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节 土地改革 资料库:青州市地情资料库 章节:青州市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9/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9/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9/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9/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9/section/1/article/72/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9/section/1/article/72/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二节 土地改革


  抗日战争末期和日军投降后,本县根据地(如阳河、文登、朱崖、王坟、五里、弥河等)开始了减租减息和反奸诉苦斗争。1946至1951年开展了土地改革运动。土改分3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1946年中共中央“五四指示”到1947年“七一指示”下达。“五四指示”受到广大贫苦农民的拥护,但不久,益都城及铁路沿线被国民党军队占领,土地改革只在中共根据地内进行。结合反奸诉苦,没收地主恶霸和日伪人员的土地财产,分给无地和少地的农民。对一般中小地主和烈军属地主,动员其献田。对富农的财产原则上不动,给地主留比一般农民多1—2倍的土地。
  第二阶段从1947年7月1日到1948年全县解放,为土改复查阶段。全部没收地主、富农的土地和财产,按人口重新分配,地主富农土地等于或略少于农民的土地。土改中贯彻了“依靠贫农、团结中农、消灭地主及旧式富农的封建半封建的剥削制度”的方针,普遍建立了农会。由于当时战争频繁,支前任务繁重,斗争形势尖锐复杂,土改出现了一些偏差,存在着错划成份、严重侵犯中农利益和破坏工商业、乱打乱杀、少数干部多占、贪污土改果实等问题。发现后很快进行了制止和纠正。1948年益都解放后,面对国民党政府造成的残破局面和严重的农业灾荒,中共地方组织和政府提出了“不饿死一口人,不荒一亩地”的口号,新区、老区土改一律暂停,转向生产救灾运动。
  第三阶段从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颁布土地改革法到1951年土改结束。土地改革法颁布后,土改根据各地区的不同情况交错进行。老解放区基本结束土改,分给农民的土地保持原状,确定地权,对遗留问题本着落实政策、加强团结、利于生产的原则调整解决。恢复区在保护土改成果的基础上,处理地富倒算及非法分散隐瞒土地等问题。新区按土地改革法规定的方针,实行土地改革。
  土改工作是在宣传政策、整顿组织、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划分阶级成份,发动群众开展斗争,没收和征收地富土地财产(包括土地、牲畜、农具、粮食和房屋等),进行合理分配,确定地权,颁发土地证等步骤进行。土改中没收和征收3331户地主、富农的土地61042亩,房屋17530间,农具17536件,粮食199.6万斤,牲畜1056头。19129户无地或少地农民分到了土地,4126户分到了房屋,2549户分到了牲畜,4714户分到了农具。土地占有状况发生了重大变化,贫雇农占有耕地由土改前的40.1%提高到48.42%,中农占有耕地由46.3%降为45.52%,地主、富农占有耕地由13.6%降为5.28%。人口与土地占有比重基本趋于平衡。
  土改后,全县普遍开展了爱国增产竞赛,订立增产计划,购置农具、牲畜、肥料等生产资料,扩大农业生产,并开始组织互助合作。1951年全县粮食亩产207.7斤,1952年达到238.4斤,分别比1949年增长19.7%和37.4%;1951年粮食总产22456斤,1952年达到25996斤,分别比1949年增长18.86%和37.56%。烤烟总产1952年是1949年的近两倍;大牲畜存养量1952年比1949年增长26.8%;水浇地面积1952年比1949年增长1.4倍;主要农具也有较大增加。

    土改结束后各阶层占有土地财产情况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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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层  │户数            │人口            │土地                                      │牲畜(头)│房屋(间)  │农具(件)  ┃
┃      ├───┬────┼───┬────┼────┬────┬─────┬─────┤        │          │          ┃
┃      │数量  │占总户  │数量  │占总人  │耕地(亩)│占总耕  │非耕地(亩)│占非耕地%│        │          │          ┃
┃      │      │数%    │      │口%    │        │地%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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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雇农│45846 │55.85   │184198│56.17   │324697  │48.42   │27727     │49.55     │7893    │416656    │1505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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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农  │30137 │36.71   │114536│34.93   │305242  │45.52   │23181     │41.43     │12449   │190373    │153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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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农  │1778  │2.17    │9590  │2.92    │22763   │3.39    │2214      │3.96      │641     │15649     │10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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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土地│80    │0.09    │227   │0.07    │445     │0.08    │42        │0.04      │        │439       │111       ┃
┃出租者│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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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主  │1855  │2.2     │9563  │2.93    │12671   │1.89    │1599      │2.86      │61      │1945      │59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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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②│2449  │2.98    │9791  │2.98    │2017    │0.3     │336       │0.64      │45      │5641      │8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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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田  │      │        │      │        │2684    │0.4     │853       │1.52      │        │4550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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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82095 │100     │327905│100     │670519  │100     │55951     │100       │21089   │644253    │3209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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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本表是十区资料汇总。
  ②指资本家、工商业者、手工业者、小商贩及搬运工人。

    土改中土地财产分配情况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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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土地                                │房屋              │牲畜          │农具            │粮食              ┃
┃            ├─────┬────┬───┬───┼─────┬───┼───┬───┼────┬───┼────┬────┨
┃            │耕地(亩)  │非耕地  │户数  │人口  │房屋(间)  │户数  │牲畜  │户数  │农具(件)│户数  │粮食(斤)│户数    ┃
┃            │          │(亩)    │      │      │          │      │(头)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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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雇农      │49652     │1875    │17110 │68912 │13940     │4126  │971   │2549  │16336   │4714  │1792927 │175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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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农        │5865      │388     │1934  │9343  │1233      │347   │82    │166   │1169    │416   │164402  │24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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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中农    │234       │10      │48    │243   │45        │18    │      │      │7       │3     │3191    │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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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给外乡    │468       │        │      │      │          │      │      │      │        │      │689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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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出公用    │1810      │465     │      │      │2220      │      │3     │      │        │      │1569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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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263       │14      │37    │127   │92        │34    │      │      │24      │      │13457   │1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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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58292     │2751    │19129 │78625 │17530     │4525  │1065  │2715  │17536   │3243  │1996654 │201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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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本表汇总了10个区的数字。

===== 原始正文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