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
1952年,在顺利完成国民经济恢复工作的基础上,开始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年,本着“自愿互利、典型示范、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原则,由县供销社帮助贷款,组织个体手工业者成立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合作组。1953年,根据国家对私营工商业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开始对私营工商业者进行变革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教育。是年,建立手工业生产合作社5处,合作组12个,共320人。1953年11月,实行粮食统购统销,禁止私营商业经营粮油,取缔粮商粮贩。是年,全县有私营商业4235户,5340人,通过各种形式安排改造596人。1954年,棉花、棉布、棉纱实行统购统销,棉布凭票供应,国营商业占领了批发阵地。是年,手工业合作社发展到10处,合作组27个,社员、组员共629人。
1955年2月,根据山东省“私改会议”精神,县委成立对私改造领导小组,并以工商科、统计科为主,连同手工业科、县供销社、工商联组成对私改造办公室,以加强对“私改”工作的领导。是年,根据省“私改会议”提出的“全面规划、统筹安排、经济改组、按行业改造”的工作方针,对私营工商业者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同时,成立重点行业调查工作组,对全县私营工商业进行普查,在普查的基础上,进行深入细致的私改工作。整个私改工作分贯彻政策、申请批准、经济改组三个阶段进行。在贯彻政策过程中,注重从思想改造入手,组织私营工商业者学习党对私营工商业改造的方针、政策,并以先行组织起来的合作社、店、组为例,进行现场教育,澄清了部分人“利用是假的、限制是真的、改造是厉害的”等错误认识,认清了社会主义方向,纷纷申请走合作化道路。
1956年,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进入高潮,根据全面规划、统筹安排、经济改组的政策要求,清产核资,对全县私营工商业进行全行业改造。改造的基本形式是清资入股,统一核算。合作社、店,共负盈亏;合作小组股息分红,各负盈亏。因境内无资本很大的私营工商业户,故无公私合营形式。在全县2845名私营手工业者中,组织手工业合作社37处,284人;手工业合作组44个,1646人,其余915人转入农业生产合作社。全县有纯商业户1372户,1716人,纳入各种不同改造形式的1236户,1564人,占私营商业总人数的91.15%。其中,县城纯商业户549户,595人,由百货、文化用品、纺织品、食品、烟酒专卖、水产、油脂7个公司和城关供销社分口进行改造,经过改造,组成合作商店2处,合作组4个,合作小组33个,共542人;农村纯商业户823户,1121人,由各区供销社进行改造,经过改造,过渡到供销社的67人,组织合作商店11处,合作小组50处,代购代销店307处,共1022人。全县有饮食663户,740人,经过改造,过渡到供销社饭店的110户,130人,组成饭店22处;经营店外饭棚、饭摊的223户,264人;组成合作小组14处,40户,56人;变为纯加工户的231户231人;共改造604户,681人,占私营总户数的91.1%,总人数的92%。全县服务行业共160户,206人,经过改造,过渡到澡塘的5户,7人;组成5个合作组,25户,37人;余130户,158人仍为自营,农闲经营理发、修鞋业。
1957年,对私营工商业全行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私改机构撤销。1958年,对已被改造的工商业户重新进行清产核资,纳入国家计划经济轨道;对保留下来的个体商贩进行社会主义教育,使其提高觉悟,走合作化道路,并做出妥善安置,除允许县城598人和农村老弱病残的29人继续个体经营外,有487人被安排到供销社,475人转入农业。至此,对私改造全面结束。
登记发证
