遵照上级指示精神,对1958年以来,历次政治运动中受批判、点名辩论和错戴帽子的小学教师100人,卫生系统12人,共112人进行甄别。 1962年3月,县委研究制定《关于历行节约的紧急规定》。规定共12条,主要是压缩集团购买力,搞好清仓查库,不准用公款请客送礼,不准大吃大喝,减少会议,压缩文件等。 1962年6月,县委制定《关于战备工作计划》。计划指出,盘踞在台湾的蒋介石匪帮,在美帝国主义支持下,正在准备窜犯我大陆沿海地区,作最后垂死挣扎,我们必须十分警惕蒋匪的军事冒险行动,从思想上、军事上、物质上作好各项准备,搞好农业生产,整顿民兵组织,增强后备力量,做好优抚工作,加强治安保卫。 1962年7月,县委批转甄别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甄别工作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报告》。甄别工作自1961年7月开始,到11月份地委会议后,全面展开,主要甄别从1958年以来在整风补课、拔“白旗”、反右倾、反瞒产私分、整党整社运动中受到批判、处分的党内外干部和一般党员、群众。甄别后,要做好检查验收工作。 1963年2月8日,县委制定《关于贯彻执行地委(关于坚决纠正和防止干部特殊化作风的几项规定)的规定(草稿)》,共十条。要求党的干部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主席著作,严格执行财政制度和财经纪律,按计划购买商品,不搞特殊化。2月9日,县委研究制定《关于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的意见(草稿)》,共六条。主要精神是必须坚决执行下级服从上级,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全党服从中央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和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凡属重大问题,必须经县委委员会议或常委会议讨论决定。充分发挥党委集体领导的作用。 1963年2月15日,县委制定《关于组织干部学习毛泽东思想的意见》。主要精神是遵照省、地委指示,县委决定在学习八届十中全会文件结束以后,立即组织广大干部,有计划地、经常地、系统地学习毛泽东思想。学习方法,一是对干部进行短期轮训,二是组织干部在职学习。 1963年7月,县委下达《关于干部参加集体生产劳动的决定(草案)》。决定指出,干部参加劳动,除老、弱、病、残外,每人每年不得少于30天,公社干部不得少于60天,大队干部不得少于120天,生产队干部和社员一样参加劳动。 1963年11月5~22日,县委召开三级干部会议,与会人员2403人。会议主要议题是学习贯彻中央制定的“十项决定(草案)”,分析当前阶级斗争的形势,学习中央《关于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一些具体政策的规定(草案)》,领导带头进行“洗手洗澡”;研究进行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工作计划,落实1964年的生产计划。 1964年1月,遵照省委指示,县委制定《关于迅速宣传中央两个文件的意见》,决定对中央的《十项决定(草案)》和《关于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一些具体政策的规定(草案)》两个文件,分期分批地迅速传达到群众,力争春耕大忙前结束。同时在农村、城市、机关、学校(小学除外)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活动。 1964年3月,为进一步搞好生产,县委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比、学、赶、帮运动,采取插红旗,立标兵,培养典型,以标带点,以点带面,对口学,对口帮等措施,形成一个比学赶帮的生产高潮。 1965年2月18~25日,县委召开四级干部会议,与会人员12572人。会议主要学习贯彻中央“二十三条”,“以阶级斗争和两条道路斗争为纲”在与会人员中开展社会主义教育。 1965年8月20日至9月16日,遵照省委对开展“四清”运动的指示精神,县委召开县、社干部会议,与会人员1369人。会议主要学习有关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文件,提高思想认识,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最后向大会进行检查报告。会后,全县基层组织开展“四清”运动。运动中受“左”的影响,扩大打击面,使部分基层干部受到打击。 1966年1月,县委下达《关于1966年多种经营生产的安排意见》。要求坚决贯彻执行“以粮为纲、全面发展”的方针,在抓好粮食生产的同时,大力发展以畜牧业和林业为中心,以烟、棉、油等经济作物为重点的多种经营生产,使当年多种经营总产值达到3728万元,纯收入2476万元,平均每户154.7元。 1966年2月,县委发出《关于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学习焦裕禄同志革命精神的通知》。号召全体党员、干部要以焦裕禄同志为榜样,为彻底改变诸城的自然面貌,争取农业大丰收而努力。 1966年6月,县委制定《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保卫工作的意见》,提出在“文化大革命”中,为确保工农业生产的发展,确保公共财产和重要物资不受损失,确保档案、文物的安全,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值班巡逻,对档案、文物和重要设施等要严加看管和保护,严防坏人趁机破坏。 