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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乡、镇机关驻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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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乡、镇机关驻地建设
  清代及民国时期,境内大镇有枳沟、相州、百尺河、昌城和石桥子等。建国前夕,区机关驻地一般街宽5米,巷道宽2米,个别路段铺有砖石。相州、石桥子等镇有庙宇和牌坊,枳沟筑有围墙等古建筑。   建国初期,区、乡机关驻地建设没有大规模的兴建,只有对旧院旧房进行维修。   1958年后,各人民公社驻地开始兴建公社机关办公场所,建立铁木业社、供销社、信用社、邮电所、卫生院、学校等公共设施。1984年4月改行乡、镇制后,各乡、镇驻地大搞基本建设,更新建筑,拓建道路,面貌焕然一新。13处新乡、镇,亦在短时间内建成机关办公场所及与之相配套的道路和各类公共设施。至1987年,34处乡、镇机关驻地(不含城关镇)占地面积4.098万亩,各类公共建筑面积52.7万平方米,生产建筑面积23.38万平方米。道路总长205公里,其中水泥、沥青路面45公里。有中、小学79所,影剧院12座,卫生院30处(含市人民医院所属分院)。相州、枳沟、百尺河、石桥子、辛兴、昌城、吕标和皇华等8处乡、镇机关驻地各类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乡、镇机关驻地工厂、商店、学校、银行、邮电、医院等机构齐全,成为一方政治、经济、文化和生活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