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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集体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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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集体商业
  供销合作社   1945年秋,合作事业在境内兴起,各区、乡之较大集镇和村庄开始建立以供销业务为主的合作社——村社。村社的负责人由村干部兼任,群众入股集资,股金大都为斗争地主所得资财,将部分折价转到贫雇农名下,亦有个别私人入股集资兴办者。村社的经营人员由村政府委派或群众推选,小社3~5人,大社10人左右。村社的主要任务是支援解放战争,保障军民供给。至1946年底,全县共建村社90处,其中百杂货、副食品业10处,油房52处,中西药社27处,饭店1处。   1947年9月,诸城沦陷,多数村社遭破坏,部分村社将物资疏散隐蔽,停止营业。10月,诸城二次解放,村社相继恢复开业。   1949年7月23日,诸城县生产推进社成立,并于11月在城郊、城南、城西、城北、相州、浯河、仁和等7个区建立区联社。1950年11月15日,撤销诸城县生产推进社,成立诸城县合作总社,1951年6月21日,改称诸城县合作社联合社。时区联社发展到16处,并建立职工消费合作社1处,联村社41个。1952年3月,将原胶河县障北、石门、瓦店、桃园4个区联社划归诸城。1954年11月15日,改诸城县合作社联合社为诸城县供销合作社,改区联社为区供销合作社,联村社为零售店。时供销合作社有社员194824人,资金113.53万元,其中社员股金38.48万元,占33.9%。供销社已成为城乡经济交流的主渠道,农村发展生产、改善生活不可缺少的经济力量。   1958年6月,供销合作社与商业局合并,同为全民商业企业。同时,撤销区供销合作社,成立13处基层供销合作社,23处中心店。将农村基层社307个零售门市部、114.6万元资金全部下放到农业社经营,1959年6月复全部收回。1961年9月,供销社从商业局析出,仍为集体企业。1963年,基层供销社发展到20处,生产、食品等专业门市部54处,仓库20处,饭店23处,土产废品收购站22处,棉烟收购站9处,农村综合门市部167处。同时在偏僻村庄增设代购代销点。1965年,石埠子供销社划归安丘县,凉台供销社划归诸城,新建马庄供销社。1966年10月,供销合作社再度与国营商业合并,属全民商业企业,并改供销社为商店。1975年12月,国营商业、供销合作社分开,恢复单独建制,但供销社全民性质未变。1976年,根据区划变动,增设吕标供销社。至1978年,全县共有22处基层供销合作社,78处专业门市部,146处综合门市部,23处土产废品采购站,29处饭店,804处代购代销店,5处食品加工厂。1980年7月,将全县825处代购代销店转为队办商业,资金由生产队承担,原铺底资金全部核清退还供销社。   1983年,供销社实行体制改革,恢复了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并明确为集体所有制性质。各基层社相继召开社员代表大会,成立理事会、监事会,制订社章,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同时,为搞活经营,各基层社均建立了农副产品购销服务公司、生产资料购销服务公司、日用工业品购销服务公司。为解决棉农售棉难的问题,于10个重点产棉公社新建16个棉花收购站。   1984年4月,废公社建乡镇,增设万家庄、瓦店2处基层供销社。1987年,全市有城关、吕标、枳沟、箭口、万家庄、贾悦、孟疃、马庄、石桥子、程戈庄、解留、相州、凉台、昌城、百尺河、辛兴、朱解、林家村、桃园、石门、瓦店、桃林、郝戈庄、皇华等基层供销合作社24处,专业门市部162个,综合门市部197个,购销服务网点44个,棉花收购站16个(包括4个棉油加工厂),饮食业25个,服务业44个;专业公司有土产杂品、生产资料、棉麻、果品盐业、贸易、综合维修服务、生活服务等7个。共有职工5027人,固定资产3124.8万元,流动资金2159.3万元,历年累计社员入股股金684.2万元。全年商品销售额25180.0万元,占全市商品销售总额的14.1%,实现利润440万元。   合作店、组   1956年,私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后,出现了合作联营的新形式。时全县有10个私营商店组成2处合作商店,从业人员10人,资金1500元;有50个私营杂货铺组成4个合作组,从业人员50人,资金1892元。有272个私营摊贩组成33个合作小组,从业人员314人,资金18563元;有110户私营饮食店铺组成22处合作饭店,从业人员130人;有25户私营旅店组成5个合作旅馆,从业人员37人。合作店、组的性质为集体所有制,定股定息,利润分红。1957年,联营商业继续发展,全县有纯商业合作店、组61个,从业人员226人,代购代销店307个,514人,代购店13个,13人;饮食业合作店、组52个,从业人员280人;服务业合作小组4个,从业人员37人。   1958年,合作店、组全部过渡到国营商业和基层供销社。1961年调整商业,合作商店和小组得以恢复,并进行全面整顿。1963年,全县有合作店、组187个,从业人员332人,资金14.74万元。   “文化大革命”前期,在“砸烂复辟资本主义的前沿阵地”的错误口号下,城镇合作店、组全部“过渡”到国营商业,农村则并入基层供销社。1971年开始,合作店、组陆续恢复,同时进行改合作店、组为“双代店”(代购、代销)试点,至1978年,全县“双代店”发展到804个,全部归口供销社统一管理。1980年,将825处“双代店”全部移交生产大队经营。   实行“改革、开放、搞活”的方针后,集体商业大发展,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业务主管部门、街道、农村社队纷纷办商业,有集体、合作、联营等多种形式,1981年,全县有各类集体办商业、饮食服务业4023户,从业人员12368人,固定资产572.7万元,流动资金1070.6万元。1987年,全市有各类集体办商业、饮食服务业1553户,从业人员8983人,固定资产250万元,流动资金22万元。   商业综合公司   1984年底,国营商业系统组织所属集体所有制商店和职工成立商业综合公司,隶属商业局,其性质仍为集体所有制。下设1个信托部,2个批发部,2个贸易货栈,12个商店,2个饭店,1个理发店。经营批发、零售业务。1987年,有职工206人,固定资产143.3万元,流动资金519.7万元,商品纯销售额1807万元,商品销售毛利180.8万元,商品流通费用122.6万元,销售税金33.8万元,商品经营利润18万元。发挥了集体商业灵活经营的长处,搞活了集体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