国营工商企业登记发证 1956年,根据政务院颁布的《工商企业登记办法》规定,对诸城酒厂、交通火柴厂、益民发庄等3处国营企业进行第一次登记。1963年,国营企业发展到57处,124个经营单位,通过对其全面登记,基本上掌握了全县国营工商企业的建立和变更情况。“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停止对国营企业登记管理工作。1980年上半年,重新开始对国营企业的普查登记,6月底完成登记发证工作,共登记全民所有制工业40户,其中冶金、电力各1户,化学工业4户,机械工业7户,建材工业3户,食品工业12户,纺织和缝纫7户,造纸工业2户,其他行业3户,从业人员10260人。1981年4月,对国营、工商、交通运输、建筑、饮食、服务等6个行业进行全面普查,符合登记条件的128户工商企业(其中工业34户、建筑、饮食、服务业各1户、商业91户)于年底换发了全国统一营业执照。通过登记换照,对各类企业的经济性质、经营范围、方式进行全面检查核对,建立起“经济户口”。是年,共核发全国统一营业执照的国营工商企业135户,735个分支机构。至1987年,诸城市登记发证的国营工商企业共227户,其中工业48户,农业系统企业2户,建筑业1户,交通运输3户,商业157户,居民服务业13户,文化广播事业3户,从业人员达23793人。
集体工商企业登记发证 1956年,在对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高潮中,开始对集体所有制工商企业登记发证。是年,对全县17处区联社、39处商店、260处分销代销店、36处饭店、4处工厂、28处区办企业进行登记发证。1963年,对境内合作方式的集体所有制工商企业进行整顿、登记,共有集体工商企业300处,经营单位554个,其中集体工业90户、100个单位,商业76户、320个单位,饮食业104户、104个单位,服务业30户、30个单位。1966~1973年,企业登记发证工作中断,1974年恢复。1976年底,主要对3104户集体工副业进行登记发证,其中公社办91户,队办2966户,学校办36户,街道办11户,从业人员24944人。1980年对210处集体所有制工业单位全面进行普查登记,其中冶金工业6处,燃料、石油工业各1处,化学工业21处,机械工业59处,建筑材料业48处,森林业7处,食品工业24处,纺织缝纫业24处,造纸文具工业9处,其他工业10处,从业人员13863人。是年底,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搞活商品流通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省在诸城搞大队“双代”(代购、代销)店转队办商店试点,对转为大队自营的736处“双代”店,按集体商业登记发证。是年共核发社、队办工商企业营业执照3890处,其中社办180处,大队办3710处。在社队办工商企业登记中有工业163处,商业764处,交通运输业13处,建筑业28处,特种行业219处,修理业259处,加工作坊1141处,饮食业218处,摊贩业2处,服务业1083处,1981年,对集体工商企业(包括社队办工商企业、磨坊、红炉等)4239户,全面登记核发全省统一营业执照,年底,建立了“经济户口”。1984年上半年,换发全国统一营业执照时,则不包括队办磨坊、粉坊、红炉等。是年,共换发集体工商企业营业执照1847户。1985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队办的1894处商店和交通运输、服务业转为个体经营,对1000户粉坊、磨坊、红炉不予登记。是年,登记集体所有制工商企业1496户,其中工业586户,交通运输业13户,建筑业71户,农牧工业3户,商业609户,饮食业70户,服务业138户,电影业6户。1987年,登记集体工商企业1802户,其中农业3户,工业847户,建筑业96户,交通运输业7户,商业715户,居民服务业101户,文化广播事业10户,金融企业23户。
个体工商企业登记发证 清末境内个体工商业管理实行“匠籍”制度,凡编入“匠籍”的行业,持有县衙颁发的执照,为合法经营,无籍经营则予以取缔。清光绪年间,入籍经营商业达9231人,其中营商谋食于境外至青岛、烟台、奉天等处3448人。民国4年(1915),诸城商会组建,时持牌营业的商号有“隆丰堂”店、“丰利堂”店、“裕泰”钱号、“双兴”钱号、“通利”钱号、“永安”钱号、“维平”钱号、“瑞华春”杂货铺、“三合”杂货铺等共9家。民国19年(1930),商会设办公室,下设12个董事,分别住林家村、百尺河、枳沟等区、镇。商会在县城每天设市,进行商业登记管理,发给商户营业执照,收缴所得税。同时规定,对几百元以下资金的小商户,需到商会注册方可开业。