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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土特产品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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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土特产品收购
  诸城土特产品丰富,商品率高,货源充裕,历来为经商采购者争相惠顾之地。清至民国时期,土特产品收购为私商经营,主要品种及年均收购量约为山茧5亿个左右,核桃150万斤,瓜子160万斤,生油15万斤,豆油130万斤,秫席万余领,粉条10万余斤,生猪万余头,茉莉花2万余棵。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积极开展土特产品收购业务,并采取以物易物、存实赊购等措施,努力扩大收购。同时鼓励私商收购。1949年,收购总值310万元。1950年,供销合作社开始为国家代购棉花,是年收购190吨。1951年,供销社成立推销经理部,帮助农民推销土特产品,代国家收购粮油、棉花、黄烟等农产品,当年收购总值675万元。1954年,国营商业成立食品公司,经营生猪、菜牛、菜羊、禽蛋收购业务;供销合作社在各基层社设立农产品采购站,扩大土特产品收购业务。同年,棉花实行统一收购。是年,收购总值增加到1613万元。1956年,对生猪、禽蛋实行派购,对蚕茧、皮毛、中药材等实行统一收购。同年,药材公司设立收购门市部,专营中草药材收购业务。是年,收购棉花2045吨,生猪2.7万头,家禽1.6万只,鲜蛋515吨,蚕茧1.8万斤,中药材108吨,收购总值1517万元。1957年,生猪收购价格调高25%;棉花实行奖售政策,每售棉1担,奖励布票5尺。是年收购生猪4.9万头,棉花1045吨。“大跃进”期间,实行“大购大销”,在收购方法上采取强迫命令,致使收购过头,严重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1959年,供销社成立棉花经理部,负责棉烟麻收购业务。1960年,收购黄烟实行奖励政策,每交售1D0斤烤烟奖售粮食20斤,化肥30斤,超购部分加价、加粮各50%,1960年后,土特产品收购量大幅度下降,1961年收购生猪仅4000头,为历史最低水平。1961年,生猪实行奖售政策,每交售1头生猪奖励布票2尺,每3斤生猪奖售饲料粮1斤;增加棉花奖售标准,每售棉1担奖售粮食35斤,化肥15斤。1962年,再次调整奖售标准,每担售棉奖励布票增加到10尺,奖售化肥增加到50斤;每交售100斤烤烟奖售粮食100斤,化肥30斤。1963年后,采取适当减少统购派购任务,扩大议购范围,实行奖售和换购政策,对完成统购派购任务的一、二类农副产品实行加价奖励等措施,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土特产品收购量大幅度增长。   “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限制集市自由贸易,调整奖售政策,提高收购价格,土特产品收购量持续上升。1966年,棉花收购价格每个衣分提高1.5分。1968年,将烤烟等12个品种退出奖售范围,保留生猪、棉花、蚕茧等32个奖售品种,奖售物资中减少了棉布和粮食,增加了化肥。1972年,供销社成立棉烟麻公司,以加强棉烟麻收购业务。同年,又行扩大奖售范围,提高奖售标准,生猪每2斤奖售粮食1斤,每头增加布票2尺;蚕茧每百斤奖售化肥150斤,增加布票40尺;烤烟恢复奖励,每百斤奖售化肥20斤。   1976年后,人民政府注重发展农村多种经营,落实各项经济政策,使土特产品的品种不断增多,产量不断增长。1976年,供销社成立果品公司,以加强果品收购业务。1978年,提高棉花收购价格,标准级(327)皮辊棉每担由103.5元提高到115元。1979年,将生猪、鲜蛋、蔬菜等土特产品收购价格提高20%以上;标准级皮辊棉每担提高到138.25元,超购部分加价30%,同时实行斤棉斤粮、斤肥的奖励办法;果品被列入二类物资,实行派购。进入80年代,农村经济体制进行重大改革,农民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国家对部分土特产品收购价格进行调整提高。各经营部门亦在资金上给予扶持,在技术上进行指导,建立生产基地,发展专业户、重点户,使土特产品收购业空前活跃。1981年,烤烟收购价格上调20%。1982年,成立烟草支公司,专营烟草购销业务;国营商业成立水产蔬菜公司,加强水产蔬菜收购业务。1984年,棉花收购实行20%按牌价、80%加价政策。1985年,取消二、三类农副产品统购派购任务,按照不同情况,分别实行合同定购和市场收购。同时,允许多渠道多方式收购,搞活了生产和流通,土特产品收购量大幅度增长。1987年,收购总值达3272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