1969年9月,中共诸城县革委核心领导小组成立,恢复了党组织的领导。11月,党的核心领导小组下达《关于清理阶级队伍的工作意见(草稿)》。 1969年11月21日,县革委党的核心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关于贯彻省、地战备工作会议的意见(草稿)》,提出:要立即行动起来,加强战备,把各方面的工作做得又快又好;坚决贯彻执行毛主席“提高警惕、保卫祖国”、“要准备打仗”、“从现在起就要有所准备”的号召;积极做好城市人民防空工作。 1969年12月,县革委党的核心领导小组研究并报地革委党的核心领导小组批准,在全县20处公社中成立党的核心领导小组。 1970年4月6~10日,县革委党的核心领导小组召开三级干部会议,与会人员4200人。会议主要传达贯彻中央有关“一打两反”的3个文件。在全县开展“一打两反”运动。 1970年8月,县革委党的核心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关于第四个五年规划和一九七一年国民经济计划初步意见》,要求农业要以粮为纲,全面贯彻“农业八字宪法”,粮食1970年力争跨《纲要》,1975年争取过“长江”。工业要贯彻“以农业为基础,工业为主导”的方针,贯彻《鞍钢宪法》和工业“转轨”,贯彻土洋并举、先土后洋、大中小并举、以中小为主的方针。 1970年11月,县革委党的核心领导小组制定《关于贯彻执行中共山东省革委核心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农业学大寨群众运动的决定>的决定》。决定要求把大寨的经验在全县全面推开,鼓足干劲,力争上游,1971年粮食生产超《纲要》,三年建成大寨县。 1973年3月,为进一步加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学习,县委研究制定《关于1973年县、社干部和工农群众的学习安排意见》,规定1973年在读完《共产党宣言》和《国家与革命》之后学完恩格斯《论马克思》、列宁《论马克思和恩格斯》、斯大林《论列宁》和毛主席《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的问题》,计划4~5月份举办干部读书班,时间10天。 1973年10月,县委制定《关于认真学习十大文件的安排意见》,要求各级党组织把学习十大文件、贯彻十大精神作为极其重要的政治任务,摆在一切工作的首位;要把学习十大文件同学习马、列和毛主席著作结合起来;要办好学习十大文件学习班和政治夜校,培训辅导员,充分发挥骨干的作用;要充分利用一切宣传工具和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贯彻十大精神。 1974年3月,县委研究制定《关于农田基本建设全面规划综合治理的意见》。总的指导思想是:以十大精神为指针,以建设社会主义大农业的气魄,对排、灌、路、林、村统一安排,山、水、林、田综合治理。要求1975年每人达到一亩稳产高产田,力争粮食亩产过“长江”。 1974年12月,县委转发打击投机倒把指挥部《关于开展打击投机倒把活动方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投机倒把活动。 1975年1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毛主席关于安定团结的重要指示和中央26号文件,促进大干快上,实现1975年每户建成一亩稳产高产田、生猪上纲要、亩增百斤粮、工业产值过亿元、1976年粮食亩产过“长江”的奋斗目标,县委制定《关于对基层党组织进行“小集中”整顿的计划》,计划从1月份开始,用20天的时间,对基层组织普遍进行一次整顿,重点解决方向道路问题、班子的团结问题、雄心壮志问题和党性不纯问题。 1975年3月,县委制定《1975年农业生产计划》和《1975年工业等国民经济计划》。1975年粮食计划亩产645斤,总产87140万斤,黄烟亩产450斤,总产2770万斤;工业总产值9305万元,比1974年增长39.3%。 1976年1月,县委制定《关于组建县农田基本建设专业民兵团的意见(试行稿)》,指出:为了更好地落实全国农业学大寨会议提出的“建设大寨县,必须把农田基本建设当作一项伟大的社会主义事业来办”的指示,多快好省地搞好农田基本建设,增强“备战、备荒、为人民”的物质力量,早日把诸城建成大寨县,决定抽调3500名基干民兵,组成县农田基本建设专业民兵团。 1977年5月,县委制定《关于加强农村人民公社劳动管理的几项规定(讨论试行稿)》,共6条。其主要内容是:为把“四人帮”破坏了的农村人民公社劳动管理制度恢复起来,进一步落实党在农村的有关政策,充分体现“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促进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规定:一、坚持无产阶级政治挂帅,搞好劳动管理;二、实行“两个基本工日”制度;三、继续执行“四小”管理制度;四、坚持“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五、加强社会主义劳动纪律;六、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 1978年8月,县委制定《关于大搞农田基本建设尽快改变生产条件的意见》,要求以改土治水为中心,以建设高产稳产田为重点,搞好整地改土,大办农田水利,大搞植树造林,重新安排诸城山河,加速改变生产条件,争取到1980年全县水浇地达到120万亩,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田100万亩,粮食亩产800斤,总产超过10亿斤。 