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节 管理体制 资料库:青州市地情资料库 章节:青州市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9/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9/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9/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9/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9/section/1/article/366/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9/section/1/article/366/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二节 管理体制
行政管理 清末设立的青州府官立中学堂、青州府官立中等蚕桑实业学堂、青州府师范学堂,为合府公共学堂,其办学经费、人事调配皆由青州府管理。益都县官立高等小学堂、益都县立师范传习所及公立初等小学堂由县管理。私立学堂则应向县备案核准。 辛亥革命以后,省立第十中学、省立第四师范、省立第一甲种农业学校直属省教育厅领导,校长亦由省府任命。县立学校,如县立乙种实业学校。师范讲习所、东关高等小学等校,直属县政府管理。其校长由县教育局(科)提名,由县长委任。区立小学一般是完全小学,校长大都由区长或地方绅士提名推荐,由县长批准任命(由区长兼任校长者亦有),受县教育局(科)和区政府的双层领导。村立小学,一般无专职校长,多由村长或地方乡绅兼任名誉校长。村立小学、既受区、乡、村政府的领导,在业务上又受县教育局(科)的领导。 建国后,小学由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区(社、乡、镇)党委双重领导,以教育行政部门为主。民办小学由区(社、乡、镇)大队(村)管理。建国初期,中学皆属省立,由所在地区专员公署代管,县政府协助管理。1958年后,中学管理权限下放到县。校长不再由省府直接任命,改为县委批准,报地区备案。 “文革”期间,公办小学管理权限一度下放到大队;普通中学除益都一中改办为县中外,其他学校均下放到公社。直到1975年,国办高中才改由县教育局管理,联办初中则受县、人民公社两级管理。 1985年,根据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的意见》精神,改革了现行的管理体制。明确规定:教师进修学校、高中、农职中、实验小学、工农子弟学校、聋哑学校均由市举办并主管;初中和乡镇中心小学由乡镇举办和主管;小学由村举办,并协助乡镇管理。全市形成了三级办学二级管理的体制。 学校内部管理 清末所设的学堂,由于规模不大,专职管理人员较少,一般设有监督(校长)1人,综理校务。其他如文案、会计、庶务、监学、多由教习兼任。益都县官立高等小学堂,订有学堂章程。内容包括规章制度16种,计134条。从教职员工的职责范围到厅堂诸室规约,直至仪节、卫生、游息等,皆有章可循。这所学堂,由于“管理认真”,被清学部视学官目为京外最好的一处小学堂。 民国初期,校长以下设学监(1925年后改为训育主任)、庶务、会计(人员多少不等)、教员若干。新学制实行后,遵照部令六学级以下的中学,校长以下设教导主任1人,综理教务、训育事宜;六学级以上的中学,一般为校长之下设教务、训育、事务3处。1922年后,省立学校还设有经济稽核委员会、训育委员会、体育委员会等组织。县立完全小学,一般均有教导、事务主任各1人,协同校长处理教务、训育、事务等事宜;区立小学,其教务、训育、事务事宜多由校长、教师兼任。 建国后,在学校管理方面取消了民国时期的训导制度,推行民主管理。1952年根据中学暂行规程,中小学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责任制。 中等学校一般设有党支部、校长室、教导处、总务处,由正副校长,正、副教导主任,总务主任主持学校各项工作。此外,还定期召开校务会议、教导会议、班主任会议、总务会议,研究学校工作,加强民主管理。 完全小学,除中心完小建有党支部外,一般仅设校长、教导主任各1人。校长负责全面工作,并领导学区各村初小。教导主任在校长领导下,负责计划、组织和检查全校的教学和学生生活指导事项。各村小学多由1名主任教师负责学校全面工作。各班均设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负责对学生进行德、智、体诸方面的培养教育。中心完小是全公社小学的中心,除自身办好外,还担负着对全公社公办小学的领导与民办小学的业务辅导责任。 “文化大革命”期间,中小学领导干部多数被当作“走资派”打倒。造反派掌权,工宣队、贫管组进驻并管理学校。原来管理学校的所有规章制度,均被视为“修正主义的管、卡、压”,全部予以废弃,致使学校的管理工作长期处于极度混乱状态。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学校的各种管理制度得到迅速恢复,重新确立了各公社中心小学与学区小学,配齐了中小学的领导班子,使学校内部逐渐恢复了“文化大革命”前的管理体制。