农村的商业户由所在各区、镇的商会董事管理,不拿税,但要承担商会办公人员的工资和其它费用,还必须在流水账、清账上各贴印花税1元。小商户到青岛、潍县购货,所需用现金到商会买出汇票。是年,商会签发营业执照的商户200家。民国21年(1932),到商会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商店340家,其中酒业87家,杂货业69家,油业68家,染色业25家,布业23家,其他有药业、酱菜业、茶业、书笔业、粮肉饭馆业56家。民国27年(1938),日寇侵占诸城,境内原有商业户多数携资外逃,滞留者亦不能经常开业。之后,一些小商号逐渐开门,伪商会随之组建。各商户对商会的经济开支负担愈来愈重,商会还对商户强行借款,到民国34年(1945)4月底,商会借商户款竞达300多万元(伪钞)。加之宪兵、特务、伪官不时向商户勒索,使许多商店相继倒闭,店主潜逃,境内个体商业处于窒息状态。
建国后,个体商业开门营业者益多。到1951年,个体工商户已由建国前的224户,发展到3907户,其中手工业573户,座商380户,行商537户,摊商2417户,从业人员共4440人。是年6月,县工商部门依照中央政务院发布的《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对个体工商户进行第一次登记发证。1952年,个体工商户达到4046户。1953年开始对私营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个体工商业户减少。1957年对个体工商户换发营业执照,共登记发证1065户,从业人员1552人。1958年,对个体工商业组织转办集体经营。1961~1965年,鼓励发展个体商业,恢复“货郎担”。1966~1978年,个体工商业当作“资本主义尾巴”被割掉,停止经营。1979年后,个体工商业逐渐恢复发展。1981年,登记发证的木工、红炉、熟食等个体经营户达1997户,其中城镇29户,农村1968户,从业人员2374人。1984年起,对“两户一体”(重点户、专业户、经济联合体)企业命名、开办条件、经营范围、地点、请帮手带徒等政策放宽,鼓励农民进城务工经商。到1987年,登记发证的个体工商业户达12792户,其中城镇229户,农村12563户,共有从业人员19697人。
监督检查
1945年7月,滨北工商分局诸莒支局成立后,即在辖区内市场查禁伪法币。1946年10月,县政府发布《关于反假与识别假北海币的通知》,将假币在市场上当众销毁。夜间,在通往国民党反动军队的占领区边沿交通要道,设岗卡,查截黄金、银元、油脂等,并禁止国民党占领区的日用消费品流入解放区,扰乱集市贸易。
建国后,从1950年开始,教育个体工商业者爱国守法,端正经营方向,照章纳税,检查打击图暴利、抬高物价的奸商活动。1951年,实行营业发证后,经常检查取缔无证商贩,到集市购买粮、棉、油、布规定限额,取缔打击集市投机交易,外省商人进入境内集市交易,需持其地区以上证照。1953年配合“三反”“五反”,查处黑市交易。1954年,对严重扰乱市场、囤集居奇、掺杂使假的46起粮商进行打击,到1955年,查获超出国家牌价抢购、外运不法粮商1739起,其中6起交司法机关处理,作没收粮款处理的49起,限价迫卖的932起,批评教育的752起,稳定了集市物价,保证了粮食统购统销政策的贯彻落实。1962年,在集市粮、肉、熟食逐步开放中,对私宰耕畜、抬高物价者进行监督检查,没收、补税、罚款5.14万元,维持了市场秩序,促进集市贸易。此后,仍以取缔无证商贩、查处投机倒把案件为市场监督重点。1978年后,本着管理与服务相结合,以教育监督为主,惩罚为副的原则,监督、教育企业经营单位、个人遵纪守法,文明经营,制定《服务公约》、《服务守则》。1983年,工商管理部门开始举办服务行业技术训练班,为1321户个体工商户牵线搭桥,解决贷款,坚持经营。为适应改革、开放、搞活经济的需要,1984年设立经济监督检查机构,对工商管理范围内构成的重大案件专事处理,到1985年,查处非法倒卖牟利千元以上的案件33起。1986年加强对新兴企业的监督检查,对新发展的399处企业回访检查343户,回访率占86%。并结合整顿,检查了217个企业网点,查出变更项目不登记、超营范围、无证营业等问题的143个,占检查企业总数的65.9%,同时,检查64家企业71种产品质量,合格产品44种,合格率为62%。1987年,围绕整顿市场秩序,打击非法活动,共查处假烟酒、伪劣食品、饮料、假化肥、农药等1400余种,价值25万元,没收各种非法出版书刊120本,对11起重大违法案件罚没金额217367元。
第二节 工商企业管理
视图
