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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包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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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包裹
  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诸城邮政局始办包件收寄业务,光绪三十一年(1905),增办为货主代收货价包裹业务,时业务量日仅三五件,最多不超过10件。   民国初期,中华邮政局包裹收寄业务沿袭清制,至民国23年(1934),包裹业务划分为普通包裹、保价包裹、快递小包和大宗包裹4类,但因战事频繁,商业凋零,包裹收寄业务量极小,日均不到1件。   民国33年(1944)后,战时邮局收寄山东各解放区的包裹,至民国37年(1948)6月,包裹收寄业务扩大到全国各解放区。为适应战时环境,包裹重量尺寸均规定限度,业务量日达50~150件。   1949年起,人民邮政日益发展,包裹收寄业务量逐年增加,至1958年,业务量从1949年的1240件增至28973件。1959~1961年,包裹多为食品,年收寄量3.5万件左右。“文化大革命”期间,包裹年业务量在8.4~24.7,万件之间。1978年以后,特别是进入80年代,党的改革、开放、搞活政策促进了城乡经济振兴和国内外的物资交流,包裹业务量迅速发展。商品包裹、大件包裹成了包裹业务量的主体,包裹收寄成为工矿企业、个体户、专业户产品、商品流通的重要渠道。至1987年,年包裹业务交换量达22.98万件,其中出口5.8万件,进口6.8万件,转口10.38万件。年收入10.7万元,占邮政总收入的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