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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林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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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林木保护
  防火防盗   防火 建国后,在境内林木集中的区域,多年坚持划定林木防火界线、插牌立标的防火措施,进山路口,普设防火宣传牌,非护林人员进山,严禁携带火种,不得狩猎,学校、家庭对儿童进行护林防火教育,不得进林玩火。乡镇、村与村之间,建立护林联防组织,划分责任区,配备专职或兼职护林员。1985年,进一步制订定点定线轮班监护和加强防火警报的制度、守则。同时,严控火源,如有火情,立即传报,迅速组织扑灭,火灾严重的,层层追究责任,严肃处理。1987年,全市有护林专业队(组)903个,专职和兼职护林员2314人,对林区防火起了重要作用。   防盗 境内各级政府历来注重加强林木防盗工作。1955、1957、1958、1965年,县人民委员会先后四次发布《关于保护林木的布告》,并不断检查执行情况,及时处理盗伐林木的事件。1981年,发布《关于禁止乱砍滥伐林木的布告》,各级组织对成材树和幼树,加强防盗、防毁坏措施,除山区设有护林员外,平原村庄成立护树、护路、护渠“三护”专业组(队)。《森林法》贯彻之后,县政府在境内广泛进行以法治林、爱树光荣、毁林可耻的思想教育,对盗伐滥伐林木违法犯罪行为,每年抓住典型案例,依照法律,大张旗鼓地进行处理,以儆效尤。1985年,全县发生盗伐、滥伐林木案件13起,由林业、公安等部门及时立案查处,其中严重的3起,一案判刑3年,两案处以罚款。1987年,对1起哄抢盗伐、2起林木纠纷案件,均予以及时处理。   病虫防治   境内林木虫害,主要有松毛虫、松梢螟,松吹泡虫,光肩星天牛、青杨枝天牛、杨扇舟蛾、白杨透翅蛾、杨尺蠖、蝽象、刺槐小皱蝽、绿叶蝉、木燎尺蠖、豆天蛾、木蠹蛾、榆兰金花虫、大袋蛾、舞毒蛾、柳毒蛾、柳瘿蚊、楸螟;病害主要有松针锈病、杨树溃疡病、杨树腐烂病、杨树黑斑病、泡桐丛枝病、泡桐腐烂病等。   果树病害主要有早期落叶病、锈果病、腐烂病、炭疽病、白粉病、轮纹病;虫害主要有食心虫、蚜虫、红蜘蛛、吉丁虫、蝽象、刺蛾、卷叶蛾、栗瘤蜂等。地下虫害主要有金龟子、地老虎。   建国前,由于生产技术落后,遇有病虫害发生,果农任其危害、蔓延,或以土法除治,收效甚微。建国后,党和政府十分重视林木保护工作,对林、果业生产逐步建立森保机构,认真贯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病虫防治工作不断加强和提高。50年代初,主要依靠人工扑捉、杀灭。60年代后,逐步转变为以化学药物防治为主,先后施用六六六、敌敌畏、乐果、1059、1605、敌百虫、三氯杀螨醇、三氯杀螨砜、溴氰菊脂、百树菊脂、速灭杀丁、敌杀死、福美砷、平平加、地亚农等30多种药剂。化学药物大量应用,虽有显著效果,但也杀伤了天敌。自1978年开始,转入综合防治,采取以菌治虫、以鸟治虫等生物防治措施,同时合理用药,科学用药,均取得良好效果。   为搞好病虫防治,1965年,县林业局设有专职森保干部,并根据境内山区、平原不同地理条件、不同树种,分别设立病虫测报点12处。1982年,县建森保站,购置仪器设备,每年定期举办林、果病虫防治训练班,印发病虫防治资料。各测报点配备有测报员,观察、记录、预测预报,摸清几种主要林木、果树病虫害发生及其发展规律,为面上开展病虫害防治工作提供可靠依据。县林、果部门设有专职检疫员,到1987年,对调入、外运、过境、上市等苗木、种子、木材坚持进行检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