对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
1952年,在顺利完成国民经济恢复工作的基础上,开始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年,本着“自愿互利、典型示范、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原则,由县供销社帮助贷款,组织个体手工业者成立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合作组。1953年,根据国家对私营工商业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开始对私营工商业者进行变革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教育。是年,建立手工业生产合作社5处,合作组12个,共320人。1953年11月,实行粮食统购统销,禁止私营商业经营粮油,取缔粮商粮贩。是年,全县有私营商业4235户,5340人,通过各种形式安排改造596人。1954年,棉花、棉布、棉纱实行统购统销,棉布凭票供应,国营商业占领了批发阵地。是年,手工业合作社发展到10处,合作组27个,社员、组员共629人。
1955年2月,根据山东省“私改会议”精神,县委成立对私改造领导小组,并以工商科、统计科为主,连同手工业科、县供销社、工商联组成对私改造办公室,以加强对“私改”工作的领导。是年,根据省“私改会议”提出的“全面规划、统筹安排、经济改组、按行业改造”的工作方针,对私营工商业者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同时,成立重点行业调查工作组,对全县私营工商业进行普查,在普查的基础上,进行深入细致的私改工作。整个私改工作分贯彻政策、申请批准、经济改组三个阶段进行。在贯彻政策过程中,注重从思想改造入手,组织私营工商业者学习党对私营工商业改造的方针、政策,并以先行组织起来的合作社、店、组为例,进行现场教育,澄清了部分人“利用是假的、限制是真的、改造是厉害的”等错误认识,认清了社会主义方向,纷纷申请走合作化道路。
1956年,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进入高潮,根据全面规划、统筹安排、经济改组的政策要求,清产核资,对全县私营工商业进行全行业改造。改造的基本形式是清资入股,统一核算。合作社、店,共负盈亏;合作小组股息分红,各负盈亏。因境内无资本很大的私营工商业户,故无公私合营形式。在全县2845名私营手工业者中,组织手工业合作社37处,284人;手工业合作组44个,1646人,其余915人转入农业生产合作社。全县有纯商业户1372户,1716人,纳入各种不同改造形式的1236户,1564人,占私营商业总人数的91.15%。其中,县城纯商业户549户,595人,由百货、文化用品、纺织品、食品、烟酒专卖、水产、油脂7个公司和城关供销社分口进行改造,经过改造,组成合作商店2处,合作组4个,合作小组33个,共542人;农村纯商业户823户,1121人,由各区供销社进行改造,经过改造,过渡到供销社的67人,组织合作商店11处,合作小组50处,代购代销店307处,共1022人。全县有饮食663户,740人,经过改造,过渡到供销社饭店的110户,130人,组成饭店22处;经营店外饭棚、饭摊的223户,264人;组成合作小组14处,40户,56人;变为纯加工户的231户231人;共改造604户,681人,占私营总户数的91.1%,总人数的92%。全县服务行业共160户,206人,经过改造,过渡到澡塘的5户,7人;组成5个合作组,25户,37人;余130户,158人仍为自营,农闲经营理发、修鞋业。
1957年,对私营工商业全行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私改机构撤销。1958年,对已被改造的工商业户重新进行清产核资,纳入国家计划经济轨道;对保留下来的个体商贩进行社会主义教育,使其提高觉悟,走合作化道路,并做出妥善安置,除允许县城598人和农村老弱病残的29人继续个体经营外,有487人被安排到供销社,475人转入农业。至此,对私改造全面结束。
登记发证