1978年10月,县委制定《关于深入开展揭批林彪“四人帮”斗争的意见》,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进一步深入开展揭批林彪、“四人帮”的斗争,要联系实际,抓住影响大,危害深的问题开展批判;要采取多种形式,大打人民战争;要认真注意政策,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 1979年2月,县委下达《1979年农业生产计划》。计划安排粮田面积117万亩,亩产605斤,总产70800万斤,其中夏粮80万亩,单产280斤,总产22400万斤。 1979年8月,县委下达《关于适时搞好今年秋种夺取明年小麦丰收的意见》。县委要求早动手,争主动,从总结小麦生产经验入手,及早落实秋种计划,举办小麦生产技术训练班,搞好良种的选换调剂,努力改变生产条件,抓好丰产方,改造低产田,力争亩产400斤,总产32000万斤。 1980年2月27日,县委下达《关于端正党风、严肃党纪的决定(草案)》。决定要求每个党员干部都要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为实现党在现阶段的根本任务,做出应有的贡献;要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维护和加强党的团结统一,保持艰苦奋斗、廉洁奉公的革命本色,发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严格遵守党规党法和国家的法律制度,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加强学习,提高思想觉悟。 1980年3月9日,县委制定《关于端正党风、严肃党纪的几项规定》,共6条:不准用公款招待吃喝;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严禁假公济私、化公为私;坚决禁止走后门,谋取私利;坚持买票看戏看电影,不搞特殊;严格组织纪律性。 1980年5月,县委下达《关于组织党员学习党章修改草案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深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提出:通过教育,使广大党员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搞清楚党的性质,党的指导思想,党的基本纲领,党的组织原则,党的纪律,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1980年6月28日,县委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选拔优秀中青年干部的三年规划(讨论稿)》。具体措施:一是树立新的用人观点,大胆选拔优秀中青年干部;二是采取各种措施,大力培养中青年干部;三是充分发挥老干部传帮带的作用;四是加强党的领导,切实做好培养选拔优秀中青年干部的工作。 1981年8月,县委制定《关于深入学习<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的安排意见》。总的要求是:理论上弄通、思想上提高、认识上统一、实践上运用、组织上服从。更加自觉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1981年11月,县委制定《关于进一步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五年规划(草案)》。计划到1985年,县委常委,公社党委正副书记年轻的占1/3以上,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和公社管委的领导班子中要达到40%以上,厂矿企业、文教卫生、科研等单位的领导班子中要达到60%以上。 1981年11月,县委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兵建设几个问题的决定》。决定提出:一是不断提高认识,牢固树立党管武装的观念;二是坚持办民兵的方向,充分发挥民兵在建设和保卫四化中的作用;三是认真搞好民兵组织调整,坚决抓好组织落实;四是进一步加强民兵政治工作;五是扎扎实实抓好民兵军事训练,加强武装管理;六是大力开展民兵“创先”活动,民兵工作要做到组织落实、政治落实、军事落实;七是努力搞好专武干部和民兵干部队伍建设;八是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领导。 1981年12月,县委制定《农村人民公社干部岗位责任制试行办法(讨论稿)》。共五章18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范围;第三章报酬和奖惩;第四章加强自身革命化;第五章妥善安排好老干部。 1982年6月18日,县委制定《诸城县山区建设五年规划和十年设想(讨论稿)》,山区建设总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执行中央提出的“决不放松粮食生产,积极开展多种经营”的方针,充分发挥山区的优势,走“以林为主,林粮牧副结合,多种经营,全面发展”的路子,以愚公移山的精神,搞好山区建设,争取在1990年以前基本改变山区落后面貌。总的目标是:农副业总收入1982年完成4489万元,1985年达到6290万元,1990年达到9452万元,平均每年递增10%;多种经营收入1982年完成3830万元,1985年达到5460万元,1990年达到7280万元,平均每年递增10%。 