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号
清道光年间,境内较大个体商户已开始启用商号,但大都为小本经营。民国初年,因屡遭战乱,商号损失过重,倒闭歇业者甚众,商业凋敝,民国4年(1915),县城仅存隆丰当店、丰利当店、裕泰钱号、双兴钱号、通利钱号、维丰钱号、永安钱号、瑞华春杂货铺、三合杂货铺等9家商号。民国23年(1934),境内较大商号发展到数百家,其中县城较大商号200余家,小本经营的字号百余家,最大者如邓金堂经营的“阜康茶庄”,有固定资金8万元(银元),年经销茶叶千余箱;焦子端经营的“宏祥茂”布庄,有固定资金2.5万元,年营业额80万元,年盈纯利1万元;百杂货业以胶州朱姓人经营的“天合胶州庄”、黄县人邹子臣经营的“文德泰”为最;张得进经营的“陆和春”为饮食业之魁。
日伪统治时期,多数商号或关门停业,或携资潜逃,天合、合记、文德泰、龙兴裕、阜康茶庄、宏祥茂布庄等30余家大商号则先在日寇侵占诸城前夕便已关门撤走。诸城解放后,较大商号已所剩无几。
商行
1938年后,日本侵略者为占领诸城商品市场,掠夺财物,推销日货,先后于县城建立6处商行,其中以大西商行、同元折冶商行、泰和商行为最大。
大西商行座落在所院街,主要经营诸城云母,并在桃林开办云母矿,专事掠夺诸城云母资源;同元折冶商行座落在西市街,专门收购掠夺金、银、铜、锡等有色金属;泰和商行地址亦在西市街,主要经营木材。各商行无一不做贩毒买卖,大肆贩卖鸦片、海洛因等毒品,毒害诸城人民。
1945年8月,日寇投降,县城6处商行同时倒闭。时诸城商业已陷入奄奄一息之境地。
个体商户
诸城地处莒、沂、安、高、胶、日等县交通之孔道,商贾往来,自昔称盛。以县城为商品集散之中心,四乡集市山会星罗棋布,私营商业比较发达。清光绪三十年(1904),境内个体经商者达12479人,其中外出青岛、烟台、奉天等地经商谋食者3248人。
民国初年,因屡遭兵燹,个体商户损失过巨,纷纷倒闭或关门停业,商业一度极形凋敝。此后,随着政局渐趋稳定,私营商业不断发展,至民国22年(1933),个体商户发展到545家。
日伪统治时期,私营商户因不堪勒索和劫掠而相继关门倒闭,店主携资潜逃。至1945年,境内个体商户、摊贩仅存百余家,商业处于瘫痪状态。
诸城解放后,人民政府为使商业得以复生,立即宣布免除各种苛捐杂税。1945年10月,山东北海银行发放10万元商业贷款,帮助36家无力继续经营之商户恢复营业,此后,人民银行亦相继发放小本贷款,使私营商业有了新的发展。
1949年,县城私营商户发展到208家,其中,百杂货110家,布业28家,药业11家,服装鞋帽15家,饮食业15家,肉铺9家,理发20家。1950年,贯彻党在恢复时期的经济政策,对资金不足的个体商户给予贷款,在经营方法上给予指导,在商品供应上给予照顾,促进了私营商业的发展。至1951年底,全县有证个体商户已达3334户,其中座商380户,行商537户,摊商2417户。1952年,在顺利完成国民经济恢复工作的基础上,贯彻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方针,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活跃城乡经济,采取调整税收、放宽贷款、扩大批零差价等措施,扶持私营商业,调动了私营商业户的经营积极性。是年,全县有个体商户3144户,其中座商360户,行商760户,摊商2024户。
1953年,贯彻中央对私营商业利用、限制、改造的方针,通过国家资本主义形式和赎买的办法,逐步将零售商业纳入计划轨道。11月,粮食实行统购统销,禁止私营商户经营,饮食业户全部停止营业。1954年,棉花、棉布实行统购统销,私营布业户停止营业,国营商业占领了批发阵地。是年,私营商户减少到2470户。1956年,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进入高潮,按照全面规划、统筹安排、经济改组的政策,对私营商业清产核资,折价入股,进行全行业改造。