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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供气·供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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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节 供气·供暖
  供气 1985年,诸城县工业供销公司开始经营液化石油气供应业务。1987年9月,在密州路东首路南筹建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投资70万元,占地666.67平方米,建成120平方米的仓库、72平方米的充气房和72平方米的营业室。设备有50吨的储存罐2个,液化气专用槽车2辆(12.5吨)。供气范围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部分居民、农民共10061户。全站全年供气500吨。另外,有些市直单位、工厂、农村和企业单位,自备设备,直接与有关单位联系购气,供本单位职工使用,少量销售。   供暖 历史上城区无供暖设备。机关、厂、店、学校多以煤火炉取暖,部分住户用柴草取暖。1978年,诸城宾馆第一家采用锅炉供气取暖。至1987年底,城区用气暖的有纺织机械厂、摩托车厂、招待所、运输公司、电力局、建筑公司、燃料公司、市人民医院、铸造厂、陶瓷厂、市中医院和标准件厂等,用水暖的有无线电厂、水泥厂、鞋厂、烟草公司、粮食局和中国农业银行诸城市支行等。城区共有用于取暖的锅炉72蒸吨/时,其中,蒸气锅炉37蒸吨/时,热水锅炉2100万大卡/时,总取暖面积20.05万平方米。部分居民已采用土暖气和电暖气取暖,余仍沿用火炉取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