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节 物价调整 资料库:诸城市地情资料库 章节:诸城市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a/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a/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a/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a/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a/section/1/article/365/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a/section/1/article/365/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一节 物价调整
建国前,诸城无专门物价管理机构,官方对物价无指令性规定,市场多以粮食作比价进行交易,物价随市场余缺而自由浮动、涨跌,加之官方税目繁多,市场秩序混乱。1937年,国民党政府又在境内滥发法币,致使通货膨胀。1943年秋,境内孟疃、马庄一带先后建立抗日根据地,人民政府发行北海币,限制法币流通,局部市场物价稳定。1945年秋,全县解放,人民政府对市场的支配能力尚薄弱。翌年,加强以投入粮食贸易为主的市场管理,保障军政供给,支援解放战争,稳定市场秩序。1950年2月,县政府设立工商科,负责管理物价,采取发展生产、控制货币投放、打击投机粮商、国营商业集中商品投放市场等措施,使境内物价趋向平稳。1951年,县政府在发展国营和合作社商业中,一方面给予低率贷款,一方面按照兼顾商品产、运、销三者利益的原则,对零售商品实行相应的差价、比价政策。1953~1954年,对粮食、油料、棉布实行统购统销,生猪、烟、麻、茶等主要物资纳入国家收购计划,并两次提高粮食收购价格,下调部份生活日用工业产品价格。1956年,城乡工农业生产发展,职工工资增加,社会购买力提高,商品一度供不应求。为遏制物价上涨,根据上级指示,及时上调以农副产品为原料的工业产品如卷烟、纸张、食糖、呢绒等价格,降低以矿产为原料的工业产品如晶体管收音机、塘瓷制品等价格。1958年,粮食市场消失,集市贸易萧条。1959年后连续3年经济困难,物价大幅度上涨。1961年,根据中央坚决稳定人民生活必须品价格的指示,对食盐、火柴、煤油、煤、纸张等18类生活必须品价格保持稳定,对粮食、棉布、絮棉、糖、针棉织品、肉等物品实行凭票证计划供应,对糕点、糖果、名酒、手表、自行车等10种商品高价销售。同时,分别提高粮、棉、猪的收购价格。到1964年,集市贸易商品价格与国家牌价差距缩小到40%。1965年,商品恢复平价销售。“文化大革命”初期,社会秩序混乱,物价管理工作处于失控状态。为了稳定市场物价,减少损失,1967年8月开始,县革委贯彻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加强资金物资和物价管理的指示》,冻结了物价。1971年,又下调农药、化肥、柴油等生产资料价格。10年间,由于长期冻结物价,阻碍了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为后来合理调整物价带来很大困难。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市场价格管理逐步由原单一计划价格形式改为“以计划价格为主导”的多种形式,国家对价格管理采取直接管理和间接控制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国家定 价、国家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3种价格形式。对不合理的价格体系和价格管理不断进行改革。1979年,在粮食收购价格提高20%、油料收购价格提高50%的同时,肉、禽、蛋等8类副食品价格也相应提高,国家给每个职工每月增发5元副食品价格补贴。1982年,根据国务院“逐步放开小商品价格”的指示精神,对市场调节企业定价的9类379种六小商品价格范围,作了具体规定。1984年6月,按照“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方针,对境内价格体系管理采取多种形式,小商品价格全部放开。1987年,适度提高合同定购内的玉米、瓜干、花生等13种农产品收购价;拉开烤烟质量差价,提高上、中等烤烟收购价,降低下、低等烤烟收购价;棉花收购比例由“倒四六”改为“倒三七”。对地方工业产品销价实行调放结合,对市直国营、集体企业生产的播种机、木器家具等9种产品价格进行调整,对其余95种产品价格严格控制管理;乡镇企业产品价格,在协调管理中全部放开。已放开的小商品价格,允许批零兼售,根据市场供应情况,企业自行调整定价。对计划外购进的工农业生产资料,实行价格申报制度,经营单位可按进货价格加实际运杂费及分类的综合差率,申报价格,由市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