1982年7月21日,县委制定《关于继续深入开展“五讲四美”活动,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意见》,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群众,充分认识搞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坚持用共产主义思想道德教育人民这个中心环节,大力开展创文明礼貌单位活动。 1982年7月29日,县委制定《关于向全县党员普遍进行一次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的意见》,提出:根据中央和省、地委关于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的指示,县委确定,从8月初开始,利用1个月左右的时间,向全县党员集中进行一次以反对资本主义思想腐蚀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深入进行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振奋无产阶级革命精神的教育;深入进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的教育;深入进行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的教育;深入进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自觉纠正不正之风的教育;深入进行模范地遵守党纪国法,坚决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的教育。 1983年1月18日,县委制定《诸城县1981~2000年经济翻番规划(讨论稿)》,确定今后经济建设的奋斗目标是:全县工农业总产值2000年达到27.4亿元,提前两年实现“翻两番”的战略目标。 1983年4月15日,县委制定《关于进一步搞好党风的决定》,共8条。要求全体共产党员坚决同党中央保持政治上的一致;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坚持党性原则,坚决按党章办事,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自觉维护团结;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一切从实际出发,解放思想,勇于改革;做端正党风的表率;进一步密切同群众的联系;勤奋学习,加强对家属子女的教育,使他们讲文明、懂礼貌、守纪律,不要有高人一等的优越感。 1983年8月,县委制定《关于加快山区建设的意见(讨论稿)》,山区建设总的指导思想是:进一步肃清“左”的影响,解放思想,放宽政策,继续贯彻“以林为主,林粮牧结合,多种经营,全面发展”的方针,坚持以小流域治理、保持水土为重点,以发展林果生产为主攻方向,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促进农业的良性循环。实行“山水林田路村”全面规划,农林牧副渔综合经营,充分调动干家万户开发建设山区的积极性,力争三年治完山,五年见成效,尽快提高山区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 1983年10月,县委、县政府联合下达《关于开展农业资源调查和农业区划工作的决定》,决定在农业资源调查和农业区划工作中,坚持科学性、实用性、战略性和综合性,树立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严格按“规范”办事,防止走过场;要解放思想,敢于揭露矛盾,按照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办事,紧密结合生产实际,抓住专业中的关键问题,全面考虑,综合分析,提出带有方向性、全面性的战略措施。 1984年2月,为了提高县委“一班人”的战斗力,从思想、工作、作风上,适应全面开创诸城县各项工作新局面的要求,县委作出《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决定》。要求县委成员必须坚定不移地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解放思想,勤奋工作,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党性,搞好团结,精减会议文件,深入调查研究,严禁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加强组织纪律性,严格保守秘密,认真读书学习,学会自己不懂的东西,尊重、关心、爱护老干部。 1984年3月9日,县委、县政府联合制定《关于开展植树造林绿化祖国运动的意见》,要求1984年造林15000亩,其中速生丰产林1万亩;四旁植树250万株,育苗1万亩,新建农田林网6万亩;栽灌木150万墩,进一步放宽政策,落实林业生产责任制;切实抓好育种育苗的基础工作;讲究科学技术,提高造林质量。 1984年7月,县委、县政府制定《关于加强和改革学校教育的意见》,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抓紧落实普及初等教育“三方责任制”,努力提高初等教育质量;建立健全小学独立的管理体制;办好“三级小学”,积极发展幼儿教育,力争1985年普及学前一年教育,1987年基本普及学前教育。 1984年8月10日,县委、县政府研究制定《关于工商企业经济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稿)》,指出:为进一步解决在生产经营、资金使用、劳动工资、人事管理等方面,集中过多、统得过死、放得过少、习惯于采用行政手段管理经济、吃“大锅饭”的弊端,使企业进一步减少压力,提高动力和活力,县委、县政府研究制定7条意见,促进工商企业经济改革的进一步发展。 