国营工商企业登记发证 1956年,根据政务院颁布的《工商企业登记办法》规定,对诸城酒厂、交通火柴厂、益民发庄等3处国营企业进行第一次登记。1963年,国营企业发展到57处,124个经营单位,通过对其全面登记,基本上掌握了全县国营工商企业的建立和变更情况。“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停止对国营企业登记管理工作。1980年上半年,重新开始对国营企业的普查登记,6月底完成登记发证工作,共登记全民所有制工业40户,其中冶金、电力各1户,化学工业4户,机械工业7户,建材工业3户,食品工业12户,纺织和缝纫7户,造纸工业2户,其他行业3户,从业人员10260人。1981年4月,对国营、工商、交通运输、建筑、饮食、服务等6个行业进行全面普查,符合登记条件的128户工商企业(其中工业34户、建筑、饮食、服务业各1户、商业91户)于年底换发了全国统一营业执照。通过登记换照,对各类企业的经济性质、经营范围、方式进行全面检查核对,建立起“经济户口”。是年,共核发全国统一营业执照的国营工商企业135户,735个分支机构。至1987年,诸城市登记发证的国营工商企业共227户,其中工业48户,农业系统企业2户,建筑业1户,交通运输3户,商业157户,居民服务业13户,文化广播事业3户,从业人员达23793人。
集体工商企业登记发证 1956年,在对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高潮中,开始对集体所有制工商企业登记发证。是年,对全县17处区联社、39处商店、260处分销代销店、36处饭店、4处工厂、28处区办企业进行登记发证。1963年,对境内合作方式的集体所有制工商企业进行整顿、登记,共有集体工商企业300处,经营单位554个,其中集体工业90户、100个单位,商业76户、320个单位,饮食业104户、104个单位,服务业30户、30个单位。1966~1973年,企业登记发证工作中断,1974年恢复。1976年底,主要对3104户集体工副业进行登记发证,其中公社办91户,队办2966户,学校办36户,街道办11户,从业人员24944人。1980年对210处集体所有制工业单位全面进行普查登记,其中冶金工业6处,燃料、石油工业各1处,化学工业21处,机械工业59处,建筑材料业48处,森林业7处,食品工业24处,纺织缝纫业24处,造纸文具工业9处,其他工业10处,从业人员13863人。是年底,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搞活商品流通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省在诸城搞大队“双代”(代购、代销)店转队办商店试点,对转为大队自营的736处“双代”店,按集体商业登记发证。是年共核发社、队办工商企业营业执照3890处,其中社办180处,大队办3710处。在社队办工商企业登记中有工业163处,商业764处,交通运输业13处,建筑业28处,特种行业219处,修理业259处,加工作坊1141处,饮食业218处,摊贩业2处,服务业1083处,1981年,对集体工商企业(包括社队办工商企业、磨坊、红炉等)4239户,全面登记核发全省统一营业执照,年底,建立了“经济户口”。1984年上半年,换发全国统一营业执照时,则不包括队办磨坊、粉坊、红炉等。是年,共换发集体工商企业营业执照1847户。1985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队办的1894处商店和交通运输、服务业转为个体经营,对1000户粉坊、磨坊、红炉不予登记。是年,登记集体所有制工商企业1496户,其中工业586户,交通运输业13户,建筑业71户,农牧工业3户,商业609户,饮食业70户,服务业138户,电影业6户。1987年,登记集体工商企业1802户,其中农业3户,工业847户,建筑业96户,交通运输业7户,商业715户,居民服务业101户,文化广播事业10户,金融企业23户。
个体工商企业登记发证 清末境内个体工商业管理实行“匠籍”制度,凡编入“匠籍”的行业,持有县衙颁发的执照,为合法经营,无籍经营则予以取缔。清光绪年间,入籍经营商业达9231人,其中营商谋食于境外至青岛、烟台、奉天等处3448人。民国4年(1915),诸城商会组建,时持牌营业的商号有“隆丰堂”店、“丰利堂”店、“裕泰”钱号、“双兴”钱号、“通利”钱号、“永安”钱号、“维平”钱号、“瑞华春”杂货铺、“三合”杂货铺等共9家。民国19年(1930),商会设办公室,下设12个董事,分别住林家村、百尺河、枳沟等区、镇。商会在县城每天设市,进行商业登记管理,发给商户营业执照,收缴所得税。同时规定,对几百元以下资金的小商户,需到商会注册方可开业。农村的商业户由所在各区、镇的商会董事管理,不拿税,但要承担商会办公人员的工资和其它费用,还必须在流水账、清账上各贴印花税1元。