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规模 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益都县平均每户7.1人,清道光二十五年(1845),平均每户4.6人。民国时期每户稳定在5—6人之间。
建国后,家庭规模趋向于小型。1955年每户平均4.5人。1982年人口普查统计,益都县平均每户4.3人。1985年,平均每户4.2人。1987年,平均每户4.1人。
家庭世数 建国前,以3代户为多,两代户较少。建国后,两代户增加,3代户仍占较大比重。据石家车马乡7个村的调查,1987年有1代户485,占18.2%;2代户675,占25.32%;3代户1429,占53.62%;4代户66,占2.47%;5代户10,占0.37%。
第二节 家庭
视图
家庭规模 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益都县平均每户7.1人,清道光二十五年(1845),平均每户4.6人。民国时期每户稳定在5—6人之间。
建国后,家庭规模趋向于小型。1955年每户平均4.5人。1982年人口普查统计,益都县平均每户4.3人。1985年,平均每户4.2人。1987年,平均每户4.1人。
家庭世数 建国前,以3代户为多,两代户较少。建国后,两代户增加,3代户仍占较大比重。据石家车马乡7个村的调查,1987年有1代户485,占18.2%;2代户675,占25.32%;3代户1429,占53.62%;4代户66,占2.47%;5代户10,占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