1984年9月,县委、县政府制定《关于贯彻执行省、市委有关知识分子政策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共10条和《落实知识分子政策的有关规定》、共14条。其主要内容是,对知识分子,凡与他们业务关系较大的会议、文件和内部资料,按相应级别可以参加、阅读和订购;对在职的科技、文教、卫生,党政机关等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的大专毕业或取得中级以上学术和技术职称、工作年满18年的知识分子,每人每年可发给40元的图书补助费;年满18年的中专毕业生、助师或相应技术职称人员,以及工令3年以上的大专毕业生,每人每年发给30元的图书补助费。在山区工作的科技人员和中小学教师,浮动一级工资;1965年以前入学的大专毕业生,1965年以前参加工作并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或担任副乡长以上职务的,其在农村符合“农转非”条件的家属,按照规定,在今、明两年内由农村户口转为城镇户口;对有突出贡献的知识分子,实行高奖;支持知识分子外出进修。 1984年10月31日,县委、县政府制定《关于1986年实现全县社会治安根本好转的总体规划》,具体目标是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稳步下降,1986年刑事案件率稳定在全县总人口的1.3,其中大案要案争取下降到发案总数的10%以内;民事纠纷案件逐年减少,到1986年,全县民事纠纷案件稳定在总人口的1.5‰,调处率保证在95%以上;破案率逐步提高;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日益减少;普及法律知识,增强社会主义法制观念,使人人懂法、守法。从根本上改变社会治安的不正常状况,使人民群众普遍有安全感,确保有一个良好的社会秩序、生产秩序、生活秩序。 1985年1月14日,县委、县政府制定《关于农村实行“间隔式”二胎生育的试行规定》。规定凡是只有一个女孩,母女均系农村户口的,经过县计生委批准可安排生育二胎;安排二胎生育时间必须间隔8年,晚婚者(女方25周岁以上生育一胎的),经县计生委批准,间隔年限可酌情缩短;凡符合条件要求生育二胎夫妇,必须本人申请,村里安排计划,经乡镇审核,报县计生委批准,发给二胎准生证,方可生育;农村只有一个女孩的,自本规定公布之日起,凡自愿终身生育一胎者,在签定不育二胎合同后,仍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的一切待遇,余者一律收回其独生子女优待证,停发独生子女保健费,并免除其他方面待遇;对近亲、遗传性疾病婚后第一胎是残疾的,应采取绝育或节育措施,不得生育第二胎;对违犯本规定超生的,要给予经济制裁,是党团员、干部的还要给予组织纪律处分,严禁徇私舞弊。 1985年3月,县委制定《诸城县1985年党政机关岗位责任制实施方案(草案)》。具体内容包括:县直党政机关的主要指标分经济(工作)指标(80分)和调查研究、建立工作联系点(20分)两个方面。部门的主要经济(工作)指标,以上级下达或县确定的为准,参照本单位最好水平确定。每个部门都要建立1~2个工作联系点,写出两份质量高的调查报告。乡镇的主要指标分9个方面:包括农业总产值,工副业总收入,乡镇办工业总产值,乡镇办企业利润,计划生育工作,基层支部建设,开展“文明村”活动,社会治安,乡镇党委、政府领导同志都要有1~2个工作联系点。 1985年4月,县委制定《关于全县整党的实施方案》,规定,第一批5~10月,参加单位76个,党员1470名,其中党委3个,党组42个,党总支7个,党支部21个;第二批,从第一批整党单位转入集中整改阶段后开始,到1986年上半年结束,参加第二批整党的有乡镇党政机关、县属企事业单位,共4559名党员;第三批,从1986年下半年开始,到1986年底结束。参加的有乡镇属企事业单位、农村、城镇居委会等基层党组织,共43952名党员。整党的目的,就是要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导下,依靠全党同志的革命自觉性,正确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执行党的纪律,揭露和解决党内存在的思想、作风和组织严重不纯的问题,实现党风的根本好转,提高全党的思想水平和工作水平,更加密切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努力把党建设成为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坚强核心。 1985年10月10日,县委制定《关于实现党风根本好转的规划》,县委要求各级党组织,在当前党风大面上有明显好转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县委关于整党的实施方案和步骤,分期分批实现党风的根本好转,具体安排是:1985年底,经过第一批整党的县级机关,各部、委、办、局,局级公司和县属低半格的独立行政部门,实现党风根本好转,为基层做出表率;1986年上半年,进行第二批整党的党组织,实现党风的根本好转;1987年春,随着整党的结束,全县各级党组织的绝大多数,要实现党风的根本好转。1987年重点抓巩固提高,总结经验,把端正党风的工作向前推进一步。 