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20年(1931),山东省实业厅饬令各县推行度量衡标准制,并发布标准制、市用制与旧部制度量衡换算表,以资各地对照施行。然因当地官府贯彻不力,敷衍塞责,度政管理不严,故市场使用旧制、杂制者甚众。时境内杂制度器有木工尺(1市尺=0.61木工尺)、棉布尺(1市尺=0.52棉布尺)。量器斗、升容量大小不一,以小麦计,城里斗每斗40市斤,折2.66市斗;相州斗50市斤,折3.33市斗;指挥斗46市斤,折3.06市斗;石埠子斗60市斤,折4市斗。衡器有30钱秤(1斤=1.11市斤)、截半秤(1斤=1.66市斤)。
建国后,逐步推行标准计量制。1951年,在颁发土地证时,县政府为统一全县土地填写标准,公布使用市尺、市亩与营造尺、营造亩换算办法,即1市尺=1.0417营造尺,1市亩=1.0851营造亩,1营造亩=0.9216市亩,1营造尺=0.9600市尺。1952年7月,废除石、斗、升等量制,取消杂制,统用市制。1958年9月,先于国营企业中推行市制10两秤,后在全县推开,逐步废除16两秤。1963年8月,县政府发布《关于加强度量衡管理的布告》,10月推行公制。1964年,基本完成旧制改制工作。1977年10月,开始对境内所有戥子秤进行改革。1985年11月起,在工商局、物价局、审计局、百货公司、肉联厂、外贸公司和城关、相州、枳沟供销社等16个单位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公制)试点,然后推广到全县。
1986年1月1日起,县内各机关、团体、驻地方部队、企事业单位的公文、统计报表、印刷各种票证、刊物、科技资料、教材等均使用法定计量单位。新设计生产的仪器、仪表、检测设备及图纸、工艺文件、使用说明书、产品名牌、包装等亦从即日起使用法定计量单位。自1987年1月1日起,境内不再生产非法定计量单位的器具、仪器、仪表等。
第二节 度量衡演变
视图
民国20年(1931),山东省实业厅饬令各县推行度量衡标准制,并发布标准制、市用制与旧部制度量衡换算表,以资各地对照施行。然因当地官府贯彻不力,敷衍塞责,度政管理不严,故市场使用旧制、杂制者甚众。时境内杂制度器有木工尺(1市尺=0.61木工尺)、棉布尺(1市尺=0.52棉布尺)。量器斗、升容量大小不一,以小麦计,城里斗每斗40市斤,折2.66市斗;相州斗50市斤,折3.33市斗;指挥斗46市斤,折3.06市斗;石埠子斗60市斤,折4市斗。衡器有30钱秤(1斤=1.11市斤)、截半秤(1斤=1.66市斤)。
建国后,逐步推行标准计量制。1951年,在颁发土地证时,县政府为统一全县土地填写标准,公布使用市尺、市亩与营造尺、营造亩换算办法,即1市尺=1.0417营造尺,1市亩=1.0851营造亩,1营造亩=0.9216市亩,1营造尺=0.9600市尺。1952年7月,废除石、斗、升等量制,取消杂制,统用市制。1958年9月,先于国营企业中推行市制10两秤,后在全县推开,逐步废除16两秤。1963年8月,县政府发布《关于加强度量衡管理的布告》,10月推行公制。1964年,基本完成旧制改制工作。1977年10月,开始对境内所有戥子秤进行改革。1985年11月起,在工商局、物价局、审计局、百货公司、肉联厂、外贸公司和城关、相州、枳沟供销社等16个单位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公制)试点,然后推广到全县。
1986年1月1日起,县内各机关、团体、驻地方部队、企事业单位的公文、统计报表、印刷各种票证、刊物、科技资料、教材等均使用法定计量单位。新设计生产的仪器、仪表、检测设备及图纸、工艺文件、使用说明书、产品名牌、包装等亦从即日起使用法定计量单位。自1987年1月1日起,境内不再生产非法定计量单位的器具、仪器、仪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