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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粮油调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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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粮油调运
  流转趋势   诸城自古以农为主,盛产粮油,调运以输出为主。偶尔调入,除战局所需,多为品种调剂。   民间输销 民间输销向为私商经营,小本贩运,短途、小量,流向随行情而定,由廉价处购买,到高价处销售。粮油商号大宗外运者,清代多运至渍口、涛雒、石臼所等地,经水路运至上海输销,年输出量豆油130万斤,生油16万斤,粉丝10余万斤,瓜籽150余万斤。饼类陆运昌潍行销,年销量达30~40万斤。   民国10年(1921)后,随交通条件的改善,转而经高密、胶县由铁路运青岛,县境东南部则陆运至红石崖,再水运青岛,或销售或转水运外销,年输销总量为生油130余万斤,小麦20余万斤,谷子、高粱近40万斤,大豆20万斤,花生45万斤。抗日战争爆发后,外输不畅,民间输销只由人、畜车辆乘战火间隙短途贩运,为数甚微。   国家调运 清代以前,国家调运仅限于“皇粮”上解和军粮调动,向京都和戌屯地区集储。全县每年向德州解麦13000石,向临清送粟28500石。清雍正以后,以银代粮,无粮油调运。   抗日战争时期,国民党及日伪政府均行就地征、掠食用,无力统筹调运。   解放后,人民政府粮政统一,征购粮油就地入库,集中调运。其调运范围有战时支前及日常国防需要,援外出口和外贸出口,供应城市和工矿区生活、生产需要,支农救灾,地区间品种调剂,县内集运与调节储备库存。每个时期因形势不同侧重点亦不相同,国内解放战争至抗美援朝期间,粮食调运以支援前线为主,1947年4月,为支援孟良崮战役,调出米、面20余万斤;8月,为支援解放诸城战役,又由外地调入面粉数万斤。1948年12月,调出小米370万斤,运向江苏沛县窑湾一带支援淮海战役。1950年12月,为保障抗美援朝的供应,由诸城调出小麦800万斤;1952~1953年,调出小麦4404万斤,杂粮1257万斤。同时,为稳定市场急需,调入3551万斤,其中小麦10万斤。此后,进入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依据粮油生产、消费状况及国际国内需求,在保障国防需要的前提下调整安排,兼顾全国城乡生活、生产需要,油料以出口为主,1955~1957年3年间调出粮食17248万斤,食油362万斤,油料1732万斤;调入粮食1517万斤,油2万斤,油料234万斤,进出冲抵后,年平均调出粮食5244万斤,食油120万斤,油料499万斤。1958~1960年3年中,工业大上,城镇工矿区用粮激增,德州、惠民、聊城3区生活困难,出口任务吃紧,3年间外调粮食28169万斤,食油278万斤,油料564万斤。其中1959年1年即外调粮食12603万斤,食油56万斤,油料244万斤,调入粮食1444万斤,油料137万斤。1961~1979年19年中,共调出粮食157325万斤,调入粮食9934.万斤,年平均净调出7757万斤;调出食油3969万斤,调入15万斤,年平均净调出208万斤;调出油料8507万斤,调入171万斤,年平均净调出439万斤。进入80年代,农村经济改革后,农业连年增产,粮油商品率猛增,除城乡生活、生产需要外,外贸出口增多。1980~1983年,共调出粮食43259万斤,食油423万斤,油料154万斤;调入粮食5524万斤,油料13万斤。冲抵后,年平均净调出粮食9434万斤,油106万斤,油料37万斤。1984年后,随着农业生产的持续发展,全国城乡缺粮地区减少,本市粮油加工能力提高,粮食、油料除出口一部分外,改以就地转化为主,调出粮减少,市内调运量大幅度增加。至1986年底,3年共调出粮食13880万斤,食油38万斤,油料105万斤;调入粮食1758万斤,食油41万斤,油料21万斤。冲抵后,年平均调出粮食4041万斤,油料84万斤,调入食油1万斤。1987年回升到粮食调出6772万斤,调入150万斤,食油调出11万斤。市内之原料集运和成品推出等调运量由1958年的1500万斤上升到33000万斤。   运费运耗   清末至民国前期,农民向官府交纳钱粮,不分远近,全为义务,运耗则须预加8%~20%不等。商运均为民间私营,无统一定价。至民国19年(1930),通行常价为马车百斤百里款1.25元,人力车百斤百里1.2元,肩挑担80斤、日行80里日工资1.3元,驴驮每180斤日行百里2.5元,按当时粮价折算,则每百斤粮运行百里耗费折粮30余斤。   解放后,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粮油运输不断改善。   运费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为支援前线,粮食运输均为人民群众义务运送,称作“支前”。1948年后,每运行百里按运载量的15%提成。1953年初统一运费标准;汽车吨公里0.24元,马车0.3元,人力车0.41元,现行为汽车0.18元,拖拉机0.2~0.28元,马车0.3元,地排车0.35元。   运耗 解放初期,因道路条件差,运具、装具不一。难以统一定额,只能按照运距运量从严控制,照实核销。自1955年后,实行定额管理,依据历年实践和交通运输条件等实际情况制定标准,并时有调整。现行规定为1982年国家商业部颁布,根据运输方式、里程的不同,按运量的比例计算,粮食在0.10~0.34%、薯干在0.15~0.7%、油在0.25~0.4%之间。由于保管、装卸过程中职工作业认真细致和储运条件的不断改善,历年来实际耗量都在定额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