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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个体所有制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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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个体所有制工业
  清末至民国时期,诸城无现代化工业,私营手工业遍及城乡,主要为纺织业、榨油业、酿酒业。民国21年(1932),全县有纺织业2000户,榨油业138户,酿酒业87户,年产值150.2万元。后因外资冲击和时局动乱所迫,私营手工业日趋凋敝。至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全县仅有私营手工业21户。   建国后,人民政府支持私营手工业发展,私营手工业得以复生,是年,产值174万元,在全县工业总产值中的比重为95.4%。1951年私营手工业增至573户,1952年为902户,年产值152万元。至1954年,私营手工业发展到3880户,从业者5660人,行业达40种。   1955年冬至1956年春,对私营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私营手工业户大都转为合作经营,至1957年,全县尚存46户私营手工业,产值46万元,在全县工业总产值中仅占5.9%。1958年,私营工业在“大跃进”中或转入公社工业,或弃工从农。1959年“大办工业”热潮开始降温,私营手工业适应当时生活资料奇缺的经济状况,再度兴起。是年为国家提供税金79万元。1961年,国家对私营工业政策放宽,全县私营手工业户有新发展,至1965年,增至593户,从业者929人,为国家提供税金80万元。   1966年,“文化大革命”中,私营经济成分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已无立足之地,私营手工业作为“资本主义尾巴”被割尽无遗。   1978年后,经济体制改革先后在农村、城市展开,从生产力发展的实际状况出发,开始建立以国营、集体经济为主,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体制,促进了个体工业的发展。1981年,个体手工业达78户,从业者87人,拥有资金1.6万元,年产值28.48万元。1985年,个体工业、手工业户增至1563户,从业者3115人,拥有资金154万元,年产值达914万元。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个体工业生产力水平开始冲破纯手工业生产方式,原动机、简易机械设备进入部分生产工序。至1987年底,全市有个体工业、手工业户1964个,从业者2.8907人,年产值11328.3万元。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11.1%,占村、户工业总产值的34.01%,成为农村商品经济生产领域不可忽视的经济成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