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测绘局1975年航测,全市总面积为234.57万亩;按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的人口平均,每人占地3.07亩。
据市农业区划办公室1982年资料:全市耕地面积为111.96万亩,人均占有耕地1.46亩,低于本省人均1.49亩和全国人均1.5亩的占地水平。
另有非耕地122.59万亩,其中果园、桑园4.83万亩,占全市总面积的2.06%;林地18.16万亩,占全市总面积的7.74%;宜林荒地、荒山29.63万亩(包括7万亩牧场),占全市总面积的12.63%;水域占地2.68万亩,占全市总面积的1.14%,其中有水面7673.2亩,积水期较长的约占水面的67.7%;工矿占地1.05万亩,占全市总面积的0.45%;路、沟、河、渠占地14.58万亩,占全市总面积的6.22%。村庄城镇占地21.42万亩,占全市总面积的9.13%,其他占地(指石质山岭、地堰等)30.24万亩,占总面积的12.89%。
在耕地中,水浇地占52.1%,其中94.7%分布在平原各乡镇;旱地占47.1%,主要分布于山区。
按照全国统一分级标准,全市土地分为八级。1—4级为农业用地;5—7级为林牧用地;8级为基岩裸露的石质山岭。
一级地 面积1.6万亩,占可利用土地面积1.09%,主要分布于益都镇周围。
二级地 面积25.39万亩,占可利用土地面积的14.6%,主要分布于中部平原各乡镇。
三级地 面积41.85万亩,占可利用土地面积的24.07%,主要分布于北部低平地区,山丘地区的河谷部位。
四级地 面积43.04万亩,占可利用土地面积的24.75%,主要分布于涝洼地区和山丘地区的岭坡梯田。
五级地 面积19.32万亩,占可利用土地面积的11.13%,主要分布于山丘的中、上部,大部为荒山坡岭,有少量陡坡梯田。
六级地 面积40.38万亩,占可利用土地面积的23.22%,主要分布于山丘上部,土层薄,砾石多,水土流失严重。
七级地 面积1.97万亩,占可利用土地面积的1.13%,分布于山丘上部阳坡,农林较难利用,可发展牧草。
八级地 面积12.32万亩,分布在山丘顶部,大部分为裸岩,农、林、牧目前尚不能利用。
第一节 土地
视图
根据省测绘局1975年航测,全市总面积为234.57万亩;按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的人口平均,每人占地3.07亩。
据市农业区划办公室1982年资料:全市耕地面积为111.96万亩,人均占有耕地1.46亩,低于本省人均1.49亩和全国人均1.5亩的占地水平。
另有非耕地122.59万亩,其中果园、桑园4.83万亩,占全市总面积的2.06%;林地18.16万亩,占全市总面积的7.74%;宜林荒地、荒山29.63万亩(包括7万亩牧场),占全市总面积的12.63%;水域占地2.68万亩,占全市总面积的1.14%,其中有水面7673.2亩,积水期较长的约占水面的67.7%;工矿占地1.05万亩,占全市总面积的0.45%;路、沟、河、渠占地14.58万亩,占全市总面积的6.22%。村庄城镇占地21.42万亩,占全市总面积的9.13%,其他占地(指石质山岭、地堰等)30.24万亩,占总面积的12.89%。
在耕地中,水浇地占52.1%,其中94.7%分布在平原各乡镇;旱地占47.1%,主要分布于山区。
按照全国统一分级标准,全市土地分为八级。1—4级为农业用地;5—7级为林牧用地;8级为基岩裸露的石质山岭。
一级地 面积1.6万亩,占可利用土地面积1.09%,主要分布于益都镇周围。
二级地 面积25.39万亩,占可利用土地面积的14.6%,主要分布于中部平原各乡镇。
三级地 面积41.85万亩,占可利用土地面积的24.07%,主要分布于北部低平地区,山丘地区的河谷部位。
四级地 面积43.04万亩,占可利用土地面积的24.75%,主要分布于涝洼地区和山丘地区的岭坡梯田。
五级地 面积19.32万亩,占可利用土地面积的11.13%,主要分布于山丘的中、上部,大部为荒山坡岭,有少量陡坡梯田。
六级地 面积40.38万亩,占可利用土地面积的23.22%,主要分布于山丘上部,土层薄,砾石多,水土流失严重。
七级地 面积1.97万亩,占可利用土地面积的1.13%,分布于山丘上部阳坡,农林较难利用,可发展牧草。
八级地 面积12.32万亩,分布在山丘顶部,大部分为裸岩,农、林、牧目前尚不能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