1985年10月,县委制定《关于切实转变领导作风的十项规定》,共十条,一是不准利用公款大吃大喝;二是不准接受下级以任何借口赠送的工业品和农副土特产品;三是不准借开业、剪彩、召开各种会议之机,铺张浪费,用公款请客送礼,发纪念品;四是不准以权谋私;五是不准以假谋私;六是不准以任何借口,违犯规定滥发奖金、实物,严格按财务制度办事;七是不准用公车办私事,严格控制机关小车使用范围,不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准购买非生产用的各种汽车;八是不准建造、占用超标准住房,不准个人违纪建房;九是不准在处分干部和使用干部上说情,要坚持党性原则,严格组织手续;十是不准传播小道消息,不准在家属、子女面前谈论有关机密事项,领导干部的家属一律不得“参政”,不准借出差、开会之机游山玩水。 1986年5月10日,县委制定《关于迎接老山前线参战部队凯旋方案》。要求深入广泛地发动全县人民开展向英雄学习活动,表达诸城人民对新一代最可爱的人的深情厚谊。迎接工作要做到热烈、隆重、扎实、安全,有领导、有组织、有秩序、有成效地开展起来。 1986年10月,县委制定《关于村级整党的安排意见》。村级整党总的要求是:全面完成中央整党决定中提出的“统一思想、整顿作风、加强纪律、纯洁组织”四项任务。通过整党,使广大党员更新思想观念,解决与全面发展商品经济不适应的问题;提高对党的根本宗旨的认识,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认真查处党员干部中严重以权谋私和严重违法乱纪的问题,进一步端正党风;切实搞好领导班子的建设,加强和改善党支部领导。 1987年5月9日,县委制定《关于加强法制教育搞好依法治县的总体方案》。依法治县要坚决贯彻执行四项基本原则,依照宪法和法律治理诸城,依法指导各方面的工作,调整各方面的关系,逐步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和违法乱纪案件的发生;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全县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为全面振兴和发展诸城经济创造条件,努力把诸城建设成为具有高度民主、高度文明的现代化新型城镇和农村。 1987年6月7日,县委、县政府研究制定《关于建立诸城市筹备工作方案》。1987年4月20日,国务院以国函[1987]69号文件,5月9日省府以鲁政函[1987]51号文件批复撤销诸城县,建立诸城市。为尽快圆满地做好建市工作,县委、县政府决定建立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到外地考察学习建市经验;召开各种会议,研究部署建市前的各项工作。同时决定1987年7月1日,诸城市党政机关正式对外办公。 1987年7月4日,市委下达《关于诸城市人民武装部归改地方建制后进一步加强人民武装工作的意见》,指出:市人武部改归地方建制后,其性质和任务不变;市人武部改归地方建制后为副县级单位,是市委、市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机构单设,编配部长、政委各一人,部长、政委为副县长级,在军队任正团职的保留原职待遇;设办公室、军事科、政工科,科(室)为正科(局)级,办工室主任和正副科长为正、副局级,在军队任副团职的科长保留原职级待遇,一般干部参照在军队时的任职,正副营保留原职级待遇;正、副连职为科员,排职为办事员。 1987年8月26日,市委、市政府制定《关于对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实行重奖的暂行规定》。市委、市政府决定对获得二等以上国家发明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科技人员,除获得上级发给的奖状、证书、奖金外,首位人员晋升3个等级工资,二、三位人员晋升两个等级工资;获国家三等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和国务院各部委、省一、二等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科技人员首位人员晋升两个等级的工资,二、三位人员晋升一个等级工资;获得一项国家各部委和省三等或省厅、市(地)一等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首位科技人员,向上浮动两个等级工资三年,二、三位人员向上浮动一个等级工资三年;获得省厅、市(地)二项二等或三项二、三等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科技人员,首位人员晋升一个等级的工资,二、三位人员向上浮动一个等级的工资三年。12月5日,市委、市政府又下达《关于对执行诸发[1987]7号文件补充意见》:一、文中所指奖励范围的时间,系指1985年1月1日以后获得的国家发明奖和各级科技进步奖;二、文件中所指晋升工资的奖励,包括上级有关单位已奖励的工资在内;三、文件中规定的有关奖励标准,若低于上级有关规定的奖励时,按上级文件执行;四、对县(市)级科技进步奖的奖励:凡获得县(市)一项一等科技进步奖或二项二等、三项二、三等科技进步奖的首位人员,向上浮动一级工资二年。 1987年12月,市委、市政府联合下达《关于组织和鼓励专业技术人员支援乡镇企业的暂行规定》,以解决乡镇企业缺乏人才、缺乏技术的状况,把科学技术引向农村。 1987年12月8日,市委、市政府制定《关于企业在承包、租赁,资产经营责任制中实行指标投标的试行规定》,共10章40条。总则中指出:本规定是为了深入企业改革,增强企业活力,探索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企业多种经营方式,把竞争机制引入企业,促进“两权”分离,使企业真正成为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加快生产力的发展而制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