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节 婚姻 资料库:青州市地情资料库 章节:青州市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9/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9/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9/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9/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9/section/1/article/63/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9/section/1/article/63/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一节 婚姻


  新中国成立前,婚姻状况因贫富而差别很大,富豪子弟,男十几岁即结婚,并有三房四妾;贫寒之家男子多在30多岁结婚,甚至终身无力娶妻。旧时近亲结婚也较普遍。
  建国后,于1950年颁布了《婚姻法》。贯彻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原则。结婚年龄男20岁,女18岁;自1965年提倡晚婚后,婚配年龄一般延至男25岁,女,23岁。1980年颁布新《婚姻法》,结婚年龄改为男不得早于22岁,女不得早于20岁。此外,明确规定,直系血亲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通婚,近亲结婚现象明显减少。
  1982年人口普查统计,全市15岁及15岁以上人口总数542677人(男272068人,女270609人),其中未婚者170192人(男94165人,女76027人),有配偶者331670人(男163956人,女167714人),丧偶者39310人(男12742人,女26568人),离婚者150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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