时全县有座商102户,从业人员309人,资本额4150.6万元,已改造59户,253人,资本额2585万元,未改造43户,56人,资本额310.5万元;有摊贩462户,从业人员482人,资本额1285.7万元,已改造357户,375人,资本额843.8万元,未改造105户,107人,资本额441.9万元。1957年,全县尚有私营商户1065户,从业人员1552人,经营上规定其使用进货手册,定点进货,按季核查,控制其经营数额,以达到改造之目的。1958年,对私营工商业的改造全部结束,对私营商业全部从业人员进行妥善安置,计1589人,除商转农475人外,余仍从事商业工作,其中一部分过渡到合作社,一部分守法经营且服务表现好的直接升级到国营商业。至此,私营商业已不复存在。
196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商业部指示恢复“货郎担”,至1965年,全县恢复发展个体商业户共511户,从业人员616人,其中商业252户,292人,服务业144户,180人,饮食业115户,144人。
“文化大革命”期间,私营商业全部停止。
1979年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商业实行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营方式、多渠道并存和少环节流通体系,私营商业得以恢复并迅速发展。商业、物资部门根据统筹兼顾、一视同仁的原则,将个体商业所需原材料、货源纳入计划,合理分配,统筹供应,并与国营、集体商业享受同样批发价格,允许自由购销鲜活商品、农副土特产品,个体商户资金困难,可向银行申请贷款;对发展个体商业所需场地、铺面、网点、摊位等,进行统筹规划,妥善安排。至1987年,全市有证个体商业发展到6793户,从业人员9384人;有证个体饮食业921户,从业人员1434人;有证个体服务业2004个,从业人员2554人。个体商业商品零售总额7068万元。私营商业的发展,填补了国营和集体商业网点不足之缺陷,在商品经营上起了拾遗补缺之作用,丰富了商品市场,活跃了城乡经济。
第一节 私营商业
视图
商号
清道光年间,境内较大个体商户已开始启用商号,但大都为小本经营。民国初年,因屡遭战乱,商号损失过重,倒闭歇业者甚众,商业凋敝,民国4年(1915),县城仅存隆丰当店、丰利当店、裕泰钱号、双兴钱号、通利钱号、维丰钱号、永安钱号、瑞华春杂货铺、三合杂货铺等9家商号。民国23年(1934),境内较大商号发展到数百家,其中县城较大商号200余家,小本经营的字号百余家,最大者如邓金堂经营的“阜康茶庄”,有固定资金8万元(银元),年经销茶叶千余箱;焦子端经营的“宏祥茂”布庄,有固定资金2.5万元,年营业额80万元,年盈纯利1万元;百杂货业以胶州朱姓人经营的“天合胶州庄”、黄县人邹子臣经营的“文德泰”为最;张得进经营的“陆和春”为饮食业之魁。
日伪统治时期,多数商号或关门停业,或携资潜逃,天合、合记、文德泰、龙兴裕、阜康茶庄、宏祥茂布庄等30余家大商号则先在日寇侵占诸城前夕便已关门撤走。诸城解放后,较大商号已所剩无几。
商行
1938年后,日本侵略者为占领诸城商品市场,掠夺财物,推销日货,先后于县城建立6处商行,其中以大西商行、同元折冶商行、泰和商行为最大。
大西商行座落在所院街,主要经营诸城云母,并在桃林开办云母矿,专事掠夺诸城云母资源;同元折冶商行座落在西市街,专门收购掠夺金、银、铜、锡等有色金属;泰和商行地址亦在西市街,主要经营木材。各商行无一不做贩毒买卖,大肆贩卖鸦片、海洛因等毒品,毒害诸城人民。
1945年8月,日寇投降,县城6处商行同时倒闭。时诸城商业已陷入奄奄一息之境地。
个体商户
诸城地处莒、沂、安、高、胶、日等县交通之孔道,商贾往来,自昔称盛。以县城为商品集散之中心,四乡集市山会星罗棋布,私营商业比较发达。清光绪三十年(1904),境内个体经商者达12479人,其中外出青岛、烟台、奉天等地经商谋食者3248人。
民国初年,因屡遭兵燹,个体商户损失过巨,纷纷倒闭或关门停业,商业一度极形凋敝。此后,随着政局渐趋稳定,私营商业不断发展,至民国22年(1933),个体商户发展到545家。
