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节 法币 资料库:诸城市地情资料库 章节:诸城市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a/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a/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a/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a/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a/section/1/article/330/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a/section/1/article/330/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三节 法币
民国24年(1935)实行“法币政策”,国民政府宣称法币为银本位制货币,与银元同值,并规定以中央、中国、交通、农民4家银行发行的纸币为法币。零角者,则仍以县内商号发行的钱帖通行,其票面有一角、五分、二分五厘、一分二厘五、一分等5种。 法币发行后,民国政府连年出现赤字,法币发行量逐渐增多,面额越来越大,最高为五百万元,到1943年8月,法币膨胀47万倍。诸城物价飞涨,法币贬值。 民国37年(1948)8月,国民政府实行币制改革,规定由中央银行发行金元券,以1∶300万的比例收兑法币,用金元券取代法币。金元券被标榜为全本位货币,初期面额最高为拾元,跟银元的比值是2∶1。民国38年(1949)4月,最高面额为一百万元,已贬至24万元等于1银元。 法币恶性膨胀期间,诸城虽已解放,但部分土产和杂货商,因与法币交割,深受其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