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四节 住宅建筑 资料库:诸城市地情资料库 章节:诸城市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a/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a/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a/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a/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a/section/1/article/248/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a/section/1/article/248/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四节 住宅建筑
直管房建筑 直管房来源于诸城土地改革时依法没收的敌伪机关等公房和地主私人房屋以及建国后政府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新建的房屋。建国初,城区共有直管房2174间,后来将其大部分逐步划归使用单位自管。1971年,有直管房79间,1985年有73间,面积1069.5平方米。至1987年,有直管房58间,面积867平方米。 自管房建筑 城区工厂、企业、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的住房新建或翻修均由其各自负责。50年代的公有住宅皆为平房,70年代起兴建楼房,多为3~4层。1978年后,住宅建设大增。1985年,城镇公有住宅建筑面积38.07万平方米,1987年增至44.45万平方米,其中楼房面积占68.3%。 私房建筑 城区有相当数量的房产为个人所有。私房多集中于城区农村和居委会,建房由各村民委员会、城关镇政府负责审批。非农业人口亦有在城区建私房者,且数量呈增长趋势。1985年,建筑面积达10.49万平方米,1987年增至13.49万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