小商户到青岛、潍县购货,所需用现金到商会买出汇票。是年,商会签发营业执照的商户200家。民国21年(1932),到商会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商店340家,其中酒业87家,杂货业69家,油业68家,染色业25家,布业23家,其他有药业、酱菜业、茶业、书笔业、粮肉饭馆业56家。民国27年(1938),日寇侵占诸城,境内原有商业户多数携资外逃,滞留者亦不能经常开业。之后,一些小商号逐渐开门,伪商会随之组建。各商户对商会的经济开支负担愈来愈重,商会还对商户强行借款,到民国34年(1945)4月底,商会借商户款竞达300多万元(伪钞)。加之宪兵、特务、伪官不时向商户勒索,使许多商店相继倒闭,店主潜逃,境内个体商业处于窒息状态。
建国后,个体商业开门营业者益多。到1951年,个体工商户已由建国前的224户,发展到3907户,其中手工业573户,座商380户,行商537户,摊商2417户,从业人员共4440人。是年6月,县工商部门依照中央政务院发布的《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对个体工商户进行第一次登记发证。1952年,个体工商户达到4046户。1953年开始对私营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个体工商业户减少。1957年对个体工商户换发营业执照,共登记发证1065户,从业人员1552人。1958年,对个体工商业组织转办集体经营。1961~1965年,鼓励发展个体商业,恢复“货郎担”。1966~1978年,个体工商业当作“资本主义尾巴”被割掉,停止经营。1979年后,个体工商业逐渐恢复发展。1981年,登记发证的木工、红炉、熟食等个体经营户达1997户,其中城镇29户,农村1968户,从业人员2374人。1984年起,对“两户一体”(重点户、专业户、经济联合体)企业命名、开办条件、经营范围、地点、请帮手带徒等政策放宽,鼓励农民进城务工经商。到1987年,登记发证的个体工商业户达12792户,其中城镇229户,农村12563户,共有从业人员19697人。
监督检查
1945年7月,滨北工商分局诸莒支局成立后,即在辖区内市场查禁伪法币。1946年10月,县政府发布《关于反假与识别假北海币的通知》,将假币在市场上当众销毁。夜间,在通往国民党反动军队的占领区边沿交通要道,设岗卡,查截黄金、银元、油脂等,并禁止国民党占领区的日用消费品流入解放区,扰乱集市贸易。
建国后,从1950年开始,教育个体工商业者爱国守法,端正经营方向,照章纳税,检查打击图暴利、抬高物价的奸商活动。1951年,实行营业发证后,经常检查取缔无证商贩,到集市购买粮、棉、油、布规定限额,取缔打击集市投机交易,外省商人进入境内集市交易,需持其地区以上证照。1953年配合“三反”“五反”,查处黑市交易。1954年,对严重扰乱市场、囤集居奇、掺杂使假的46起粮商进行打击,到1955年,查获超出国家牌价抢购、外运不法粮商1739起,其中6起交司法机关处理,作没收粮款处理的49起,限价迫卖的932起,批评教育的752起,稳定了集市物价,保证了粮食统购统销政策的贯彻落实。1962年,在集市粮、肉、熟食逐步开放中,对私宰耕畜、抬高物价者进行监督检查,没收、补税、罚款5.14万元,维持了市场秩序,促进集市贸易。此后,仍以取缔无证商贩、查处投机倒把案件为市场监督重点。1978年后,本着管理与服务相结合,以教育监督为主,惩罚为副的原则,监督、教育企业经营单位、个人遵纪守法,文明经营,制定《服务公约》、《服务守则》。1983年,工商管理部门开始举办服务行业技术训练班,为1321户个体工商户牵线搭桥,解决贷款,坚持经营。为适应改革、开放、搞活经济的需要,1984年设立经济监督检查机构,对工商管理范围内构成的重大案件专事处理,到1985年,查处非法倒卖牟利千元以上的案件33起。1986年加强对新兴企业的监督检查,对新发展的399处企业回访检查343户,回访率占86%。并结合整顿,检查了217个企业网点,查出变更项目不登记、超营范围、无证营业等问题的143个,占检查企业总数的65.9%,同时,检查64家企业71种产品质量,合格产品44种,合格率为62%。1987年,围绕整顿市场秩序,打击非法活动,共查处假烟酒、伪劣食品、饮料、假化肥、农药等1400余种,价值25万元,没收各种非法出版书刊120本,对11起重大违法案件罚没金额21736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