日伪统治时期,私营商户因不堪勒索和劫掠而相继关门倒闭,店主携资潜逃。至1945年,境内个体商户、摊贩仅存百余家,商业处于瘫痪状态。
诸城解放后,人民政府为使商业得以复生,立即宣布免除各种苛捐杂税。1945年10月,山东北海银行发放10万元商业贷款,帮助36家无力继续经营之商户恢复营业,此后,人民银行亦相继发放小本贷款,使私营商业有了新的发展。
1949年,县城私营商户发展到208家,其中,百杂货110家,布业28家,药业11家,服装鞋帽15家,饮食业15家,肉铺9家,理发20家。1950年,贯彻党在恢复时期的经济政策,对资金不足的个体商户给予贷款,在经营方法上给予指导,在商品供应上给予照顾,促进了私营商业的发展。至1951年底,全县有证个体商户已达3334户,其中座商380户,行商537户,摊商2417户。1952年,在顺利完成国民经济恢复工作的基础上,贯彻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方针,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活跃城乡经济,采取调整税收、放宽贷款、扩大批零差价等措施,扶持私营商业,调动了私营商业户的经营积极性。是年,全县有个体商户3144户,其中座商360户,行商760户,摊商2024户。
1953年,贯彻中央对私营商业利用、限制、改造的方针,通过国家资本主义形式和赎买的办法,逐步将零售商业纳入计划轨道。11月,粮食实行统购统销,禁止私营商户经营,饮食业户全部停止营业。1954年,棉花、棉布实行统购统销,私营布业户停止营业,国营商业占领了批发阵地。是年,私营商户减少到2470户。1956年,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进入高潮,按照全面规划、统筹安排、经济改组的政策,对私营商业清产核资,折价入股,进行全行业改造。时全县有座商102户,从业人员309人,资本额4150.6万元,已改造59户,253人,资本额2585万元,未改造43户,56人,资本额310.5万元;有摊贩462户,从业人员482人,资本额1285.7万元,已改造357户,375人,资本额843.8万元,未改造105户,107人,资本额441.9万元。1957年,全县尚有私营商户1065户,从业人员1552人,经营上规定其使用进货手册,定点进货,按季核查,控制其经营数额,以达到改造之目的。1958年,对私营工商业的改造全部结束,对私营商业全部从业人员进行妥善安置,计1589人,除商转农475人外,余仍从事商业工作,其中一部分过渡到合作社,一部分守法经营且服务表现好的直接升级到国营商业。至此,私营商业已不复存在。
196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商业部指示恢复“货郎担”,至1965年,全县恢复发展个体商业户共511户,从业人员616人,其中商业252户,292人,服务业144户,180人,饮食业115户,144人。
“文化大革命”期间,私营商业全部停止。
1979年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商业实行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营方式、多渠道并存和少环节流通体系,私营商业得以恢复并迅速发展。商业、物资部门根据统筹兼顾、一视同仁的原则,将个体商业所需原材料、货源纳入计划,合理分配,统筹供应,并与国营、集体商业享受同样批发价格,允许自由购销鲜活商品、农副土特产品,个体商户资金困难,可向银行申请贷款;对发展个体商业所需场地、铺面、网点、摊位等,进行统筹规划,妥善安排。至1987年,全市有证个体商业发展到6793户,从业人员9384人;有证个体饮食业921户,从业人员1434人;有证个体服务业2004个,从业人员2554人。个体商业商品零售总额7068万元。私营商业的发展,填补了国营和集体商业网点不足之缺陷,在商品经营上起了拾遗补缺之作用,丰富了商品市场,活跃了城乡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