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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汇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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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汇兑
  光绪二十八年(1902),诸城邮政局始办汇兑业务,时称“汇兑银钞”,业务大都为官方和商号汇兑,民间汇兑极少,年收寄汇票约300张。   民国时期,开办普通、高额、定额、小额、电汇5种汇兑业务,电汇只限于青岛。诸城邮政汇兑专号为20095,年汇兑业务量500张。   民国27年(1938),日军侵占诸城,汇兑业务因此萧条。至民国34年(1945),战时邮局办理对省内各解放区的汇兑业务。民国37年(1948),汇兑业务扩大到全国各解放区,时年业务量在700张左右。   建国后,汇兑业务稳定发展,1949年收寄汇票900张。1953年,邮政与银行分办汇兑业务,个人汇兑由邮政局办理。1954年,邮政汇兑实行凭证兑付,年业务量达2.5万张。至1958年,汇兑业务发展到年收寄汇票5.88万张。1965年,收寄汇票突破10万张。“文化大革命”期间,业务总量呈现寄少兑多的奇特现象。1978年后,汇兑业务发展迅速,业务量剧增,1987年,寄发汇票5.6万张,收兑汇票9.9万张,总收入5.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